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奴法典 英文 中文正體

第二卷淨法梵志期

  •  1請學習何者為序學印有德之士所遵循且常免愛憎的義務,作為達到解脫的途徑而銘刻在心的義務。
  •  2利己之心不可稱道;但世上無物可以免除它。因為學習聖典是從利己出發,執行聖典規定的條律亦然。
  •  3由希望取得而產生熱心;祭祀的動因在於希望;實踐苦行,遵守戒律,被認於希望果報。
  •  4世間從未見過任何行動由無所希求的人做出;因為,人無論做任何事情,都從願望出發。
  •  5人克盡規定的義務,而不從希望果報出發,可以達到不死之境,此生此世就得以實現心靈所能想像的一切願望。
  •  6法律的基礎在於全部吠陀,精通它的人們的傳承和道德實踐,古來善人的習慣,以及在容易生疑的情況下內心的滿足。
  •  7摩奴命令某人不管盡何種義務,此義務已完全在聖典內宣示;因為摩奴精通一切神學。
  •  8智者以虔誠的慧眼考察整個法律體系後,應當承認啟示的權威,潛心於自己的義務。
  •  9遵守啟示和傳承規定的法律,今生必獲得光榮,他生必獲得圓滿幸福。
  •  10應當知道啟示即經典(吠陀),傳承即法典;兩者在任何一點上都無可非議,因為義務的體系全都源出於它。
  •  11在頭三個種姓中,凡對兩經抱懷疑見解,輕視其根基者,應認為無神派和蔑視經典者,將其開除出善人之列。
  •  12吠陀,傳承,良習,知足,被賢者宣佈為義務體系的四源。
  •  13對於不汲汲於財富或快樂者,認識到義務已足,而對於去設法認識義務者,最?權威乃神的啟示。
  •  14但當啟示提出表面似相矛盾的兩種戒律時,兩者都可視為法律,都被賢者宣佈為完全有效。
  •  15譬如,經典中曾記載,祭祀應在日出後舉行,看不見太陽和星辰時應當在日出前舉行;因而祭祀可舉行在兩個時刻的任一時刻。
  •  16自受胎式以至墳場,凡受人誦念通用咒文並施行一切儀式者,均應被認為有誦讀本法論的特權。其他任何人不得享有此特權。
  •  17在娑羅伐底(Satraswati)和德里遮伐底(Drichadwati)兩聖河之間,有一閉鎖之地,該地宜於神居,取名婆羅摩波多(Brahmavarta)。
  •  18由於古來傳承,在國內原始種姓和雜種種姓間流傳久遠的習慣,稱為良習。
  •  19鳩魯遮陀羅(K.ur.ukchetm),摩俱耶(Matsya),潘遮羅(Pantchla)或坎平鳩勃闍(Kanyak.ubja),修羅息那迦(S.ur.senaka)或摩都羅(Math.ura),形成名為婆羅摩爾基(Brahmarchi),鄰接婆羅摩伐多地區。
  •  20地上一切人都應該從生在這個國家的婆羅門口中,學習他們特有的處世方法。
  •  21位於喜馬伐陀(Himavat)和文底耶(Vindhya)山間,在毗那娑那(Vinasana)之東,普羅耶迦(Prayaga)之西的地方叫做中原(Madhyadesa)。
  •  22自東海以迄西海,包括在這兩山之間的地區,賢者稱之為貴人駐地(Aryavarta,雅利安人駐地)。
  •  23每一天然出產黑羚羊之地,被認為適於舉行祭祀,摩離?(Mlekkhas)的地方則不同。
  •  24屬於前三個種姓的人,應力求居住在上述地方;但難於謀生的首陀羅,可居住在任何地方。
  •  25法律的緣起和宇宙的生成,已對你們略述;現在你們可以學習有關種姓的法律。
  •  26淨化再生族(Dwidjas)肉體的淨法(Sanskaras),受胎淨法,以及消滅今生與來世一切污點的其它淨法,應當與吠陀規定的清淨儀式一併舉行。
  •  27通過淨化胎兒的祭火式、誕生式,剃髮式和結帶式,再生族接觸精液或子宮所能感受的一切污濁都被除去。
  •  28學習吠陀,虔守戒律,祭火,熱誠誦讀三聖典,梵志期間祭供諸神諸祖靈,生子,五大祭祀,大禮祭祀,都為肉體超凡入聖做準備。
  •  29生子後切除臍帶前,規定有一項儀式,要叫他嘗蜜和盛在金匙裡面的酥油,同時伴誦密咒。
