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奴法典 英文 中文正體

第三卷 婚姻 家長的義務

  •  1規定學生在教師家裡學習三種吠陀,應持續三十六年,或此時間之半或四分之一,或最後直至把它充分瞭解時為止。
  •  2已依次學習每一種或兩種或僅一種聖典的一個分科,而從未破梵志之戒的人,可進入家住期。
  •  3被認為完成義務,並已從生父或教父處接受在其指導下學習過聖典作為禮品後,結婚前,要戴花冠,坐在一高座上,由生父或教父賜予他牝牛供物。
  •  4學習期滿的再生族,得教師同意,按照規定沐浴潔身後,可娶一個同種姓具有吉相的妻子。
  •  5非其母系或父系六代祖先以內的後人,又在家族名稱政時的共同出身方面,不屬於父系或母系家族的女子,完全適合於和頭三個種姓的男子結婚與性交。
  •  6下列十種家庭,即使很有勢力,富於牝牛,羊,山羊,財產和穀物,但擇配時應該避免,
  •  7忽視祭祀的家庭,不生男孩的家庭,不學聖典的家庭,其成員長毛被體的家庭,或患痔疾,或患肺癆,或患消化不良,或患癲?,或患白癩,或患痲瘋病的家庭。
  •  8不要娶頭髮紅褐,或多一四肢,或多病,或身無一毛,或有毛太多,或饒舌令人生厭,或紅眼睛,
  •  9或有星宿、樹木、河流、蠻夷、山嶽、禽鳥、蛇蟲、奴隸等名稱,或其名稱引人恐怖的女子。
  •  10要娶一個體格完好,名稱宜人,步履優美如仙鶴或幼象,體被輕軟纖毛,髮緻密,齒小而四肢柔媚的女子。
  •  11有見識的男子不應娶一個沒有兄弟或其父不知為何人的女子,在第一種情況下,唯恐父親把女兒給他只是為了過繼她可能生的兒子,在第二種情況下,是怕結一個非法的婚姻。
  •  12規定再生族初次結婚要娶同種姓女子;但如願再娶,要依種姓的自然順序優先擇配。
  •  13首陀羅只應該以首陀羅女子為妻,吠舍可在奴隸種姓或本種姓中娶妻,?帝利可在上述兩個種姓和本種姓中娶妻,婆羅門可在這三個種姓和婆羅門中娶妻。
  •  14婆羅門或剎帝利雖處困境,但以奴隸種姓女子為正妻,是古來任何史書所不曾記述過的。
  •  15糊塗到娶最後一個種姓的女子為妻的再生族,很快就使家庭和子孫墮落到首陀羅境地。
  •  16根據阿多利(Atri)和優多底耶(Utathya)之子足目(Gautama) 的意見,娶首陀女子者,如為婆羅門,立即成為墮姓人;根據蘇那迦(Saunaka)的意見,如屬於剎帝利,生子時立即成為墮姓人;根據跋梨求(Bhrigu)的意見,如為吠舍,當此子生一男兒時立即成為墮姓人。
  •  17不娶本種性女子,而與首陀羅婦女同床的婆羅門墮人地獄;如從她生一個兒子,即被剝奪其為婆羅門的資格。
  •  18婆羅門使首陀羅婦女參與其祭神,供祖靈和留客的義務時,諸神和祖靈不享其祭供,本人也不得以天界為其留客的果報。
  •  19對於唇為首陀羅婦女之唇所污的人,為她的氣息所玷的人,從她生兒育女的人,法律上沒有宣佈任何贖罪的規定。
  •  20現在你們可以扼要學習四種姓間通行的八種婚姻形式;其中有些是好的,其他一些則無論今世和來世都是不好的。
  •  21即梵天的,諸神的,聖仙的,造物主的,阿修羅的,天界樂師的,羅?的,以及第八和最卑鄙的,吸血鬼的形式。
  •  22我將向你們詳細說明,什麼是每一種姓的合法形式,每一形式有何得失,以及由之而生的孩子們有何優缺點。
  •  23要知道上述六種婚姻可行於婆羅門,後四種可行於?帝利,又同樣的四種除羅剎形式外可行於吠舍和首陀羅。
  •  24立法家認為前四種只適用於婆羅門,對?帝利只規定了羅?形式,對吠舍和首陀羅只規定了阿修羅形式。
  •  25但此處在後五種婚姻中,三種被認為合法,兩種被認為不合法,吸血鬼和阿修羅形式決不可實行。
  •  26上述兩種婚姻,即天界樂師和羅?的婚姻在法律上可行於?帝利,得分別採用或合併採用。
  •  27父親把長衫和裝飾品授給女兒,將她嫁給一位親自請來、恭敬接待、精通吠陀的有德之士。這種合法婚姻,叫做梵天的婚姻。
  •  28牟尼們稱之為諸神形式的婚姻是:依此種形式,祭祀開始舉行,父親打扮女兒之後,把她給予主持祭祀的僧侶。
  •  29當父親按照規定,從新郎手裡接受一隻牝牛和一隻雄牛,或類似的兩對之後,將姑娘的手授給他,以完成宗教的儀式,或把它們給予姑娘,但並不作為饋贈。這種形式叫做聖仙的形式。
  •  30當父親以應有的禮儀嫁出女兒時說:「你們兩人應雙雙履行規定的義務」,此種形式叫做造物主的形式。
  •  31如果新郎自願接受姑娘的手,按照自己財力贈與父母和姑娘禮品。這種婚姻叫做阿修羅的婚姻。
  •  32青年男女由於互相誓願而成功的婚姻,叫做天界樂師的婚姻;它是由慾望產生的,以色情的快樂為目的。
  •  33用武力自父家奪取號泣呼救的姑娘,殺傷要反對這種暴行的人,並在牆上打破缺口者,叫做羅?的婚姻。
