摩奴法典 英文 中文正體

第十一卷 苦行與贖罪

  •  1欲結婚生兒子的,應舉行祭祀的,雲遊的,在祭禮中捐納其全部財產的,欲贍養其父母、師長的,初學聖典需人支援的,為疾病所苦的,
  •  2要把這九種婆羅門看做是稱為斯那多迦(Snatakas)的有德乞者,當其一無所有時,應當佈施給他們相應於其學識的金錢或家畜。
  •  3應當在專供祭火的地方,將米飯和佈施同時給與這些卓越的婆羅門,但對於所有其他人,米飯要在祭祀地點以外的地方給予;這一規定不適用於其他布施。
  •  4國王要適當地給參加祭祀的精通吠陀的婆羅門以各種珍寶和應有的報酬。
  •  5有妻而向人家討錢另娶者,除肉體的快樂以外得不到其它利益;兒子則歸屬於給他錢財的人。
  •  6凡應量力給與精於吠陀、擺脫俗務的婆羅門以佈施者,死後得升天界。
  •  7有充分食稂儲備足以贍養法律令其贍養的人三年或三年上者,可在自動舉行的不同於規定的祭祀中飲蘇摩酒。
  •  8但再生族有較少食糧儲備而飲蘇摩酒者,即使從他飲該酒的第一次祭祀中,也不能取得什麼果報,更何況他沒有權利自動舉行祭祀。
  •  9家庭雖能維持而生活困難,其慕虛名佈施外人者,嘗蜜而實吞毒;不過是修偽德而已。
  •  10他為希求來世地位而損害其贍養義務的所為,終至給他在來生和今生造成悲慘的命運。
  •  11在通曉法律的國王執政下,如果再生族,特別是婆羅門所獻的祭祀由於缺乏某一物品而中止,
  •  12祭祀人為完成祭祀,可在擁有許多牲畜、不行祭祀、不飲蘇摩酒的吹舍家中,以策略或武力取得該物品;
  •  13如果不能在吠舍家中取得所需物品,可隨意從首陀羅家中持取兩三件必需品;;因為首陀羅和所有宗教儀式都無涉。
  •  14也可以無躊躇地在無聖火而擁有百頭牝牛或有千頭牝牛而不以蘇摩酒獻祭的?帝利家中取得它們;
  •  15同樣,如果婆羅門不應他的要求交出該物品,可以強力或策略在這個常受佈施而從不施捨的婆羅門家中取得它們;他由於這種行動而聲名洋溢,道德增長。
  •  16同樣,六餐或三天不吃飯的婆羅門,可在第七餐即第四日晨時,從沒有慈悲心的人取得當天的食品,而不計及第二天,
  •  17可在糧倉、田地、家庭,或其它任何地方取得所需品,但物主質問時,要向他說明理由。
  •  18剎帝利種姓的人決不可獲取屬於婆羅門的東西;但在窮困時,可取得行為不好的人和不盡宗教義務的人的所有品。
  •  19取壞人物以與善人者,本身變做一隻過渡他們兩者的船隻。
  •  20準確履行祭祀的人的財富,被賢者稱為諸神的財產;但不履行祭祀的人的財富,稱為惡仙(阿修羅)的財產。
  •  21公正的國王對偷走或強取祭祀必需品的人,不處任何罰金;因為由於國王的昏聵婆羅門才限於匱乏。
  •  22國王可在瞭解婆羅門必須贍養的人數後;在調?其聖典知識和道德行為後,按照其家庭的支出,給予適當的生活資料;
  •  23國王要在保證其生計後,在各方面保護他,因為國王可以獲得他所保護的婆羅門的六分之一的功德。
  •  24婆羅門決不應該向首羅陀求佈施,以補祭祀費用之不足;因為這樣求乞行祭的人,死後投生到旃陀羅的境地。
  •  25婆羅門為行祭而化得一些物品,但不將其全部所得作此用途者,變做鷙鳶或烏鴉歷百年。
  •  26凡以貪心掠取諸神或婆羅門財產的邪惡之輩,將在來生吃禿鷹的殘食為生。
  •  27叫做吠斯跋那梨(Vaisvanar)的祭供,應常舉行於新年更始的時候,以償贖亭疏忽用動物和蘇摩酒獻祭;失。
  •  28再生族無要而以對困境規定的形式完成一項義務者,在來生得不到任何果報;事情就是這樣規定的。
  •  29諸神毗斯跋(Visve-devas)、娑底亞(Sadhyas)和僧侶種姓的聖仙等,在危急時刻及有生命之虞時,遵守了次要的規定而沒有遵守主要的規定。
  •  30可以遵守主要的規定而遵守次要規定的愚人,在來生未留給他任何果報。
  •  31識法的婆羅門不要向國王提出任何訴訟,他可以使用自己的力量懲處侵犯自己的人。
  •  32自己的力量只依靠自己,國王的力量依靠他人,兩相比較,前者的力量更為強大,因而婆羅門只應借助於本身的力量消滅敵人。
  •  33可以無躊躇地使用阿闥婆吠陀(Atharvan)和俺吉羅(Angiras)的咒文;語言是婆羅門的武器;應該利用語言來消滅壓迫自己的人。
  •  34?帝利可以使用自己的膂力脫險;吠舍使用自己的財富,首陀羅亦然;婆羅門使用咒文和魔術祭供。