  •  30小兒生後第十天或第十二天,或者,在一個吉利的太陰日,在吉祥的時刻,在吉星?照下,父親應當舉行,或父親不在時,應讓人舉行命名典禮。
  •  31婆羅門的名字,由兩個字組成,其中第一個字要表示吉祥,?帝利的要表示權勢,吠舍的表示財富,首陀羅的表示卑下。
  •  32婆羅門的名字,其第二個字應該表示幸福;?帝利的表示保衛,吠舍的表示富裕,首陀羅示隸屬。
  •  33婦女的名字要易於發音,柔和,清晰,可愛,吉祥;結尾要用長母音,類似祝福的用語。
  •  34第四個月,應該將孩兒抱出誕生的房間,使見太陽;第六個月,應使食米飯,或遵從家族認為更沿襲相傳的習慣。
  •  35如聖典所示,一切再生族的剃髮式應依法在第一年或第三年舉行。
  •  36婆羅門的入門式要在受胎後第八年舉行;?帝利在第十一年;吠舍在第十二年。
  •  37對於貪求聖學光榮的婆羅門,這一典禮可在第五年舉行;對於抱有野心的?帝利在第六年;對於志在經商的吠舍在第八年。
  •  38婆羅門到第十六年,剎帝利到第二十二年,吠舍到第二十四年,接受以娑毗陀利讚歌祝聖的結帶式時間仍未過去。
  •  39但過此期限,沒有在適當時間接受此式的三個種姓中的青年,不配接受入門式,受人排斥,成為善人鄙視之的。
  •  40婆羅門雖身處困境,也決不可和沒有按照規定行過淨法的人結交學習聖典或結姻緣。
  •  41梵志生(Brahmatcharis)應按照種姓的?下,穿黑羚羊皮、鹿皮、雄山羊皮上衣,和大麻、亞麻、或羊毛織品的下衣。
  •  42婆羅門的聖帶應該是用蒙遮(Munga)草製成的模著柔軟的三條等長的帶子;?帝利的應該是一條牟爾跋(Murva)纖維製成的弓弦;吠舍的應該是三根大麻繩製成的。
  •  43在缺乏蒙遮草和其它植物時,要分別用鳩娑(Kusa),阿斯滿多伽(Asmantaka)和跋跋遮(Balbaga)草,按照家族習慣做成有一個結,三個結或五個結的三股繩的帶子。
  •  44束在身體上的聖紐,婆羅門要棉製的,有三股繩;?帝利要大麻繩的;吠舍要羊毛線繩的。
  •  45婆羅門應該按照法律攜毗跋(Bilva)或缽羅娑(Palasa)權杖,?帝利攜跋多(Vata)或迦底羅(Khadira)權杖,吠舍攜比魯(?ilu)或優冬缽羅(Udumbara)權杖。
  •  46婆羅門的權杖要高達頭頂髮根;?帝利的高達額部;吠舍的高達鼻端。
  •  47這些權杖都應該是筆直,無瑕疵,美觀,毫無可怕處,帶皮和沒有見過火的。
  •  48梵志生要攜帶滿意的權杖,在面向太陽,從左及右,繞火一周後,按照規定去行乞。
  •  49三個再生族種姓中頭一個種姓的入門生向婦女乞食時要用「太太」一詞開始其請求;剎帝利種姓入門生,要把這一詞放在句中;吠舍放在句尾。
  •  50應該首先向母親,姊妹或姨母,或不致遭到拒絕的其他任何婦女乞食。
  •  51這樣集攏食物到充足數量,如實報告?師後,要漱口潔身,面向東方就食。
  •  52其東向而食者延年益壽,南向而食者得榮譽,西向者得幸福,北向者得真理。
  •  53再生族要經常盥漱後潛心用食,食後,以適當方式漱口,用水澆洗頭部六竅,即兩眼兩耳兩鼻孔。
  •  54要經常重視食物,食之不饜;見到它時,要喜歡,有憂愁要自慰,要企望常有如此多的食物。
  •  55因為,常被人重視的食品,給人筋力和元氣;吃它而不重視它,就破壞這兩種好處。
  •  56不要把殘食給任何人,早晚兩餐之間,不要吃任何東西;不要吃得太多;也不要在飯後不先漱口就到任何地方去。
  •  57過食傷身,減壽,有損將來天界的幸福,招致不淨,今生遭人貶斥,所以要注意戒除它。
  •  58婆羅門要用手的獻給吠陀的清淨部分,或用由造物主得名的部分,或用獻給諸神的部分,而決不用由祖靈得名的部分來漱盥。
  •  59位於母指之裉的部分叫做獻給吠陀的部分;造物主的部分在小指根;諸神的部分在指尖;祖靈的部分在母指和食指之間。