  •  34情人潛入在睡眠中、醉酒中、或精神錯亂的婦女身旁時:這種可詛咒的婚姻叫做吸血鬼婚姻,是第八級和最卑鄙的婚姻。
  •  35婆羅門嫁女前,以先舉行奠水式為得體,但在其它種姓,儀式隨各人意願舉行。
  •  36婆羅門啊,現在你們可以通過我要對你們做的全盤說明,來學習摩奴為每一種婚姻指定的特性。
  •  37按照梵天形式結婚的婦女所生的兒子,從事善行,可拯救十個祖先,十個後代,並第二十一人,即自己,使脫離罪孽。
  •  38按照諸神形式結婚的婦女所生的兒子,上可救七位袓先,下可救七個後代;按照聖仙形式結婚所生的兒子,可各救其三,而按照造物主形式結婚所生的兒子,可各救其六。
  •  39按照順序,以梵天形式為首的前四種婚姻;出生閃耀聖學光輝並為善人推重的兒子。
  •  40他們貌美悅人,性格善良,富有資財,聲名顯赫,享受各種快樂。克盡職守,且百年長壽。
  •  41但從其餘四種壞婚姻中出生的兒子,則殘暴、欺詐,憎嫌聖典及其規定的義務。
  •  42從無可非議的婚姻,出生無可非議的子孫,從應受非難的婚姻,出生應受輕蔑的子孫;因而應該避免給人輕視的婚姻。
  •  43當妻子和丈夫同種姓時,規定舉行握手式;不同種姓時,婚禮中應該遵循的規定如下。
  •  44剎帝利姑娘嫁給婆羅門,應該手拿一枝箭,同時丈夫應該攙執她的手;吠舍姑娘嫁給婆羅門或?帝利,應該手執刺針;首陀羅姑娘與頭三個種姓男子結婚,應該手執上衣的邊緣。
  •  45丈夫可從妻子月信來潮,所預示的適合於生育的時節接近她,而經常忠實地依戀她,除太陰禁日外,其他任何時間都可以在情慾的引誘下,含情接近她。
  •  46每月從月信來潮起十六個晝夜,連同被善人禁止的特殊的四天,構成婦女的自然期。
  •  47這十六夜中,前四夜,以及第十一和第十三夜是被禁止的,其它十個夜是被許可的。
  •  48這最後十個夜中,偶數夜適於生男;奇數夜適於生女;因而慾得男子者應於適當時機和偶數夜接近妻子。
  •  49如果男性的精液量較大則生男,反之則生女,兩者相等則生半陰陽,或男女雙生;微弱且衰竭者不受胎。
  •  50禁夜和其它八夜避免性交者,無論處於何住期,家住期或林棲期,和梵志生一樣純潔。
  •  51通曉法律的父親嫁女時不應該接受些微的饋贈;因為人若由於貪婪而接受這樣的饋贈,被認為是鬻女。
  •  52親族們利令智昏,占有婦女的財產,車輛,衣服時,這些壞人要墮入地獄。
  •  53某些識者說,在聖仙形式的婚姻中,新郎所送的牝牛和牡牛禮品是給予父親的饋贈;但這是錯誤的,凡父親嫁女時所接受的饋贈不論多寡都構成鬻賣。
  •  54當父母不把給與姑娘的禮品取為己用時則非鬻賣,這純粹是取悅新娘,也是珍愛的證據。
  •  55如果父親,兄弟,丈夫和丈夫的弟兄們願意子孫眾多,則他們應尊敬已婚婦女並多多饋贈。
  •  56婦女到處受人尊敬則諸神歡悅;但是,如果她們不被尊敬,則一切敬神事宜都屬枉然。
  •  57凡婦女生活在愁苦中的家庭,不久就趨於衰滅;但她們未遭不幸的家庭則日見昌盛而諸事順遂。
  •  58未給與家中婦女以應有的尊敬,而被她們所詛咒的家庭,有如為魔術祭所消滅一樣,全部毀滅。
  •  59因而欲得財富者,應尊敬其家庭中的婦女,每逄佳節和大祭,要給予她們裝飾品,衣服和精製的食品。
  •  60夫婦相得的每一個家庭中,永久幸福不渝。
  •  61因為,妻子打扮得不容光煥發,就不能取悅丈夫之心,丈夫不悅,則結婚而不能生育子女。
  •  62婦女打扮得容光煥發,整個家庭亦同樣生輝,如果她不容光煥發,則家庭亦暗淡無光。
  •  63結應受責難的婚姻,疏於規定的儀式,怠於聖典的學習,缺乏對婆羅門的尊敬,家庭要陷於敗亡。
  •  64學習類如繪畫的技藝,經營類如高利貸的商業,僅和首陀羅婦女一起生育子女;買賣牛、馬、車輛,耕種土地,服務國王,
  •  65為無祭供資格者祭供,否定善行的未來果報;荒廢聖典學習的家庭,迅即趨於毀滅。
  •  66但,反之,享有學習聖典帶來的利益的家庭,雖財產不多,卻在應被尊敬的家庭之列,名聲斐然。
  •  67家長要按照規定,以婚禮之火舉行家庭的晨昏祭供,舉行應以此火舉行的五大祭供,並用它來煮燒每天的食物。
  •  68家長有五個殺生處所或屠具,即:爐灶、磨石、帚、忤臼和水甕,用之即為罪所束縛。
  •  69但對無意誤用上述屠具之過失,諸聖仙們規定了家長應該每日舉行的五大祭供。
  •  70尊敬吠陀在於誦讀和教授聖典;奠水是對祖靈的祭供,向聖火內撒布酥油是對諸神的祭供,給生物以食糧或其他食品是對鬼靈的祭供;履行接待賓客的義務是對人類的祭供。
  •  71盡心竭力不怠於這五大祭供的人,雖久處家中,不為使用屠具造成的罪孽所污染。