  •  35履行義務的人,恰切地糾正他的兒子或學生的人,與人以教益的人,以及善意對待一切物類的人,可無愧於稱為婆羅門;完全不應對他說不愉快或侮辱性的語言。
  •  36青年姑娘,已婚未婚的青年婦女,少有學識和愚昧無知的男子都不可祭火;遭受苦難的人和未受入門式的男子亦然。
  •  37因為這種人祭火時,同為之舉行祭供的人一併墮入地獄中,因而,深通聖法,讀完全部吠陀的婆羅門,應該自行聖火祭。
  •  38婆羅門擁有財富而不將獻給造物主的馬匹,作為謝禮贈給為其聖火祝聖的人,與不設聖火者相等。
  •  39有信心,控制其慾念者,可做其它善行;但如只能獻微小的謝禮於主祭者,決不可在此世行祭。
  •  40分配微小謝禮的祭祀,消滅感官、名譽、未來的天界幸福、生命、死後的光榮、兒童和牲畜;因而,財富少的人,不可舉行祭祀。
  •  41婆羅門有聖火要維持,而故意疏忽者,應該行旃陀羅衍那苦行一個月;其罪過等於殺死一個子。
  •  42接受首陀羅佈施後祭火者,被認為是首陀羅的祭僧,而為誦讀聖典的人所蔑視。
  •  43佈施他們的人,將腳踏在這些利用首陀羅的賜予以進行祭火的無知者的頭上,而永久克服來世的刑罰。
  •  44凡未完成規定的業務,或從事違禁的業務,或陷溺於慾樂者,須進行贖罪。
  •  45神學學者認為贖罪只適用於無心之失;但其他人則基於聖典的例證,擴而充之,使及於故犯之罪。
  •  46無心之失,以誦讀聖典的某些分支而消除;但故意和在憤恨、盛怒中犯的罪孽,則僅以各種嚴崚的苦行來償贖。
  •  47必須對(由某些痼疾所表現出來的)今生或前生所犯罪孽,進行償贖的再生族,苦行未完不可與善人交往。
  •  48一些心術不正的人,以今生所犯的罪或前生所作罪孽而為某些疾患或畸形所苦。
  •  49偷婆羅門的金錢者,患指爪病,飲違禁酒者,患黑齒病;殺害婆羅門者患肺癆;污辱尊師的床榻者,無包皮;
  •  50好宣揚惡行者患鼻臭;中傷者患息臭;偷食糧者少肢體;攙假者,肢體過剩;
  •  51盜熟飯者消化不良,盜聖學者,即未經許可而學習者,成喑啞;盜衣服者患白癩;盜馬匹者患跋足。
  •  52偷一盞燈將會目盲;獨眼、受傷;眾生多會受生病懲罰,姦夫會有腫脹的四肢。
  •  53這樣,按照行為的不同而產生為善人所輕視的白癡、喑啞、目盲、耳聾和畸形人。
  •  54因而,應該常以苦行來淨化自己;因為不償贖其罪者,將帶著此類可恥的標誌一併轉生。
  •  55殺害婆羅門,喝禁酒,偷婆羅門金錢,姦污生父或宗教父之妻,被立法者宣佈為最大的罪惡;和犯這些罪惡的人交往亦然。
  •  56虛誇其出身?貴,向國王做別有用心的報告,妄控師長,是和殺害婆羅門不相上下的罪惡。
  •  57忘掉聖典,蔑視吠陀,做偽證,殺友,吃禁食或吃潔而不該嘗的食物,是和喝禁酒幾乎不相上下的六種罪惡。
  •  58盜取寄託物品、人、馬、銀錢、田地、鑽石或其它寶石,是和盜取婆羅門金錢相等的罪惡。
  •  59凡和同母姊妹,少女,雜種種姓內最低級的婦女,或朋友之妻,兒媳等的一切性交,被賢者認為和污辱父親的床榻相等。
  •  60殺一牝牛,在不配祭祀的人舉行的祭祀中主祭,姦淫,賣身,拋棄師長,父母,不誦聖典,或不依法律規定,怠於維持聖火,忽視兒子,
  •  61身為兄長而使弟弟先行結婚,身為弟弟而先於兄長娶妻,嫁女於此兩弟兄之一,並為之舉行婚祭,
  •  62姦污少女,放?利貸,犯學生應守的色戒,出賣聖池,園庭,婦女或小兒,
  •  63忽視結帶式,拋棄親族,為薪資而教授聖典,從雇傭的教師學習吠陀,賣不應該賣的商品,
  •  64在各種曠山內工作,包攬大建築工程,多次損壞藥用植物,依妻子的可恥職業生活,行致死無辜者的祭咒,借助妖法邪術來致勝某人,
  •  65砍伐綠樹做柴燒,為個人利益完成宗教活動,僅一次而非有意吃禁食,
  •  66怠於維持聖火,盜竊黃金以外的貴重物品,不清償三債,閱讀非宗教書籍,耽嗜跳舞、唱歌和器樂,
  •  67偷竊食糧、低價格金屬和家畜,和縱酒的婦女開玩笑,由於疏忽而害婦女、首陀羅、吠舍或?帝利,否認來生、果報和死後的懲罰都是二等罪惡。
  •  68傷害婆羅門,嗅因惡臭而不該嗅的物品或酒,欺騙,雞姦,都被認為導致種姓的喪失。
  •  69殺害驢、馬、駱駝、鹿、象、牡山羊、牡羊、魚、蛇、或水牛,被宣佈為墮落到雜種種姓的行為。