  •  60開始要三次吞下手心所能盛的水,繼之用母指底部拭口;最後用水接觸上述諸竅,胸部和頭部。
  •  61熟悉法律,尋求清淨的人應該始終以手的清淨部分,用不熱不起沫的水,站在僻靜地方,面向東方或北方進行盥漱。
  •  62婆羅門用流到胸部的水潔身;?帝利用抵達喉部的水;吠舍用啜入口內的水;首陀羅用舌尖和唇邊觸及的水。
  •  63再生族舉起右手,使聖紐或衣服通過右肩下面結在左肩上時,叫做優?毗底(upavtin);舉起左手使聖紐通過左肩下面結在右肩上時,叫做普羅俱那毗底(prakinavtin);將聖紐結在額部時,叫做尼毗底(nivitin)。
  •  64腰帶,用作上衣的皮子,手杖,聖帶,水瓶;已壞者,可投於水,而換用其它用咒文祝福過的。
  •  65婆羅門的劫桑多(Kesanta)儀式,定於受胎後第六年;剎帝利定於第二十二年,吠舍定於稍後兩年舉行。
  •  66同樣儀式要按照上述時間及順序對婦女舉行,以清淨其肉體,但不念咒文。
  •  67立法者認為結婚典禮對於婦女可以代替吠陀規定的入門式,她們殷勤侍奉丈夫,照料家庭,維持聖火,可代替居住師家。
  •  68上面所述是再生族入門式的法律,入門式是使他們再生和超凡入聖的標誌。現在你們可以學習他們應該遵從何種義務。
  •  69教師使學生束聖紐入門後,首先教給他清淨的規則,善良習慣,維持聖火,以及早午晚的宗教義務。
  •  70學習時,青年學生應該按照律法進行盥漱後,面北,向聖典致敬,穿著清淨的衣服,抑制情慾來受課。
  •  71在閱讀吠陀開始或結束時,要恭敬地接觸教師的兩足;要合掌閱讀,因為這是對聖典應有的尊敬。
  •  72應該交叉雙手,接觸師父的雙足,即將左手放在右足上,右手放在左足上。
  •  73誦讀開始時,教師要始終不倦地說:「喂,學習吧!」以後要他停止時,對他說:「休息吧!」
  •  74在聖典開始和結束時,要唸一個單音節聖言,凡閱讀不以單聖言「唵」(om)開始者會漸漸消失,不以它結束者會在腦海中不留痕跡。
  •  75要坐在尖端向東的鳩娑草梗上,用兩手中拿的這種聖草淨化後,並以每次五個短元音時間的三屏息去掉一切污濁後,念單聖言「唵」。
  •  76A字,U字,M字,結合而成神聖的單音節,它和佛爾(Bhuh),佛婆(Bhuvah),斯跋爾(Svah)三聖詞是由梵天從三聖典內抽繹出來的。
  •  77造物主,最高天(Parameshthin),又自三吠陀中逐句抽繹了由多陀(Tad)開始稱為娑毗陀利(Savitri)的讚歌。
  •  78凡通曉聖典的婆羅門,早晚低誦單音節聖言並用佛爾,佛婆,斯跋爾三聖詞開始其娑毗陀利咒文時,取得吠陀賜予的聖德。
  •  79再生族在僻靜地方念一千遍由玄妙的單音節,三詞和咒文組成的這三字頌,可在一月內甚至解除大過,猶如蛇蟲蛻皮一樣。
  •  80婆羅門,剎帝利和吠舍的每一成員,忽視這一咒文並未及時完成宗教義務者,成為善人鄙視之的。
  •  81偉大而不朽的三詞,前有單音聖言「唵」,後隨由三句構成的娑毗陀利讚歌,應被認為吠陀的主要部分,或取得永久解脫的方法。
  •  82連續三年天天不斷回環諷誦這一咒文者,將具有不死的形體,輕快如風,超凡入聖。
  •  83玄妙的單音節聖言是最高的神,屏息念誦單音節聖言,三詞和娑毗陀利讚歌全文,是最完美的修行;沒有高於娑毗陀利在讚歌的事物,宣示真理較持沉默更為可取。
  •  84吠陀規定的一切宗教儀節,如祭火、犧性,都歸無效,而單音節聖言則不可滅,它是萬物之主梵天的象徵。
  •  85主要在於低聲祈禱並由單音節聖言、三詞和娑毗陀利讚歌組成的祭品,勝於常規的祭品十倍;聽不見的祈禱勝似百倍;心內祈禱則有千餘倍的功德。
  •  86家庭四祭事、和常規祭祀合在一起,也不及低聲祈禱這一獻祭的十分之一。
  •  87婆羅門無論是否進行其它祭祀,通過低聲祈禱,可以毫無疑問地達到解脫的境地;作為創造物的朋友,即使法律許可,亦未嘗有所傷生,因為他不祭供,他理應稱為冥合於梵的人。