  •  72但,凡不尊敬以下五種人,即諸神、賓客、應受其照顧者、祖靈和他本人的人,雖呼吸,如不生。
  •  73五大祭供也稱為:無供物的崇拜(Ahuta ),供物(Huta),卓越的供物(Prahuta),神聖的供物(Brahmyahuta),美食(Prasita)。
  •  74無供物的崇拜指誦讀聖典;供物指在火內撒布酥油;卓越的供物指給與鬼靈的食品;神聖的供物指對婆羅門的尊敬,美食指獻給祖靈的水或米飯。
  •  75家長要嚴於閱讀聖典,祭供諸神;因為嚴格執行這些祭供,就是供養世界及其所包括的動與不動的物類。
  •  76以適當的方式向火內撒布的穌油供物,變作水蒸氣上達於太陽,從太陽下降為雨,從雨滋生食用植物,從食用植物,物類吸取其滋養分。
  •  77有如一切生物賴空氣之助以生,同樣,一切其他住期亦賴家長之助以生。
  •  78由於其它三個住期的人,通過從家長接受來的聖學和食物,每天得到供養,因此,家長的住期是最卓越的。
  •  79因此,欲在天上享受不渝的幸福並在人間時常幸福美滿的人,應該盡心竭力完成本住期的義務;不能控制其慾念的人,不能完成這些義務。
  •  80聖仙,袓靈,諸神,鬼靈,賓客都向家長要求規定的祭供;知道自己義務的人,應該滿足他們。
  •  81要誦讀聖典以敬聖仙,按照法律祭火以敬諸神,陳設供物,以敬袓靈,進食物以待賓客。
  •  82每天要用米或其它食糧,或水,或奶,或根、果來設供,以邀袓靈的垂青。
  •  83五供物中祭祖靈的供物,可用來招待婆羅門;但祭諸神的供物則不得招待任何人。
  •  84再生族烹製好祭供諸神的食品後,要每天循例以家中之火祭供以下諸神:
  •  85首先分別祭火神(Agni)和蘇摩(Soma)神,其次合祭兩者,再次則祭毗斯跋提跋(Visve Devah)和耽槃多離(Dhanvantari)神,
  •  86祭鳩護神(Kuhu),阿奴摩底神Anumati),造物主,底亞跋(Dyava)和普利底毗(Pragapati )神,最後很好地祭火。
  •  87這樣專心致志地祭獻奶油和米飯以後,要自東而南走向四方,並依次類推,祭獻因陀羅,閻摩,水神和鳩吠羅神禮以及形成他們的扈從的守護神。
  •  88要將熟飯投在門口,念道:「敬禮風神」;投在水內,念道:「敬禮水神」;投在杵臼上,念道,「敬禮林木之神」。
  •  89要在枕畔,即在東北方敬禮斯梨(Sri)神在床腳下,即向西南方敬紮跋陀羅迦利神(Bhadrakali);在住所的中央敬禮梵天和跋斯道斯跋底神(Vastoshpati)。
  •  90獻給毗斯跋群神的供物要投在空中,給日間徘徊的鬼靈的供物,要在日間獻給;給夜間徘徊的鬼靈的供物,要在夜間獻給。
  •  91要在住所的上層或其後設供,以求一切物類繁衍,並向南方將其一切獻於祖靈。
  •  92要將準備給犬類,墮姓人,飼犬者,染痲瘋病者,或患肺癆病者,小鳥或蟲類的部分食物,漸次撒在地上。
  •  93如此經常尊敬一切物類的婆羅門,將光明被體,徑直抵達最高的處所。
  •  94這樣完成祭供之後,首先要進食於賓客,並按照規定布施乞食的學生,給他一份相當於一口之量的米飯。
  •  95無論學生按照律法獻給教師一隻牝牛的功德獲得何種果報,再生族家長施給乞食學生的一份米飯也獲同樣果報。
  •  96當他只做出少量的米飯時,可在調味後,只施與一部分,或者,如果他是知道聖典真義的婆羅門,可在按照律法對他致敬後,給他一瓶插有花果的水。
  •  97無知者將一部分供物給與無學習聖典所?添的光輝並無異於一堆灰燼的婆羅門,則他獻給諸神和祖靈的供物不產生任何果報。
  •  98但將供物傾在輝映著聖學和苦行光輝的婆羅門口內時,則可使施者脫離最困難的處境,免於大過。
  •  99有客來時,家長要以規定的形式獻座獻水,供他濯足,獻給他褙心調製的食物。
  •  100一個家長即使以拾穗為生,獻供於五火,但在其家中未被敬如賓客的婆羅門,可將其一切功德據為己有。
  •  101草,休息地點,濯足用水,溫和的語言:是善良人家庭中決不可缺少的。
  •  102在好客之家過宿僅一夜的婆羅門叫做賓客(Atithi),因為他還沒有逗留到一個太陰日(tithi)的時間。
  •  103一個婆羅門和自己同住一村莊,或為消遣到自己妻子所住弁點燃聖火的家中來訪他,家長不要把此婆羅門看做賓客。
  •  104愚蠢到就食於他人的家長,死後,淪為給與他們食物的人們的家畜,以懲罰他們這種行徑。
  •  105家長不應該在晚上拒絕接待由於日暮而到來的賓客,因為他來不及抵家。此客人,無論來得及時或太晚,不應該留在用飯。
  •  106家長不可自用某種食品而不給與賓客;尊敬賓客,是取得財富、榮譽、長壽和天界的方法。
  •  107接待的賓客有高級、低級、平級之分,給與他們的座位、地點和床位,作別時對他們所施的儀節,招待他們的用心,都要適合他們的地位。