  •  70接受低賤人的饋贈,經營違禁的商業,侍奉首陀羅如主人,說謊言,應被視為被逐出善人之列的因素。
  •  71殺死昆蟲、蟲類或鳥類,吃和酒同盛一籃的食品,偷果類,柴薪或花朵,怯懦,都是造成污垢的過失。
  •  72現在你們可以充分學習以何種特殊苦行逐一消除上述一切罪過。
  •  73婆羅門違心地殺害一個遠不如自己品質好的婆羅門,為?化自己的靈魂,應當在森林中築小屋一?,在其中住十二年,只以乞食為生,以死者的頭蓋骨作為自己犯罪的標誌,或者,如無該頭蓋骨時,用其他人的頭蓋骨。
  •  74或者,如果殺人犯屬於剎帝利,如果他故意殺害為人推崇的婆羅門,應當甘心情願地做知道他要贖這種殺人罪的射手們的靶子,或者頭向下跳在烈火內三次,或直到死亡;
  •  75或者,如果婆羅門係被誤殺,殺人者可舉行馬祭,斯跋爾撖多祭(Svargit ),喬娑婆祭(Gosava),阿毗撳多祭(Abhigit),毗斯跋撳多祭(Visvagit),多利必利多祭(Trivrit),或阿尼什都多祭(Agnishtut);
  •  76或者,如果殺人者出於無心,而被殺害是不到可稱道的婆羅門,則再生族罪犯可唱誦吠陀之一的原文,少食,制馭感官,徒步行一百瑜遮那以償贖殺害婆羅門的罪惡;
  •  77可將其所擁有的一切給與精通吠陀的婆羅門,或給予他足以維持其生活的財產,或者一所具有為其一生所必需的設備的房屋;
  •  78或者,溯流向婆羅斯跋底河的發源處走去,途中只吃獻給諸神的野生穀物,或者,將食物縮減至最小數量,三次誦唱吠陀集。
  •  79應受十二年苦行的罪犯,如不退隱山林,可在剃去頭髮後,住在村莊或牝牛牧場附近,或茅屋內,或棲息在一聖樹腳下,一心對牝牛或婆羅門做好事。
  •  80在那裡,為拯救牝牛或婆羅門,應立刻犧牲自己的生命;拯救一隻牝牛或一位婆羅門的生命的人,可償贖他殺害一位婆羅門的罪惡。
  •  81當他最少三次試圖為婆羅門強行奪回盜匪搶掠的財產,或者他在這些嘗試中曾一度完整奪回婆羅門的財產,或者為此舉而喪生時,罪惡也被消除。
  •  82堅持苦行,純潔如學生,凝神靜思,凡十二年,可以償贖殺害一個婆羅門的罪惡。
  •  83或者婆羅門,可在婆羅門和剎帝利一起舉行馬祭的會上認罪,並在祭終時和其他婆羅門共浴,以償贖他的罪惡。
  •  84婆羅門被宣佈為法之根,?帝利為法之峰;因而在他們集會時,當面承認其罪者,得到淨化。
  •  85婆羅門僅以其出生,甚至對諸神也成為尊敬的對象,其裁決對世界是一種權威;聖典給與了他這種特權。
  •  86三個精通吠陀的婆羅門聚在一起,可對罪犯宣佈他們的罪惡所需要的償贖;他們所指出的苦行將足以淨化他們;因為賢者的語言消滅罪污。
  •  87這樣,婆羅門或其他再生族,堅信靈魂有來生,專心致志完成上述贖罪行為者,根據情況,可消除殺一婆羅門的罪惡。
  •  88殺死性別不明、雙親屬於婆羅門的胎兒,或?帝利,或忙於祭祀的吠舍,或經期後初出浴的婆羅門婦女,應該進行同樣苦行,
  •  89在涉及金錢與土地的訴訟案中作偽證,妄控師長,竊據寄托物品和殺害維持聖火的一個婆羅門之妻,殺害朋友的亦然。
  •  90對於非故意殺害婆羅門的,已宣佈淨化為十二年;但對於故犯殺害婆羅門罪的,這種贖罪是不夠的。
  •  91故意在狂飲米酒的再生族,應該喝燃燒的酒類;當他以這種方法焚燒其身體後,他的罪惡即行解除;
  •  92或者,喝煮沸的牝牛尿、水、牛奶、酥油,或榨取的牝牛糞液,直至因而死去;
  •  93或者,由於疏忽而飲米酒,又故意飲糖製酒與摩都伽製酒,為贖償已飲酒類的過失,可著苦衣,蓄長髮,手執酒商的旗幡,一年間每夜吃一次搗碎的米粒和芝麻油渣滓,以贖其失。
  •  94米酒是食糧的摩羅,罪行也叫做摩羅;所以,婆羅門、?帝利和吠舍不應該喝米酒。
  •  95應該確認醉人的酒主要有三種:從糖渣榨取的,從研碎的米榨取的,從摩都伽花得到的;它們各都一樣;婆羅門不應飲用。
  •  96其它為數九種的醉人飲料,犯禁動物的肉,上述的三種酒,上述的三種酒,用罪藥製造的叫做阿沙波,構成夜叉、羅?和吸血鬼的食物的飲料;吃獻給諸神的酥油的婆羅門決不應該加以嘗食。
  •  97喝醉的婆羅門由於酩酊而失去理智,可以跌在不淨的物品上面,或說出幾句吠陀的語句,甚或做出犯罪的行為。
  •  98神性遍佈全身的人一旦沉溺於醉酒,則喪失其婆羅門的地位,而墮落到首陀羅境地。