  •  88當感官接觸令人迷戀之物時,老練的人,要像馬夫制服他的馬一樣,盡一切努力來抑制牠們。
  •  89這些器官,古賢宣稱有十一個,我將依適當順序,對你們切實列述,
  •  90耳、皮、眼,舌和居第五位的鼻;肛門、生殖器、手、足和被認為居第十位元的語言器官。
  •  91前五器官,即耳及其以下器官,稱為覺根;其餘五官,自肛門以下開始,稱為作根。
  •  92應該承認有第十一官,意(意識,Manas)性?上近似覺根和作根;制服了它,上面各以五個器官組成的兩根,也就同樣被制服。
  •  93使諸根傾向慾樂,勢必陷於罪惡,但若加以控制,則可以達到最後解脫。
  •  94當然,慾望決不會由於得享所期望的事物而滿足,有如撒了酥油的火,只有燒得更旺。
  •  95你們可以將享受種種肉慾的人,和完全拋棄它們的人加以比較:後者高尚得多,因為完全拋棄一切慾望勝於滿足慾望。
  •  96不僅避免沉湎慾樂,而且持之以恆地研求聖知,如此更能抑制傾向慾樂的器官。
  •  97吠陀、佈施、獻犧、戒律、苦行,都不能使本性徹底敗壞的人達到解脫。
  •  98人聽,觸,看,食,感到可樂或拂意的事物而不覺其苦樂者,應被認為制馭了他的諸根。
  •  99但如諸根中只有一根脫逸,則人的聖知也就同時脫逸,有如水春皮囊底部開口處脫逸一樣。
  •  100人在控制諸根,並制服內心感覺之後,應該專心致志於業務,而不以苦行毀壞身體。
  •  101應該黎明即起,低聲反覆誦念娑毗陀利讚歌至日出;晚上黃昏時分,應該念誦到星辰清晰出現的時刻。
  •  102早晨,起立誦經,可以消滅晚間可能無心犯下的一切罪惡;晚間坐而誦經,可以消除日間無心感染的一切罪污。
  •  103但,早晨不起立誦經,晚間不坐而反覆念誦的人,應該像首陀羅一樣,被排斥於三個再生族種姓所特有的一切義務之外。
  •  104再生族因退居林下,臨清水邊,制馭諸根,恪守每天祈禱的規則,而無法從事鹽球聖典時,要專心致志地反覆念誦伴以聖言「唵」和佛爾,佛婆,斯拔爾三詞的娑毗陀利讚歌。
  •  105對於學習吠檀伽(Veda),和每天不可不做的祈禱,可不必遵守中止學習的規定,對於祭火同時誦念的咒文亦然。
  •  106日常誦經不能終止,因為它稱為聖典的祭品;以吠陀作為祭品的祭品,嘗試有功德的,即使它在閱讀聖典應予中止時亦然。
  •  107抑制諸根,並經常清淨的人整年不斷低誦祈禱,使乳、凝乳、穌油和蜜等供物升到享受供物並允其得遂志願的諸神和祖靈面前。
  •  108以束聖紐入門的再生族,應該朝夕維持聖火,乞食,坐在很低的床上,承歡教師,直至梵志期滿。
  •  109教師的兒子,勤奮可教的學生,能傳授其他知識的學生,正直的學生,清淨的學生,熱誠的學生,能力強的學生,慷慨好施的學生,道德高尚的學生,有血緣關係的學生,乃是依法准許學習吠陀的十種青年。
  •  110通情達理的人,人不問不應該發言,或答覆提得不當的問題;明知人家所問,也應在交際場中自持如啞人。
  •  111一個人胡亂答覆另一個人胡亂提出的問題;兩者中前者必會死亡或惹起仇恨。
  •  112凡無美德、財富以及利於學習吠陀地的熱誠和服從之處,聖道不應在那裡傳佈,如同好種子不應播種在不毛之地一樣。
  •  113說教聖典者,雖處在可怕的困境中,與其將聖道播種在不毛之地,勿寧與其學識共淪亡。
  •  114神學走近婆羅門,對他說:「我是你的寶藏,你要保存我,不要授予輕蔑我的人。這樣,我就會始終充滿力量。」
  •  115但當你找到一個潔白無疵並能制馭諸根的再生族學生時,要使我結識他,就像結識這樣一個寶藏的不懈守護人一樣。
  •  116未經許可,擅自學得聖典知識的人,犯盜竊聖典之罪,而墮入地獄中。
  •  117學生因人指教而取得關於世事、聖典,或最高我的知識,不論此人是誰,應該首先向他致敬。
  •  118其一切學識僅止於娑毗陀利讚歌,而能完全抑制情慾的婆羅門,勝於通曉三聖典而對情慾毫無控制,吃盡賣絕的人。
  •  119不可和上級同臥一床或同就一座,坐或臥時,應該起立對他行禮。