  •  108祭供諸神誇和其他祭奠已畢,如突有新客到來時,家長要盡力供食,但不必再做祭奠。
  •  109婆羅門不要因被邀就食而宣示自己的門庭和家世,因為為此理由而誇示它們的人,被賢者呼為食嘔出物者。
  •  110在婆羅門家裡,?帝利種姓的人不被看做賓客,吠舍,首陀羅,這個婆羅門的朋友,父系親族的人和他的導師亦然。
  •  111但如?帝利作為賓客來到婆羅門家,當上述婆羅門等都已吃飽時,也可給以食品。
  •  112即使是吠舍和首陀羅到他家裡作客,也要叫他和僕役同食,以示親切。
  •  113至於他的朋友和其他的人,以好意來訪,應該盡力備食,讓他們吃為妻子和為自己準備的食物。
  •  114在款待賓客之前,應毫不猶豫地先進食於新婚婦女、青年姑娘、病人和孕婦。
  •  115首先用飯而毫不進食於上述人等的愚者,在用飯時,並不知道他自己將成為喂狗喂鷹的飼料。
  •  116但當他的婆羅門賓客、親族、僕人等都已吃飽時,家長夫婦可以吃剩下來的飯食。
  •  117在敬獻諸神,諸聖,諸先人,諸祖靈,及諸家神之後,家長可以吃獻供剩下來的東西。
  •  118使人只為一己烹食者,不過是食罪而已;因為用供餘的東西做的飯食,稱為善人的食物。
  •  119國王、祭司、學習期滿的婆羅門、教師、門婿、岳父和舅父等年終來訪家長時,要重新贈予一塊蜜餞。
  •  120對出席祭供的國王和婆羅門,應該贈予蜜餞,但如祭祀已畢就不必給,這是規定;反之,其他的人,即使來的不是祭供的時刻,也應該接受蜜餞。
  •  121日暮時,飯已準備好,妻子可進行祭供,而不念聖句,心中暗誦除外;因為敬禮群神的祭供,以及其他祭供,規定為早晨和薄暮。
  •  122月月新月之日,維持聖火的婆羅門,在祭供祖靈糕餅(Pindas)之後,應舉行叫做賓陀跋訶利耶(Pindanvaharyaka,供後)的斯羅陀(Sraddha)超渡祭。
  •  123賢者把每月敬禮祖靈的斯羅陀祭叫做賓陀跋訶利耶,因為它舉行在祭供糕餅以後,應該小心翼翼地用法定的肉類來製作它。
  •  124我要準確地告訴你們,應延請或拒絕何種婆羅門來吃這種供食,其數目應為多少,應該對他們進何種食品。
  •  125在諸神祭中,家長可以接待兩個婆羅門,而在為父親、祖父和曾祖父舉行的超渡祭中,可以接待三個,或在這兩種儀式的每一種儀式中僅接待一個:無論如何富有,也不應追求接待大批人。
  •  126以下五益:對於婆羅門的尊敬接待,適當的時間和地點,清淨,招待婆羅門的好意,會被過多的人眾所毀滅,而不應該希求人數眾多。
  •  127悼念亡靈的祭儀叫做祖靈祭,這一法定祭儀,對於新月之日準確舉行它的人,不斷帶來各種幸福。
  •  128祭獻諸神和袓靈的供物,應該由獻祭人給予精通聖典的婆羅門,因為施給這種可敬人物的東西將產生卓越的果實。
  •  129雖只招待一個熟諳祭神和祭袓靈的婆羅門,也要得美好的果報,但進食於大批昧於聖典的群眾時則否。
  •  130舉行祭祀的人,要訪求一個已讀完吠陀的婆羅門,在審?家世清白時應上溯至遠祖;這樣的人才配分享對諸神和袓靈的獻祭,這才是一位真正的賓客。
  •  131根據律法,在一個有昧於學習聖學的百萬人接受食物的斯羅陀祭中,只有一個通曉吠陀並對獻給他的東西滿意的人到場,就會有更多的功德。
  •  132應該將獻給諸神和祖靈的供物給與聖學卓越的婆羅門;因為血污的手不能用血來洗淨。
  •  133在諸神和袓靈祭中,不通聖學的人吞食多少口供食,舉行祭祀的人也要在來生?食多少口灼熱的具有尖剌的鐵球。
  •  134有些婆羅門特別獻身於聖學;另外一些婆羅門獻身於苦行;另外一些獻身於苦行與聖學兩者,另外一些獻身於宗教活動。
  •  135要將祭獻袓靈的供物,殷勤地送給獻身於聖學的婆羅門,可將祭獻諸神的供物,以慣常儀式,獻給上述四住期的婆羅門。
  •  136兒子的父親昧於聖學,而兒子自己可能已讀完聖典;或者兒子沒讀過吠陀,而兒子的父親可能非常精於聖典,
  •  137兩種人物中,其父親研習過吠陀者,應該被認為沿比較?尚的;但為尊重聖典,應該禮遇另一人。
  •  138不應該讓朋友吃斯羅陀供物;應該用其它禮品贏得感情:只有不視為朋友或敵人的婆羅門,可以被邀來參加斯羅陀祭。
  •  139以友誼為斯羅陀祭或供獻諸神的主要動機的人,在來世得不到供物和祭品的任何果報。
  •  140由於無知而利用斯羅陀供物結交的人,作為只為圖利而行祭並作為最卑鄙的再生族而被排斥於天界之外。
  •  141這樣一個僅限於享宴眾賓的祭供,被賢者稱為魔鬼的祭供(Pisakas);它被關在下界,猶如盲牛被關在牛舍。
  •  142有如農民播種在不毛之地毫無收穫,同樣,把酥油供物送給一個無知的婆羅門也毫無裨益。
  •  143但依法給與淹貫聖學者的東西,在今生和來世,會產生獻食者和接受者同樣加以擷取的果實。