  •  99以上所述,是關於喝酒的各種贖罪方式;現在我要宣示關於盜竊黃金所要求的苦行。
  •  100盜竊黃金者,應赴國王處,承認自己的罪過,並說道:「陛下,請懲罰我。」
  •  101國王應該拿起犯人肩荷的鐵棒,親自打他一頓,犯人由於此打無論死亡與否,可以消除其罪孽;婆羅門的過失只應通過苦行來消除;其他再生族也可以利用同一方法來淨化。
  •  102再生族欲以苦行清洗其盜竊黃金時,應穿樹皮衣,在森林中進行非故意殺害婆羅門者的苦行。
  •  103再生族通過此類償贖,可以消除其盜竊婆羅門黃金的犯罪;但和他的宗教父或生父之妻所犯的姦淫罪,應該以下述苦行來消除。
  •  104故意姦污父親之妻,又屬同一種姓者,應高聲承認其罪,親自躺在燒紅的鐵床上並懷抱燒得通紅的婦女像,他只有一死才能贖罪;
  •  105或者,自己切除其陰莖與陰囊,持在手內,以堅定的步伐向尼梨底神的方向走去,直至跌跤而死;
  •  106或者,如係誤犯,可手持臥床的一塊木頭,穿樹皮衣,不剪鬚髮和指爪,隱跡荒林,一心一意進行普羅遮帕底亞的苦行,為期一年;
  •  107或者,如該婦女荒淫又種姓低下時,可控制情慾,只吃野果、野根和稀粥,進行旃陀羅衍那苦行三個月,以償贖其玷污父親床榻的罪惡。
  •  108大罪犯應該通過上述苦行償贖其嚴重的罪惡;僅犯二等罪惡者,可用以下苦行來贖罪。
  •  109犯誤殺牝牛這種二等罪惡者,應當剃光頭,披他所殺的牝牛的皮,吞大麥稀粥並棲身在牝牛牧場內一個月。
  •  110在隨後兩個月內,應當在每兩天晚間吃不加人工鹽的少量野生食糧一次;要用牝牛尿盥洗,並完全制馭其慾念。
  •  111要每天尾隨牝牛後,直立,吞食牛蹄揚起的塵埃,夜間在侍候並敬禮它們之後,坐在它們旁邊守衛它們。
  •  112要純潔無慍怒地,牛止亦止,牛行亦行,牛息亦息。
  •  113如牝牛病或被盜匪、老虎侵襲時,或撲倒、或陷在泥淖中時,要使用一切可能的方法解救它們。
  •  114炎熱、落雨或寒冷時,或者風吹劇烈時,在盡力使牝牛得到庇護以前,自己不要設法躲避風雨。
  •  115如果看到牝牛在屬於自己或他人的屋內,田內,或倉內吃時,不要說什麼,見到小牛喝奶時亦然。
  •  116按照這種規定獻身於侍奉牛群,則牝牛殺害者可在三個月內消除其所犯罪過。
  •  117苦行全部完成時,可給精通吠陀的婆羅門十隻牝牛和一隻牡牛,如或無牛可給,可將所擁有的一切捐給他。
  •  118除犯梵戒者外,一切犯有次要罪過的再生族,可為其淨化而進行上述苦行,或旃陀羅衍那苦行。
  •  119至對於犯梵戒者,則應當在夜間按照家庭祭供儀式,在十字路口祭獻一目眇或黑色的驢於尼梨底神。
  •  120祭終時,按照規定將油脂作為供物撒在火內後,可念以娑摩開始的咒文祭獻酥油於波多神(Vata)、天王、鳩魯神和波訶尼神。
  •  121精究吠陀和熟知法律的人認為,還在學生期的再生族故意泄精是犯梵戒。
  •  122勤究聖典所得到的,和犯戒的學生所失掉的一切光榮於摩魯多、弗魯呼多、鳩魯和波跋迦四神。
  •  123犯這種錯誤時,要穿著獻作犧牲的驢的皮,承認其罪,到七家內行乞。
  •  124每日一餐如此乞得的食物,日內三次沐浴,過一年淨化。
  •  125故意犯有導致喪失種姓的這些罪行之一以後,要做桑多?那苦行;如果錯誤並非有意,要做普羅遮帕底亞苦行。
  •  126對於使人墮落到雜種種姓、或使人不配進入善人之列的罪過,為進行淨化,犯者應做旃陀羅衍那苦行一個月;對於造成污垢的罪過,應當熱吃煮在水中的大麥粥三天。
  •  127對於故意殺死剎帝利道德高尚的人,苦行應該是對於殺害婆羅門所要求的四分之一;對於操行可嘉的吠舍,苦行只要八分之一;對準確執行義務的首陀羅,只要十六分之一。
  •  128但這個婆羅門非出本心殺害王族種姓的人士者,應該給與婆羅門等人一千隻牝牛和一隻牡牛,來淨化自己;
  •  129或者,控制情慾,蓄長髮,進行對殺害婆羅門者所課的苦行三年;要遠棲村外,選擇樹下為其住所。
  •  130再生族非故意殺害操行可嘉的吠舍時,要進行同樣苦一年或捐贈一百隻牝牛和一隻牡牛。
  •  131非出本心殺害首陀羅時,應進行這全部苦行六個月,或給與婆羅門十頭白牝牛和一頭牡牛。
  •  132如果故意殺害一隻貓,?鼠,藍慳鳥,青蛙,狗,鱷魚,梟,或烏鴉,應該進行對於殺害首陀羅罪規定的苦行,即旃陀羅衍那苦行;