  •  120青年人的生氣,在老人近前時,似即將逸去,而在起立行禮,時恢復之。
  •  121慣於問候老人而經常尊敬他們的人,可以?長壽命、知識、聲譽和力量等四事。
  •  122客套已畢,接近長者的婆羅門要道出自己姓名,說:「我是某某。」
  •  123對於不通梵語,因而不瞭解問候中道出姓名意義的人,有教養之士應該說:「是我。」對於一切婦女亦然。
  •  124問候時,道姓名後,要說出感歎詞「?」(bhon),因為聖者認為「?」有代表對話人名字的特點。
  •  125對於婆羅門的問候應該這樣答覆:「體面的人啊,願你長壽!」姓名最後的元音,和元音前面的輔音要一併延長占三個音節的時間。
  •  126不知道回答問候方式的婆羅門,不配被因有學識而為人所尊敬的人所問候;他和一個首陀羅不相上下。
  •  127接近婆羅門時,應該問候他神業順遂否;問候?帝利身體健康否;吠舍,商業興隆否;首陀羅,無恙否。
  •  128剛舉行過盛大祭禮的人,不管他多麼年青,也不要直呼其名;懂得法律的人和他對話時要用感歎詞「哦」或「尊者」的字眼。
  •  129在談到別人的妻子,或和與自己無血緣關係的婦女講話時,要說「夫人」或「好阿姊」。
  •  130和舅父、伯叔、岳父、祭司、教師談話時,如果他們比自己年青,應該起立說:「是我」。
  •  131姨母、舅母,岳母和姑母,應該受到和師母一樣的尊敬,她們和她是平等的。
  •  132弟兄之妻,如果同種姓而年長較長,應該每天伏在她足前施禮,但只有在旅行歸來時,才應該去問候她父系和母系的女眷。
  •  133對姑母、姨母和姊姊,要有和對母親一樣的禮數,但母親比她們更可尊敬。
  •  134同一城市的市民間,不以十歲之差而失其平等;藝人間不以五歲之差;精於吠陀的婆羅門間不以三歲之差;同一家庭成員之間,平等只存在不多的時間。
  •  135十歲的婆羅門和年達百歲的?帝利應該被視為父子,兩者中婆羅門為父,且應被尊敬如父。
  •  136財富,血緣關係,年齒,神業,和居第五位的神學,都是應該受人尊敬的資格;後者依次比前者更可尊敬。
  •  137凡頭三個種姓的人,在五項受人尊敬的資格中,表現出最重要的資格愈多,愈應受人尊敬;年達百歲的首陀羅亦然。
  •  138應該對乘車的人,九十歲以上的老人,病人,荷重擔的人,婦女,學習期滿的婆羅門、?帝利,要結婚的人讓路。
  •  139但是,如果他們同時相會,其中學習期滿的婆羅門和?帝利應該優先受尊敬。而後兩者中,婆羅門應該比?帝利受到更多的尊敬。
  •  140婆羅門在引導學生入門後,對學生授以吠陀和祭祀的規定,以及稱為奧義書(Brahmana)的玄妙部分。賢者應稱此婆羅門為教師(Akarya)。
  •  141為維持生活,只教授吠陀一部分或吠檀伽的知識者,稱為副教師(upadhyaya)。
  •  142婆羅門或父親本人,按照規定舉行受胎式及其它,並首先給小兒以米飯為食者,稱為導師(Guru)。
  •  143受雇於人以維持聖火,作家庭祭供,舉行阿格什多摩和其它祭祀者,此處叫做為人雇用的祭司(Ritwidj)。
  •  144以真理的語言,使聖典入其兩耳者,應被視如父母;學生決不可使其煩惱。
  •  145教師比十個副教師,父親比百個教師,母親比千個父親更可尊敬。
  •  146在給予生命的人和傳授聖道的人中間,傳授聖道者是最可尊敬的父親;因為,精神誕生,及入門式,和學習吠陀之先導,不管今世來世,對於再生族來說,都永遠的。
  •  147父母由愛結合給小兒以生命,因為小兒成形在母胎,所以這種出生只應被看做是純人世的。
  •  148但閱讀過聖典全文的教師,根據法律,通過娑毗陀利讚歌給予他的生命才是真正而不會老死的。
  •  149教師通過傳授啟示的典籍,給予學生以不論大小的好處時,人們應知道,由於他施予聖道的恩惠,本法典內將他看做是精神上的父親。
  •  150給予精神生命,授人義務的婆羅門,雖還幼小,但根據律法是年長者的父親。