  •  144如果附近並無有學識的婆羅門,可隨意延請一位朋友來分享供物,但決不可邀請仇人,儘管他通曉聖學;因為仇人吃的供物對來生毫無益處。
  •  145應該特別注意延請讀過全部聖典,並特別精通梨俱吠陀的婆羅門;非常精通耶柔吠陀,並通曉吠陀分的婆羅門;或讀完聖典,但特別精通娑摩吠陀的婆羅門,來分享祭品。
  •  146只須這三種人的一種,在受到尊敬的接待後,分享供物,以便行祭人的七代祖先感到永恆不渝的滿意就夠了。
  •  147這是祭供諸神和袓靈的主要條件,主要條件不具備時,應該知道另一條常被善人們遵從的補則。
  •  148舉行斯羅陀祭的人,沒有淵博的婆羅門時,可延請外祖父,舅父,姊妹的兒子,岳父,教師,女兒的兒子,門婿,姨兄弟或喪兄弟,祭司或主祭僧來就食。
  •  149遇延請婆羅門參與敬禮諸神的儀式時,通曉律法的人對此婆羅門的家世不應過分苛察,但對子斯羅陀祭,調?時則應給與最大的注意。
  •  150婆羅門行竊或犯有大罪者;去勢者,主張無神論,被摩奴宣稱為無資格分享敬禮諸神或祖靈的祭品。
  •  151怠於學習聖典的學生,生來沒有包皮的男子,賭博家,為一切人行祭的人,不配分享供物。
  •  152醫師,示人以偶像的祭司,賣肉者,以商賈為生者,應該被排斥在一切敬諸神和祭祖靈的儀式之外。
  •  153城市或國王的使役,患指甲病或黑牙齒的人,拒不聽從老師命令的學生,拋棄聖火的婆羅門,高利貸者;
  •  154肺癆病人,獸畜飼養者,先於兄結婚的弟弟,忽視五大祭供的婆羅門,婆羅門的仇人,未先於弟弟結婚的兄長,依親族過食客生活的男子,
  •  155舞蹈藝人,破梵戒的學生或苦行者,原配妻子種姓卑賤的丈夫,再婚婦的兒子,一目眇者,家有情夫的丈夫;
  •  156為薪金而教授聖典的教師,和受業於掙薪金者的學坐,首陀羅的學生和首陀羅教師;出言傷人者,丈夫生前或死後姦婦所生的兒子,
  •  157無故拋棄父母或教師的青年,和墮姓人一起學習蚤典,或和他們聯姻的人,
  •  158縱火者,毒殺者,食奸生兒供食的人,賣蘇摩草汁的人,航海者,歌頌詩人,製油者,偽證人,
  •  159和父親有爭論的兒子,令人代己賭博者,酒徒,痲瘋病人,聲名狼藉者,偽善者,植物液商人,
  •  160製造弓箭者,先於姊姊結婚的妹妹的丈夫,設法謀害朋友的人,開賭場的人,以兒子為教師的父親,
  •  161癲病病人,瘰癘病人,癩病人,壞人,瘋子,盲人,以及輕視吠陀的人,都應加以排除。
  •  162訓練象、牛、馬或駱駝的人,占星職業者,飼鳥者,劍術師,
  •  163使河流改道者,以阻止河流為樂者,房屋建築工人,使者和植樹人,
  •  164以玩狗為樂的飼犬人,放鷹者,誘惑青年女子者,殘暴的人,過首陀羅生活的婆羅門,只獻祭於低級神靈的祭司,
  •  165不遵守善習的人,玩忽義務的人,常以所求煩人的人,農夫,腿腫的人,為善人所蔑視的人,
  •  166牧羊人,看管水牛的人,再婚婦的丈夫,雇傭的死屍抬運人都應該特別注意回避。
  •  167操行應予譴責的人,或由於前生犯罪而致體弱或多病的人,不配邀入高尚人之列的人,以及僧侶種姓中最下層的都應該為每一個有見識的人排斥在兩種儀式之外。
  •  168沒有學習過聖典的婆羅門,像枯草的火光一樣熄滅,供物不應該給與他,因為人們不把酥油倒在灰燼中。
  •  169在諸神祭或袓靈祭時,把供物給予不配被邀入善人叢中的人,在來世要有何種果報,我將無遺漏地宣示給你們。
  •  170犯戒的再生族,如比哥哥早婚的弟弟,以及其他不許可吃的人,所吃的供物,被羅?而不被諸神和袓靈所享。
  •  171其兄尚未結婚而娶妻點燃婚禮之火的人,叫做缽利吠多利(Parivettri),其兄叫做缽利毗底(Parivitti)。
  •  172缽利毗底,缽利吠多利,結這種婚姻的青年女子,三者都墮入奈落地獄(Naraka)中,嫁女者和舉行婚祭的祭司亦然。
  •  173不守規定的戒律,並隨意滿足兄長的寡妻的情慾者,盡管她已合法地和他結婚,但他應該叫做底底求(Didhishupati,再婚婦)之夫。
  •  174叫做公多(Kunda)和喬羅伽(Golaka)的兩種兒子,生於有夫之婦的姦夫:其丈夫尚在者,小兒叫做公多,丈夫已死者,小兒叫做喬羅伽。
  •  175這兩者都是通姦的結果,如給予他們一部分供物,就會使祭諸神和袓靈的供物在今生和來世歸於無有。
  •  176一個不准被邀的人看到列席貴賓時,愚味的舉行祭祀入,就在來生得不到他給予所有那個人看過的人以食品的果報。
  •  177一個盲人坐在另外一個人會看得見的地方,使施主喪失招待九十名貴客的功德,一目眇者喪失六十名;癩病人,百名;肺癆病人千名。