  •  133或者,如杲由於疏忽所致,應只喝牛奶三日三夜;或者,如果有病妨害他這樣做時,他應走一約渣那的路;或者,如他做不到,可河二浴二次,或默念敬禮水神的咒文。
  •  134殺害蛇的婆羅門要給與另一位婆羅門一張鋤,或一根鐵棍;如果殺害一個閹人,要給一擔麥稈和一摩?迦的鉛;
  •  135殺害一口豬,要給與一壺酥油;殺害一隻鷓鴣鳥類,給與一陀羅那芝麻;殺害一隻鸚鵡,給與一隻兩歲的小牛;殺害一只基淪?,給與一隻三歲的小牛。
  •  136如果殺害一隻天鵝,鶴類,鷺,孔雀,猴子,鷹或鳶時,應該給婆羅門牝牛一隻。
  •  137殺一匹馬要給一件衣服,殺一隻象要給五頭黑牡牛;殺一隻公山羊或公羊給一頭牡牛;殺一隻驢,要給一隻一歲半的牛犢;
  •  138如果殺害食肉類野獸,要給一隻多奶的牝牛;殺害非食肉類的鹿類時,要給一隻美麗的牝牛;殺害一隻駱駝時,給一柯利什那羅黃金。
  •  139如果在捉姦時殺害四種姓中一個種姓的婦女時,要按照種姓的正順序給一個皮囊、一張弓、一隻公山羊或公羊來淨化。
  •  140如果婆羅門不能以捐贈來償贖他殺害蛇或其它物類之失,可各做普羅遮帕底亞一次以除罪。
  •  141對於殺害一千個只有骨骼的小動物,或其量足以盈車的無骨動物,要從事於殺害一個首陀羅罪的同樣的苦行。
  •  142但當殺害具有骨骼的動物時,每次也要給婆羅門一些東西,諸如一?那銅等;對於無骨動物,可每次屏息念誦娑毗陀利讚歌,單音聖言「唵」和佛爾,佛波,斯跋爾三詞而淨化。
  •  143對於僅只一次而無惡意地砍伐果樹,灌木,葛藤,開花的蔓生植物或爬生植物,應當念誦梨俱吠陀一百遍。
  •  144對於殺害生在米內和其它食糧內,液體內,果內或花內的各種昆蟲,淨化方法是吃酥油。
  •  145如無故拔掉栽植的植物或森林內自生的植物,應該追隨牝牛一整天,只吃牛奶。
  •  146由於這些苦行,有心或無意傷害豐,的罪過得以消除。現在你們可以聆聽對於吃喝禁食規定的苦行。
  •  147由於不知而喝米酒以外的灑類者,可在首先進行火熱的苦行後,重新接受結帶式而淨化,即在故意喝除去米酒以外的酒類時,也不能令做喪失生命的苦行:這是規定。
  •  148飲裝過米酒或其它酒類的容器內的水,應當喝與桑訶弗什毗一起同煮的牛奶五晝夜。
  •  149如果婆羅門接觸酒或給人酒,或者,按照賢者的做法,即同時表示感謝地來接受它,又,如果婆羅門喝首陀羅殘留的水,應該只喝鳩娑草煮的水三天。
  •  150當婆羅門在祭祀中飲過蘇摩酒後,嗅到喝烈性酒人的氣息時,只須在水內屏息三次,並吃酥油,即可淨化。
  •  151凡屬再生族種姓而誤嘗人的糞尿,或和酒類接觸過的東西,應該重新接受結帶式。
  •  152但在這個再生族的結帶式中,剃髮,聖紐、手杖、行乞和戒律,都無需更新。
  •  153吃不應與之共食的人所獻的食品,婦女或首陀羅的殘食,或禁肉,應該只吃水煮大麥粥七晝夜。
  •  154如果婆羅門喝性甘而變酸的酒,以及性質雖清淨而味澀的汁液,只要所飲被消化,他就被污染。
  •  155再生族偶嘗家豬、驢、駱駝、豺狼、猴子、烏鴉的糞尿後,應該進行旃陀羅衍那苦行。
  •  156如果出於不知而吃乾肉或地上生長的菌類,和一些來自屠宰場的東西,應自課同樣的苦行。
  •  157故意食猛獸、家豬、駱駝、公雞、人、烏鴉,或驢的肉者,火熱的苦行是唯一的贖罪法。
  •  158婆羅門在梵志期未滿前吃了新近逝世的親族的月供一份,應該斷食三晝夜,並留在水中一日。
  •  159嘗蜜或肉的學生,如非出自願或在身處困境期間,可進行最輕微的苦行,即普羅遮帕底亞苦行,並隨即結束其學生期。
  •  160在吃了貓、烏鴉、老鼠、狗或?鼠殘留的東西,或者,被蝨子接觸過的東西之後,要飲用叫做婆羅摩蘇跋爾?羅的草所浸製的茶。
  •  161設法清淨自持者,不應該食禁食;如誤食禁食,要立即吐出,或立即按規定贖罪淨化。
  •  162以上是對於食禁食規定的各種苦行;現在請學習用以償贖盜竊罪的苦行。
  •  163婆羅門故意在和自己同種姓的人家內偷類如生熟食糧的東西,以進行一整年的普羅遮帕底亞苦行而贖罪。
  •  164但對於掠奪男女,侵佔土地、房屋、汲取人家井內或洗衣池內的水,則規定要做旃陀羅衍那苦行。
  •  165在他人家內盜竊不值錢的物品,犯人應該首先歸還贓物,這是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做的,然後行桑多?那苦行以自贖。