  •  151俺吉羅(Angiras)之子迦毗(Kavi),年尚幼,教伯叔、從兄弟學習聖典,對他們說「孩子們」,他的知識使他對他們有師長的權威。
  •  152他們滿懷憤怒,去問諸神這一稱呼的理由,諸神集合在一起,對他們說:「孩子說得恰當。」
  •  153因為無知者是小兒;授人聖道者是父親,所以賢者將小兒的稱號給予文盲,父親的稱號給予教師。
  •  154並非年齡,白髮、財富,雙親構成尊大;聖者們曾制定這一法律通曉吠陀和吠陀分的人在我們中間是尊大的。
  •  155在婆羅門間,優越以知識來決定,?帝利間以勇武;吠舍間以富於食糧;首陀羅間以出生的優先來決定。
  •  156不是由於頭髮發白就算老;年雖幼小但已經讀過聖典的人,被諸神視為長者。
  •  157沒有學習過聖典的婆羅門可比做一隻木象或一隻皮鹿,三者都徒有虛名。
  •  158有如去勢者和婦女結合不能生育,牝牛和牝牛結合不能生育,向無知者佈施不得果報,同樣,沒有閱讀吠陀的婆羅門,不能掘取完成果實。
  •  159凡以勸善為目的的教育,在傳授時不可虐待學生,老師欲為正直之士,應該使用溫和宜人的語言。
  •  160語言和思想純潔和在各種場合中頗能持之以節的人,可得到因熟知吠檀多而應得的一切利益。
  •  161人雖愁苦難過,也決不應表現出惡劣情緒,或從事害人,或心懷害人之念,不應說出一句可能傷人和使出口傷人者上天無門的話。
  •  162婆羅門要經常畏懼俗世的一切榮譽如毒物,始終期望輕視如神膏(Amrita)。
  •  163因為,雖受人輕視,卻可安然入睡和安然覺醒,在世界上幸福地生活,而輕視人者則很快趨於滅亡。
  •  164再生族的心靈已按照規定為上述諸儀式依次淨化,和教師同住時,要逐漸從事苦行,準備學習吠陀。
  •  165再生族在從事種種修行和遵從律法所規定的戒律時,應潛心閱讀吠陀本文和諸奧義書。
  •  166欲從事苦行的婆羅門要不斷致力於學習吠陀,因為學習聖典被認為是婆羅門在世界上最重要的苦行。
  •  167再生族即使頭戴花冠,也一定要致力於最有功德的苦行,每天集中全力閱讀聖典。
  •  168再生族不從事學習吠陀而從事他業務,不久就終生落到首陀羅境地,其所有子孫亦然。
  •  169再生族第一次出生在母胎中,第二次在結帶,結聖紐式中,第三次在完成祭祀中,這是啟示原文所宣示的。
  •  170在三次出生中,在那引人認識聖典和為之結帶束聖紐從而有別於人的出生中,娑毗陀利讚歌為母,而教師為父。
  •  171立法家稱教師為父,因為他傳授吠陀給自己,因為青年人在接受帶和聖紐之前,不得做任何宗教儀式。
  •  172在此之前,他除了在葬儀中可唱祭祖靈的斯跋陀(Swada)禱詞而外,禁唱任何咒文;因為直到他被吠陀重生的時刻為止,是無異於首陀羅的。
  •  173接受了入門式,就要求他服從規定,依次學習吠陀,預先遵守已有的習慣法。
  •  174按照種性對每一個學生規定的皮上衣,聖紐,腰帶,權杖,衣服,在某些宗教實踐中,應該替換新的。
  •  175住在教師家裡的學生,要抑制各器官,遵守以下戒律,以增長虔誠。
  •  176每天沐浴後,身體已清淨時,要向諸神,諸聖,諸祖靈澆奠清水;要敬禮諸神明和維持聖火。
  •  177要戒食蜜、肉,戒用香水,戒戴花冠,戒植物中榨取的美味汁液,戒女色,戒一切變酸的甜食,戒虐待生物。
  •  178戒塗身油,戒眼藥,戒穿鞋和打傘;戒肉慾、憤怒、貪婪、跳舞、唱歌、音樂,
  •  179戒賭博、爭吵、誹鎊、詐騙;戒含情凝視或擁抱婦女;戒損害他人。
  •  180要經常睡在僻靜地方,決不可出精;因為如果姿情縱慾,如果出精,就破了本種姓的誓戒,應該從事苦行贖罪。
  •  181再生族學生睡眠中無意識遺精,應該沐浴,敬禮太陽,然後念三次咒文:「願我的精液回到我身。」
  •  182要盡可能就教師需要;為其攜壺取水、取花、取牡牛糞,土和鳩娑草,要每天去乞討食物。