  •  178如果一些婆羅門的肢體被最下級種姓獻祭的人所接觸,舉行祭祀人就不能從給予這些婆羅門的東西中取得斯羅陀祭所提供的果報。
  •  179又,精於聖典的婆羅門,由於貪婪而接受這樣一個行祭人的禮品時,很快走向滅亡,就像沒有燒過的泥瓶在水內消毀一樣。
  •  180給與賣蘇摩草的人的食物變做糞便;給予醫生的變做膿血;給予示人以偶像者的喪失食物,給與?利貸者的不被嘉納。
  •  181給予商人的食品,今生或來世,都產生不了效果;給與再婚寡婦的兒子——再生族的食品,就像灑在灰燼中的酥油供物一樣。
  •  182至於上述其他不准入席和令人鄙夷的人,賢者聲禰給與他們的食物變做漿液分泌物、血、肉、髓、骨。
  •  183現在你們可透徹學習:被不准列席的人所玷污的集會,可以被何種婆羅門來淨化,你們要認識這些卓越的人物,這些淨化集會的人。
  •  184完全通曉所有吠陀及所有吠陀分的人,又出身於博通神學的家庭的人,應該被認為是足以消除集會的玷污的人。
  •  185致力於學習一個耶柔吠陀分的婆羅門,敬謹維持五聖火的婆羅門,掌握一個梨俱吠陀分的人,通曉六吠陀分的人,按照梵天婚禮結婚的婦女的兒子,歌唱娑摩吠陀主要部分的羅門,
  •  186完全通曉聖典並講解它的婆羅門,呈獻一千隻牛的學生,年達百歲的人:這些都應該被認為是足以淨化賓客集會的婆羅門。
  •  187應舉行祭供之日的前夕或當日,舉行斯羅陀祭的人至少要敬謹地延請如上所述的三位婆羅門。
  •  188被邀參加斯羅陀祭的婆羅門,應該完全制馭欲念:不要閱讀聖典,只須低誦和主祭人一樣始終不能不念的咒文。
  •  189袓靈無形無象地和這樣一些婆羅門賓客為伍;袓靈借風的形式隨在他們後面,他們坐時,袓靈也坐在他們的旁邊。
  •  190適於被邀分享諸神和祖靈供物的婆羅門稍有破戒,就要為這一錯誤而投生為豬。
  •  191接受參加祭供後縱情於奴隸種姓婦女的人,舉行祖靈祭人所能犯的一切罪惡都由他擔負。
  •  192祖靈(primeval)先諸神而生,不會發怒,極其清淨,經常純潔如學生,厭棄干戈,具有卓越的品質。
  •  193現在你們可學習一切祖靈的由來如何,應該由何人,用何儀式來特別敬禮他們。
  •  194這些出自梵天的摩奴之子,這些以摩利俱為首的眾聖仙,都有被宣稱是形成祖靈氏族的兒子。
  •  195毗羅止的諸子蘇摩娑(Somasads),被認為是娑底耶(Sadhyas)的祖先;而世所周知的摩利俱阿尼什跋陀(Agnishvattas)的諸子,是諸神的祖先。
  •  196阿多利的諸子,稱跋利?(Barhishads),是底底耶多奈跋,夜叉,天界樂師,優羅伽,羅?,神鳥,金那羅的祖先,
  •  197蘇摩缽(Somapas)是婆羅門的祖先;訶毗什摩(Havirbhugs)是?帝利的袓先,阿底耶缽(Agyapas)是吠舍的祖先;蘇訶利(Sudras)是首陀羅的祖先」。
  •  198蘇摩缽是跋梨求仙的諸子;阿底耶是弗羅斯底耶(Pulastya)的諸子;蘇訶利是跋息什陀(Vasishtha)的諸子。
  •  199阿尼多陀(Agnidagdhas),阿那尼多陀(Anagnidagdhas),迦毗亞(Kavyas),跋利?,阿尼什跋多(Agnishvattas)和蘇密耶(Saumyas)應該被認為是婆羅門的諸袓先。
  •  200上述各神祖靈的氏族為主要氏族,他們的兒子和孫子也應該在肚間一律被認為是祖靈。
  •  201聖仙生祖靈,祖靈生諸神和多奈跋;諸神漸次創造這由動物類和不動物類組成的全世界。
  •  202滿懷信仰之心獻給祖靈的清水盛在銀瓶或鍍銀瓶裡,它是永恆不渝的幸福的源泉。
  •  203敬禮袓靈的儀式,對於婆羅門來說,較?於敬禮諸神的儀式,對諸神的祭供先於對祖靈的祭供,前者被認為可增加祭祖靈的功德。
  •  204為保護對袓靈的祭獻,家長應該在開祭時先敬諸神,因為沒有經此項預防的供物,會被羅?全部破壞。
  •  205祖靈祭前後都要伴以諸神祭,切忌儀式以祖靈祭開妗和結束;因為以袓靈祭開始和結束的人,他和他的全部族人不久就滅亡。
  •  206要用牛糞塗抹一個清淨人稀的地方,並注意選擇一個南向的斜坡。
  •  207袓靈常樂於嘉納在天然清淨的林中隙地,岸邊或僻靜的地方獻給他們的東西。
  •  208婆羅門適當沐浴後,家長應該把他們各人分別延入準備好覆蓋鳩娑草的坐位上。
  •  209當他恭敬地延請婆羅門入座並先敬諸神後,要給他們香料和芬芳的花冠。
  •  210在對賓客進水和鳩娑草,芝麻粒以後,由被其他婆羅門推舉的婆羅門和他們一道舉行聖火祭。
  •  211要按照規定,首先以贖罪的酥油供物獻給火神,月神和閻王,然後以米飯供物滿足祖靈。
  •  212如無祭火(如尚未結婚或其妻已故),可將三種供物倒在一位婆羅門手中,因為聖火與婆羅門之間並無差別:這是通曉吠陀的人們所宣佈的定論。