  •  166偷取易於吞、食的東西,車,床,椅,花,根,果,贖罪法是吞食牝牛所出的五種東西。即,牛奶,凝乳,奶油,尿和糞。
  •  167偷草,柴,樹,乾稻米,粗糖,衣服,皮革,肉類,應該嚴齋三晝夜。
  •  168偷寶石,珍珠,珊瑚,銅,銀,鐵,黃銅或石頭,應該只食碎米十二天。
  •  169偷棉花,絲,羊毛,裂蹄獸或非裂蹄獸,鳥類,香料,草藥或繩纜,應該只食牛奶三日。
  •  170再生族可以通過這些苦行來消除其由於偷竊所造成的罪惡,但姦污禁與性交的婦女的罪惡,只能用以下苦行來償贖。
  •  171和同母姊妹,朋友之妻或兒婦,未及笄的少女或最低種姓的婦女性交者,應進行對污辱宗教父或生身父床榻者所課的苦行。
  •  172姦污有如自己姊妹的姑母的女兒,或姨母的女兒,或舅母的女兒者應該行旃陀羅衍那苦行。
  •  173任何有識之士都不應該選擇這三種婦女為偶;由於親等的關係,不應該和她們結婚,和她們中間的一種婦女結婚者,墮入冥獄。
  •  174射精於牝牛以外的牝性動物,或經期婦女,或不屬於性器宮的部分,或水中者,應做桑多?那苦行。
  •  175再生族的男子不論在何處和男子縱慾的,在牛車上,在水內或日間和婦女縱慾的,應該和衣入浴。
  •  176婆羅門和旃陀羅或摩離?婦女性交,或和她一起用飯,或接受她的饋贈,如出有意時,墮落種姓,如出自願時,墮落到和該婦女同樣的地位。
  •  177丈夫要將完全墮落的妻子幽閉別室,處以對犯奸男子應課的罪行。
  •  178但如果她被同種姓的男子誘惑,又犯有新的罪行時,對其淨化規定了普羅遮帕底亞苦行和旃陀羅衍那苦行。
  •  179婆羅門僅只一夜接近旃羅陀婦女所犯的罪行,以三年行乞和不停念誦娑毗陀利讚歌而清除。
  •  180以上贖罪法適用於上述四種罪犯,即,傷生者,食禁食姓人有交往的人們所規定的贖罪。
  •  181和墮姓人交往滿一年後,自身也成為墮姓人,不僅和他一起同祭祀、同讀聖典,或和他眹姻,立即造成墮姓,而且僅僅和他同坐一車,同就一座,同吃一餐時亦然。
  •  182和這些墮姓人之一有交往的人,應該行對這罪犯本身所課的苦行來自贖。
  •  183墮姓的大罪犯的撒賓陀和撒摩諾陀迦親族,應該在村外,在非吉日的晚間,當父系親族、祭司和教師的面前為他奠水,就像他已死去了一樣。
  •  184一個女奴隸應該面向南方,用腳踢翻類似祭死人用的裝滿水的舊壺;此後,其一切遠近親族有一晝夜不淨;
  •  185要避免和這個墮姓人講話、共坐,分給他那份遺產以及邀請他參與世俗的集會;
  •  186嫡長權對他已喪失,一切長子應得的利益亦然;長子份額歸於遒德?出於他的弟弟。
  •  187但當贖罪完了時,他的親族和他應該在和他共浴於清澈的浴池後,共同推翻一個充滿水的新壺。
  •  188他可將壺投在水內後回家,和以前一樣執行有關家庭的一切事務。
  •  189對於墮姓的婦女,應該舉行同樣儀式;應該給與她們衣服、食糧和水,並使她們住在貼近屋子的小屋內。
  •  190每一個人都不要和未進行贖罪的犯人交往,但當他們巴贖罪時,決不可譴責他們。
  •  191但,殺嬰兒者,以怨報德者,殺害請求庇護者,或殺害婦女者,雖已根據法律進行自贖,也不可和她交往。
  •  192屬於頭三個種姓,但人們未按照規定使其學習娑毗陀利讚歌者,應該進行三次普通的苦行,即,普羅遮帕底亞苦行,以後按儀式舉行入門式。
  •  193對於願意清償其不法行為或清償其怠慢學習吠陀的婆羅門,也應規定同樣苦行。
  •  194以令人非難的行為取得財產的婆羅門,可通過拋棄該財產、祈禱和苦行來淨化。
  •  195婆羅門在一月內,在牝牛牧場上,全神貫注反復唱誦娑毗陀利讚歌三千遍,只以牛奶為全部食品,可償贖其接受應受譴責的饋贈之罪。
  •  196他由於如此長時間斷食而消瘦,自牧場歸來時,可向其他婆羅門施禮,他們應該問他「高尚的人哪,你願意重新加入我們的行列,並承諾不再犯同樣罪過嗎?」
  •  197他答覆諸婆羅門表示同意後,可將草給與牝牛,而其同種姓人士,可在這個因有牝牛而淨化的地點,辦理他再度加入的事宜。
  •  198為被開除者主持祭祀,焚燒外人的屍體,行魔咒殺害無辜或舉行叫做阿喜那(Ahina)的不淨的祭祀,修三種苦行來贖罪。
  •  199拒絕給與請求人以保護,或在禁忌日教授聖典的再生族,以在一年間只吃大麥而除罪。