  •  183學生乞食時應注意每天前往那些不懈完成吠陀規定的祭祀,以克盡厥職著稱的人家。
  •  184不要到教師家裡,或父母的親族家裡乞食;如果別人家不開門接納,則在順序上靠前的人應是特別避免的人;
  •  185或者(以上所舉人家都沒有時)行乞於全村,但要完全清淨,保持緘默,還要避免名譽不好和犯了大過的人。
  •  186從遠方帶回薪木,要放在露天,早晚用來祭火,無時或缺。
  •  187無病而連續七天不行乞,不用薪木維持聖火時,應該進行對破梵行之戒者所規定的苦行。
  •  188學生決不要中止行乞,不要僅向一家一人行乞,學生靠施物為生被認為和斷食有同樣功德。
  •  189但如被邀參加敬禮諸神或諸袓靈的儀式,可以按照戒律,仿效苦行家,隨意吃一個人供給的食物而不破戒。
  •  190但根據賢者們的說法,這種情況只適用於婆羅門,而絕不適用於?帝利或吠舍。
  •  191無論是否有教師的命令,學生都應該熱心從事學習,設法使可敬的師長滿意。
  •  192要抑制身體,言語,感官,心靈,合掌,凝目,面向教師而立。
  •  193要經常袒右手,態度端方,衣服適體,被邀就座時,坐在教父的面前。
  •  194在老師面前,食物衣飾荽始終樸素,要先於他起身,後於他歸去。
  •  195答覆老師的命令,或和他談話時,或臥,或坐,或食,或從遠處或從旁視都不應該。
  •  196老師坐時,要直立;老師站立,要趨前,老師步行時,要迎上去;老師跑步,要隨在後面;
  •  197老師回頭,要轉到他的面前去;老師在遠處,要走上前去老師臥或站立他的旁邊時,要躬身。
  •  198在老師面前,床和坐位要很低,又,在老師目力所及的地方,不應該隨意就坐。
  •  199即使老師不在,也不要單純直呼老師的名字,絕不要模仿他走路的姿勢,他的言語和舉動。
  •  200無論何處有人誹謗或誣衊老師,應該充耳不聞,或走向他處。
  •  201誹謗老師,死後變驢,誣衊老師變狗;未經許可而使用老師的物品者變為蛆,嫉視老師者變為蟲。
  •  202離老師遠時,能親身前去時,或在發怒,或當婦女之面時,不要向老師施禮,也不要請人代施;如在乘車或在就坐時,要下來問候老師。
  •  203不要在上風或下風和老師並坐;老師不能聽到的時候,不要說什麼。
  •  204可以在牛、馬、駱駝拉的車子上,在露臺上,在鋪石的地方,在草編的蓆子上,在岩石上,在木凳上,和老師坐在一起。
  •  205老師的老師在場時,要待之如己師,老師未請,不得問候親族中有權受他尊重的人。
  •  206對於傳授聖學的老師,對於諸如叔父等父系親族,對於使他避免錯誤並給予指點的人,也應經常採取這種舉動。
  •  207對待有德之士要始終如對己師,對待老師之子,如按照應該尊敬時,以及對待老師的父系親族亦然。
  •  208老師之子,不論他比自己年輕,或和自己同年,或者他身為學生,如果他能教授聖典,而作為主祭或僅作為出席祭禮時,就有權利和老師一樣受尊敬。
  •  209但不應該用香料塗抹老師兒子的身體,不要侍浴,食其殘食,或為其洗足。
  •  210老師的妻子,如為同一種姓,應敬如老師;但如屬不同種姓,學生只應起立問候,不另致敬。
  •  211學生不要負責給老師的妻子撒香油,侍浴,摩?肢體和巧為結髮。
  •  212年過二十歲且能分辨好壞的學生,也不要俯伏在尊敬的老師的青年配偶前恭敬地接觸她的雙足。
  •  213在人世間,誘使男子墮落是婦女的天性,因而賢者決不可聽任婦女誘惑。
  •  214因為在人世間,婦女不但可以使愚者,而且也可以使賢者悖離正道,使之成為愛情和肉慾的俘虜。
  •  215不應該和母親、姊妹或女兒一起住在僻靜的地方;慾念結合起來力量強大,可以誘惑最賢智的人。
  •  216但如學生本人也年輕,可以按照規定的習慣,俯伏在老師的青年配偶前說:「我是某某」。
  •  217旅行歸來,青年學生也應該恭敬地接觸老師妻子的兩足,並遵守善人的習慣,每天俯伏在她面前。