  •  213因為,智者把這些無慍怒、貌常和悅,出身於原始種姓並獻身於繁榮人類的婆羅門,看作是祭儀之神。
  •  214在按照規定形式,自左至右,繞火一周,並將供物投向聖火後,要用右手灑水在應置放米糕的地方。
  •  215以殘餘的米飯和酥油製成三塊糕點後,要專心致志地,用和灑水相同的方式,即用右手,面向南方,將它們放在鳩娑草屑上。
  •  216當極其敬謹地並按照規定將糕點放在鳩娑草屑上以後,要用草根拭右手,以滿足分享此殘餘者,即父親,祖父和曾祖父。
  •  217通曉聖言的婆羅門盥漱既畢,面北,緩緩屏息三次,敬禮六位季節神和祖靈。
  •  218應將他灑在地上餘下的水,再次緩緩倒在糕點旁邊,而一心一意地按照糕點供獻的順序嗅之。
  •  219於是按照這一順序取過先父、先祖父和先曾祖父的祖靈的三塊糕點的各一份,首先按照規定,使代表祖父和曾祖父坐著的三位婆羅門吃此份食。
  •  220如果父親尚在,家長要致祭於自祖父以上的父系祖先的祖靈;或者,行禮時,可以使父親代替假設他已死去而代表他的婆羅門來吃,將獻給祖父和曾祖父的兩份糕點,給予代表他們的兩位婆羅門。
  •  221其父親已故而祖父尚在的人,祭悼中呼其父名之後即呼曾祖父之名,即舉行斯羅陀祭來紀念他們。
  •  222或如魔奴所宣示的,祖父可以代替假設他已死去而代表他的婆羅門參加斯羅陀祭;或者,孫子受祖父委任,可以便宜行事,指祭其先父和先曾祖父,或把年邁的祖父也包括進去。
  •  223在將水連同鳩娑草和芝麻倒在三位婆羅門手上以後,要將三塊糕點中每塊糕點的上部給與他們,說:「願這供物獻給他們。」
  •  224於是兩手捧持滿盛米飯的器皿,追憶祖靈,靜穆地將它放在婆羅門面前。
  •  225供食不用兩手覆蓋.就立即被心懷不善的阿修羅弄得狼籍不堪。
  •  226要清淨和小心翼翼地先將羹湯,蔬菜,和其他適於下飯的東西,牛奶,乳酸,酥油,蜜,
  •  227各種糖果,各類奶製食品,根和果實,美味的肉和芳香的飲料放在地上。
  •  228從容地將所有這些食品端來,說明它們的性質,敬謹而清淨地,依次進獻於各位賓客。
  •  229不要落一點淚,不要激怒,不要說謊,不要以足接觸食品,也不要振動它們。
  •  230淚招來幽靈;怒招來敵人;說謊招來犬;足觸食品招來羅?;振動食品招來邪惡的人。
  •  231婆羅門喜歡的任何東西,要捨得給他們,要對他們談論最?的神有:這是袓靈的願望。
  •  232舉行袓靈祭儀式時,要朗誦聖典,法典,倫理史,英雄詩篇,往世書和神學原著。
  •  233自己要欣然設法引起婆羅門的愉快,從容不迫地進食給他們;要再三將他們的注意力吸引到米飯和其他食品以及它們的優點上去。
  •  234自己女兒的兒子學習雖未期滿,要特別注意延請他參與斯羅陀祭;要在他的座次鋪上,並在地上撒布芝麻。
  •  235在斯羅祭中有三種事物是清淨的;女兒的兒子,尼泊爾毛毯和芝麻粒;有三件事物受到重視:清淨、無慍怒和從容不迫。
  •  236一切烹飪的食品要很熱,婆羅門用食時要沉默;雖被祭主問到食品的性質時,也不要就此問題加以說明。
  •  237當食物保溫,人們用食時不語,不說明食品性質時,祖靈就來享祭。
  •  238一個婆羅門戴帽,或面向南或穿鞋,他吃的東西肯定只為羅?而不為祖靈所享。
  •  239旃陀羅(Kandala),豬,雄雞,狗,經期婦女和去勢者,不可看婆羅門用食。
  •  240祭火時,分配供物,進食婆羅門,祭祀諸神,祭供祖靈,凡上述物類所能看到的,都不產生預期的效果。
  •  241豬以其嗅,雄雞以其羽翼之風,狗以其注視,微踐種姓的人以其接觸破壞它。
  •  242跛足或一目眇者,或肢體不全或肢體過多者,即使是祭主的僕役,也應該回避祭典。
  •  243如有一婆羅門或一行乞者來求食物;祭主應在取得眾賓客許可後,盡力給以尊敬的接待。
  •  244用佐料調和各種食品,並澆之以水以後,可將它們投在食事已畢的婆羅門面前;撒在地面上的鳩娑草屑上面。
  •  245盤中殘餘的東西,和撒在草屑上的東西,應該屬於未及舉行入門式而死去的兒童們,和無故遺棄本種姓妻子的人們。
  •  246賢者決定祖靈祭中落在地上的殘餘屬於勤勞而生性善良的僕人。
  •  247舉行叫做撒賓陀的斯羅陀祭以前,對於一個剛剛死去的婆羅門,應該舉行一個特別的斯羅陀祭而不祭諸神,可只延請一個婆羅門與祭,並只獻一塊糕點。
  •  248按照律法對這一再生族舉行過叫做撒賓陀的斯羅陀祭後,他的兒子應在每年新月之日祭供糕點。
  •  249無知者參與斯羅陀祭後,以殘餘給與首陀羅的,頭部向下墮入叫做黑繩(Kalasutra)的地獄中。
  •  250如果一個人參與斯羅陀祭後,在同一天和一個婦女共寢,他的祖先將在此月內臥在該婦女的糞便中。