  •  200被狗、豺狼、驢、出入村中的猛獸、人、馬、駱駝,或豬咬過的人,以屏息而淨化。
  •  201「一月之間,只在第六餐,或第三天的晚間用飯,誦吠陀本集,舉行叫做娑迦羅的火祭:此贖罪適用於凡被排斥在祭供之外,並對他們無特別贖罪規定的人。
  •  202如果婆羅門故意乘駱陀或驢拉的車,或曾赤裸沐浴,以屏息一次並同時誦唱娑毗陀利讚歌而除罪。
  •  203由於非常急迫,無水可供使用而排便,或排便在水內者,可在城外和衣入浴並接觸牝牛而淨化。
  •  204對怠慢吠陀命令經常執行的事宜,違犯對家長規定的義務,苦行是斷食一整天。
  •  205制止婆羅門發言,或對上司以「爾」「你」稱呼的人,應該沐浴,在該日的其餘時間斷食,並恭敬俯伏在他面前,以消除冒犯。
  •  206即使是用草葉打擊婆羅門,或以衣服縛其頸部,在爭論中壓倒他的人,應俯伏在他腳下,以息其怒。
  •  207向婆羅門猛烈衝去,意圖加害者,將墮入地獄百年,如對他進行打擊,千年。
  •  208受傷婆羅門的血,灑在地上,浸染了多少粒塵埃,罪犯墮落地獄中也多少千年。
  •  209向婆羅門聲勢洶洶撲去者,應行普通的苦行;如果對他進行打擊時,應行嚴峻的苦行;如果使他流血時,應當普通苦行和嚴峻苦行並做。
  •  210對於償贖未經指定特殊苦行的罪過,會議可對罪犯的能力,罪過的性質加以考慮後,宣佈適當的贖罪。
  •  211現在我要對你們宣講用以除罪的苦行如何;這些苦行已為諸神、諸聖和祖靈實踐過。
  •  212修行叫做普羅遮帕底亞的普通苦行的再生族,應該只吃早飯三天,只吃晚飯三天,吃人家自願贈予而非乞得的食物三天,最後斷食三天。
  •  213吃用牛奶、乳酸、酥油、鳩娑草煎汁混合的牝牛糞尿一孝,隨後斷食一夜,這就是所謂桑多?那苦行。
  •  214應行叫做嚴崚苦行的再生族,應當用和普通苦行相同的方式,在九天內只吃一口米飯,最後三天任何食物也不吃。
  •  215履行火熱的苦行的婆羅門,應該只吞食熱水,熱牛奶,熱酥油,熱蒸氣,每樣各吞食三天,並進行沐浴—次,保持深刻的內省。
  •  216控制情慾,專心致志斷食十二日者,是在行償贖一切罪過叫做缽羅迦的苦行。
  •  217要行旃陀羅衍那苦行者,新月之日吃飯十五口後,在隨後到來的晦冥的十五天內每天遞減一口,因而第十四天只吃一口,十五天,即新月之日斷食;在晴明的十五天內,他的食物自第一天一口開始,要日增一口,並要在早午晚進行沐浴:這是叫做類如螞蟻身體的太陰苦行(即旃陀衍那苦行)的第一種,螞蟻身體是中間狹細的。
  •  218自晴明的十五天開始,控制情慾,行叫做類如大麥粒的一種太陰懲罰,應該遵守同樣的全部規定,大麥粒是中間粗大的。
  •  219履行行者的太陰苦行的,應當制馭肉體,並在一個月之內,或自晴朗的十五天開始,或自晦冥的十五天開始,中午只吃野糧八口。
  •  220履行兒童太陰苦行的婆羅門,應當在一個月內,在深刻內省中,早晨吃飯四口,日沒後吃飯四口。
  •  221一整月內,控制情慾,無論按照任何方式,吃飯不過三個八十口野糧的,將升到月君的住所。
  •  222十一位魯陀羅、十二位阿底底耶,八位跋修,風仙,七大仙,曾為解脫諸惡而完成太陰苦行。
  •  223苦行者,應每天親身以酥油祭火,同時念誦偉大的三聖言;要避作惡,說謊,憤怒和陰險。
  •  224應日夜各三次和衣入水,決不要和婦女、首陀羅或墮姓人講話。
  •  225要經常交互坐立活動,或者,不可能時,要臥在光地上;要清潔如學生,遵守關於聖紐和手杖的同樣規定,尊敬老師,諸神和婆羅門。
  •  226要繼續不斷努力反復念誦娑毗陀利讚歌和其它贖罪咒文,並在一切旨住贖罪的苦行中始終如一,堅持到底。
  •  227應規定這些贖罪苦行係對其罪過為眾所周知的再生族實施;但是,會議可命令其罪過不公開的再生族通過祈禱和祭火來淨化。
  •  228罪犯可以通過當眾認罪,懺悔,苦行,念經來除罪,不能也可以通過行佈施來贖罪。
  •  229有如蛇蟲脫皮一樣,犯下罪行的人根據其認罪的真誠無歎來除罪。
  •  230他的肉體按照他心靈對罪行感到懊悔的程度而除罪。
  •  231犯罪後,如非常悔恨,即解除該罪;當他說「我再不犯了」時,這種不再犯罪的心願可使他清淨。
  •  232妥為深思死後行為果拫的確鑿,要使自己的思想、言論和行動常常有德。