  •  218有如以鏟鋤地者之得水源,同樣,一個用心和溫順的學生要獲得教父心靈所蘊藏的學識。
  •  219要剃頭,或長髮垂肩,或結髮於頂;日出日沒時,不要叫太陽發現他正睡在村子裡。
  •  220因為貪肉慾入睡,太陽出沒而不知時,應該重複低誦娑毗陀利讚歌,斷食一整天。
  •  221不根據太陽決定起臥,又不從事這種苦行者,使自己身、犯大過。
  •  222學生要在洗漱後,身潔心靜地,在沒有污濁的地方,按照規定,在日出日落時低誦娑毗陀利讚歌,完成宗教義務。
  •  223婦女或首陀羅尚且設法通過某種方法取得最高幸福,再生族同樣要積極在這方面努力,或做使他更感愉快而律法許可的事情。
  •  224根據一些有識之士的說法,這最?幸福在於有德和有財;或者,根據另外一些人的說法,僅在於有德;或者最後根據其他,在於有財,但三者結合起來才構成真幸福,這是定論。
  •  225教師是梵天的象徵,父親是造物主的象徵,母親是大地的象徵;胞兄是靈魂的象徵。
  •  226教師、父母、兄長,決不應受到慢待,尤其不能受到婆羅門慢待,即使受到他們煩擾時亦然。
  •  227在生育方面,母親和父親所受痛苦,雖幾百年也不足以補償。
  •  228青年要經常在各種情況下做可以博得父母、師長歡心的事情,三者都滿意時,一切苦行也就順利完成而獲得果報。
  •  229恭敬地遵從三者的意圖,被稱為最卓越的苦行;學生未經他們許可,不得做任何善行。
  •  230因為,他們象徵三界、三住期、三聖典和三聖火。
  •  231父親是由家長永遠維持的聖火(Garhapatya);母親是祭儀之火,教師是供物之火這三聖火應該受最大的尊敬。
  •  232作為家長而不忽視它們,則此人可控制三界,身體閃耀著純潔的光輝,在天界享受神聖的幸福。
  •  233他由於尊敬母親而得下界;由於尊敬父親而得空界;由於服從師長而得梵的天界。
  •  234尊敬這三者的人,必尊敬其一切義務,而獲得其果報;但不尊敬這三者的任何人,其一切善行都無果拫。
  •  235當他們三者有生之年,不應該任意從事其它任何義務,但要始終表示尊敬的服從,一意承歡,奉事他們。
  •  236為著眼於來世,不論履行任何義務,在思想、言論或行動上,不缺乏對他們應有的服從,事畢必以相告。
  •  237由於只向這三者致敬,聖典和法律對人規定的一切行為就圓滿完成;顯然這是首要的義務它一切義務都是次要的。
  •  238有信仰者,即使從首陀羅也可以得到有用的學識;從低賤的人獲得大德的知識;從被人鄙視的家庭,取得婦女的珍珠。
  •  239即使是毒物,也可以從中分析出甘露,如果甘露摻雜在裡面,就可以抽取出來,可從兒童得到忠告,可從敵人學習處世;可從不純物質抽取黃金。
  •  240妻子、寶石、學識、清潔、忠言和各種自由藝術,應該得自不論任何方面。
  •  241在必要時,學生得受命從非婆羅門教師學習聖典;而在學習持續期間,要服從敬事他。
  •  242學生如欲獲得最?幸福,即最後解脫,不要終生淹留在非僧侶種姓教師處,或不識吠陀或吠陀的婆羅門處。
  •  243但欲終生留在教師家中者,要終生奉侍他直至他神體分離。
  •  244凡柔順地秉承教師的意旨,直到生命結束者,立即升至神有的永久住所。
  •  245熟悉義務的學生,在啟行前,不要饋贈教師任何東西;但被老師打發走的,在即將完成沐浴的時刻,要盡力向尊師獻禮,
  •  246要贈給老師土地,黃金,牝牛,馬,日傘,鞋子,椅子,穀物,蔬菜,以臝得他的歡心。
  •  247願意終生學習的學生,老師死後,應該對待老師有德的兒子,或其妻子,或其父系親族,如對待尊師一樣。
  •  248如果這些人都已不在人世,他可占有教師的住所,地位和教席;他要以極大的用心維持聖火,努力使自己有資格獲得最後解脫。
  •  249如此繼續學習,不破所誓的婆羅門,必可到達最後解脫,不復在世間輪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