  •  251賓客們已經飽餐時問他們「你們吃得好嗎?」然後請他們漱口;漱口完畢,又對他們說:「請在這兒或在府上休息吧!」
  •  252這時婆羅門要答以:「願供品為祖靈所嘉納!」,因為在一切敬禮祖靈的祭事中,「願供品被嘉納」,是最好的祝福。
  •  253隨後,要使賓客得知所剩食品,在婆羅門請他如此這般處理後,他可做他們要他做的事情。
  •  254在紀念祖靈的祭儀後,要對婆羅門說:「你們吃得好嗎?」在為一家庭舉行滌罪的斯羅陀祭後,要說:「你們聽得好嗎?」在祈求多福的祭儀後,要說:「你們成功嗎?」在敬禮諸神的祭儀後,要說:「你們滿意嗎?」。
  •  255午後,鳩娑草屑,地點的淨化,芝麻粒,慷慨施捨,食糧烹調好的食物,高貴的婆羅門:這些都是袓靈祭儀中值得想望的好事。
  •  256鳩娑草屑,咒文,上午,下述一切祭供,以及提到的諸淨法,應該被認為是敬禮諸神祭祀中吉祥的事物。
  •  257像林棲者所吃的野稻米,牛奶,蘇摩草榨取的汁液,鮮肉以及未加工的鹽,被指定為性質上適於作供品來使用。
  •  258和婆羅門作別後,家長要沉潛、靜默,並在潔身後,轉面向南,祈求祖靈以下寵恩:
  •  259「願我們的家庭中,慷慨好施的人數彌增!願對聖道的熱誠增長,我們的家世昌盛!願信仰之心永遠不離棄我們;願我們多有所施與!」
  •  260向祖靈表達願望後,立即這樣結束糕點的供獻,把剩下來的糕點給予一牝牛,一婆羅門或一牝山羊,或將它們投到火或水。
  •  261一些人在婆羅門食後祭獻糕餅,另外一些人則將剩下的糕餅投給鳥吃,或投到火或水中。
  •  262忠於對丈夫的義務並關心敬禮祖靈的正妻,欲得男兒,應念誦通用咒文,吃中央的糕餅。
  •  263這樣,她就會生一個享長壽,有令名,聰慧,富有,子孫繁衍,具有美德,克盡厥職的兒子。
  •  264接著,家長洗手漱口後,要為父系親族備食;並在敬謹地向他們進食後,也給母系親族進食。
  •  265婆羅門殘留的食物,不要清除掉,要留到他們去後,家長拿來作日常的家庭祭供。這是規定的律法。
  •  266為何依法製作使祖靈長期乃至永遠滿足的供品,我要毫無遺漏地宣示給你們。
  •  267對於按照例行儀式祭獻的芝麻,稻米,大麥,黑扁豆,水,根或果實的供品,祖靈欣悅一整月之久,
  •  268魚肉使它們欣悅兩個月之久,鹿肉三個月,羊肉四個月,許可再生族吃得鳥肉五個月,
  •  269山羊羔肉六個月;梅花鹿肉七個月;黑羚羊肉八個月;魯魯鹿肉九個月,
  •  270對於野豬肉和水牛肉,它們欣悅十個月,對於野兔肉和龜肉十一個月,
  •  271牛奶或加奶粥使它們欣悅一整年。跋爾陀利那娑肉使它們欣悅十二年。
  •  272叫做伽羅娑伽的蔬菜,海蝦,犀肉,紅毛山羊羔肉和蜜,使他們感到長久的欣悅,林棲者所吃的食物亦然。
  •  273凡在雨季,太陰月的第十三天和在摩伽(Maghah)太陰星宿下祭供的蜜製清淨食品,是無限欣悅的源泉。
  •  274祖靈們說:「願在我們的家族中出生一個人,以便他在月之十三日並其他一切太陰日,象影東斜時,對我們祭供加牛奶、蜜和奶油煮沸的米粥。」
  •  275信仰純潔的人所獻按照規定製作的供品,為身在另一世界的祖先們,帶來永久不渝的快樂。
  •  276在晦冥的半月中,第十日及其以後的日子,除第十四日外,都是最宜於斯羅陀祭的太陰日,其它的日子則不然。
  •  277在偶數的太陰日或偶數的太陰星宿下舉行斯羅陀祭者,願無不償;奇數之日敬禮祖靈者,得顯赫的子孫。
  •  278對於舉行斯羅陀祭,後半月(晦冥的半月)優於前半月,同樣,下半天也優於上半天。
  •  279祭供袓靈,應按規定,始終不懈,由一個右肩帶聖紐,手持鳩娑草和不休息的婆羅門,以獻於祖靈的右手部分來執行。
  •  280決不可在夜間舉行斯羅陀祭,因為夜間被羅?所騷擾A也不可在黎明、薄暮或太陽升起後不久。
  •  281沒有在每月新月之日舉行斯羅陀祭的家長,應按規定形式,每年三次,即冷季,熱季和雨季舉行斯羅陀祭,但屬於五大祭供的斯羅陀祭要每天舉行。
  •  282構成敬禮祖靈成分的供物,不宜在未經祝聖的火中製成;維持聖火的月斯羅陀祭,只能舉行在新月之日,但逝世周年斯羅陀祭,因為時間固定,不在此限。
  •  283婆羅門他對祖靈舉行的奠水式,使他獲得敬禮祖靈的一切果報。
  •  284賢者呼我們的父親們為跋修(Vasus);祖父們為魯陀羅(Rudras);祖父的父親們為阿底底耶(Adityas):永遠的啟示曾這樣宣示過。
  •  285一個人要常食殘食和神膏:殘食是獻給貴賓們的食物柄殘餘;膏神是獻給諸神祭品的殘餘。
  •  286如我上面宣示給你們的,這是關於五大祭供的規定,現在你們可以學習關於規定婆羅門生活方式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