  •  233犯有令人譴責的行為時,不論故意與否,如欲獲赦,應慎勿重犯;重犯時,苦行應當加倍。
  •  234如果進行贖罪後,良心仍感沉重,可繼續苦行,直至給他帶來完全的滿足時為止。
  •  235透徹吠陀精義的賢者們宣佈:諸神和人類的幸福,以苦行為起點,為支柱,為極限。
  •  236婆羅門的苦行在於認識神聖的教義;?帝利在於保護人民;吠舍在於完成本務;首陀羅在於隸屬與服從。
  •  237控制身心,只以果、根及空氣為食的聖者們,得苦行之力而照見含有動與不動的物類的三界。
  •  238良藥、健康、聖學和各種天界的住所,以苦行來取得;誠然,苦行是取得它們的方法。
  •  239一切難於超越,難於取得,難於接近和難於完成的事項都可以通過嚴格的苦行來達成,因為苦行是提供困難最多的。
  •  240大罪犯和一切犯有各種錯誤的人,以嚴格實踐苦行而赦罪。
  •  241使昆蟲、蛇、飛蝗、獸類、鳥類,甚至植物具有生命的魂也以苦行之力達到天界。
  •  242當人們有苦行的財寶時,其在思想、言論和行動上所犯的一切罪惡,都立即為苦行之火全部燒光。
  •  243天界居民嘉納通過苦行而常清淨的婆羅門的祭祀,並滿全其心願。
  •  244萬能的梵天以其苦行來創作本法典;同樣,聖仙們以苦行取得對吠陀的全部認識。
  •  245諸神看到苦行是世間一切幸福的聖源,宣佈苦行的無比優越性。
  •  246每天不倦學習吠陀,完成五大祭供,不記侮慢,就是大罪所造成的污垢也可以除掉。
  •  247有如熾烈的火焰立即焚毀它接觸到的木柴,同樣,認識吠陀的人以其知識之火立即焚毀其罪惡。
  •  248償贖公開的罪過的方法,我已根據法律對你們宣示;以下可學習對於秘密犯罪的適當的償贖方法。
  •  249一月內每天念誦三聖言、單音聖言「唵」、娑毗陀利讚歌,同時連續屏息十六次,甚至可以淨化殺害婆羅門的罪犯。
  •  250飲酒者每天念誦以阿缽(Apa)開始的喬娑(Kmsa)咒文,或其第一句為普羅底(Prati)或摩喜陀羅(Mahitra),或修闥跋底亞(Suddhavatis)的跋息什多咒文,可免於罪。
  •  251偷竊婆羅門黃金的,一月之內每天念誦阿息耶婆密耶和息婆桑劫波咒文立即淨化。
  •  252污辱師長床榻者,一月內每天十六次念誦訶毗什衍底耶或那多摩那,或暗誦報魯?讚歌,可以贖罪。
  •  253欲償贖其大小秘密罪行者,應當在一年內每天一次念誦以阿跋(Ava)或耶多蹇撖闥(yatkintchida)開始的咒文。
  •  254接受令人非難的饋贈,或吃禁食後,念誦多羅滿底耶(Taratsamandiya),三日淨化。
  •  255犯有很多秘密罪行的人,一月內,念誦蘇摩虜陀羅(Soma and Rudra),或以訶利耶摩開始的三咒文,並在河內沐浴而淨化。
  •  256犯一重大罪過者,應當在半年之內,念誦以因陀羅開始的七頌;以某些髒物使水污染者,應當在一整月內只以行乞為生。
  •  257再生族一年之間念誦娑迦羅祭文或念誦以南無開始的咒文並祭獻酥油者,將除去最重大的罪過。
  •  258犯重大罪行者,可專心致志隨牝牛群後念誦叫做缽波摩尼(Pavamani)的咒文,並只以佈施為生;一年之後,可以除罪。
  •  259或者,如果退處林下,身心處於完美狀態,以三?羅迦淨化後三次誦讀吠陀本集及其咒文和祭書時,可獲得一切罪赦。
  •  260或者,控制情慾,每天三次入浴,三次念誦阿迦摩爾?那(Aghamarshana),並連續斷食三天,一切罪惡都將消除。
  •  261馬祭為諸祭之王,可除一切罪惡,同樣,阿迦摩爾?那讚歌消除一切罪惡。
  •  262掌?全部梨俱吠陀的婆羅門,即使曾消滅三界居民,曾接受最低賤的人的食物,也不感染任何罪惡。
  •  263婆羅門極其專心致志念誦爭準的梨俱、耶柔、或娑摩吠陀本集及其奧妙的分支,可解除其一切罪惡。
  •  264有如投入湖內的泥塊消失於其中,同樣,一切罪行也消滅在三吠陀內。
  •  265梨俱吠陀的咒文,耶柔吠陀的咒文以及娑摩吠陀的各分支,都應當被認為是三吠陀的組成部分;瞭解它們的人,即瞭解聖典。
  •  266由三字母構成,其中包括三吠陀的原始神聖音節,應做為另一種三吠陀來秘藏,瞭解這一音節的神秘價值者,即瞭解吠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