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奴法典 英文 中文正體

第四卷 生計 戒律

  •  1婆羅門在教師家裡度過其一生第一個四分之一的時間以後,其生活的第二個時期,可於婚後住在自己家裡。
  •  2除遇困難情況外,一切不傷生或傷生最少的生計,是婆羅門應該採取的生計。
  •  3僅僅為了維持生計,他可從事特別適於自己的無可非議的職業,並以不苦害其身體為度,謀求積蓄財富。
  •  4他可依利多(Rita)和阿摩利多(Amrita),摩利多(Mrita),或普羅摩利多(Pramrita),甚或娑底衍利多(Satyanrita)為生,但決不可依斯跋波利底為生(Swavritti)為生。
  •  5利多(真正的生計)一字,可以理解為拾米粒或落穗的行動;阿摩利多(不朽的生計)一字,可以理解為賜與而非求得的,摩利多(凡人的生計)一字,可以理解為乞得的佈施;普羅摩利多(凡而又凡人的生計)一字,可以理解為耕作。
  •  6娑底衍利多(真與偽)一字,意為商業;在有些情況下也可依以為生;為人奴叫做斯跋波利底(狗的生活),婆羅門應極力避免。
  •  7可以在倉房內貯蓄三年或更多時間的食糧,或在甕內保存一年的食糧,或只有三天的食糧,或並無隔日之糧。
  •  8遵循上述四種不同方式行事的婆羅門家長中,應該依次認為在序列上居後的是最好的,是最足以以其德行來征服世界的。
  •  9其中贍養人口繁多的一種人,有六種生計,即拾落穗,受佈施,求佈施,耕田,經商,放貸;其家庭人口較少的有三種生計,即,祭祀,教授聖典和接受佈施;另外一種人有兩職業,祭祀和教學,第四種人以傳播聖典的知識為生。
  •  10以拾穀粒及落穗為生並獻身於維持聖火的婆羅門,可舉行新月、滿月及冬夏至日的祭祀,而不並行其他祭供。
  •  11不要為謀取生活而頻頻接觸浮世,操行要正直,誠樸,純浩而無愧於婆羅門。
  •  12如追求幸福,為人要完全知足,節制慾望,因為知足為幸福之源,反之則為不幸之源。
  •  13以上述方法維持生計的婆羅門家長,應遵守下列規定,遵守好這些規定可取得天界、長壽和令名。
  •  14要始終不懈地完成吠陀規定的特殊義務;因為努力完成它,可以達到最後解脫這一最?境界。
  •  15不要用類如音樂和唱歌等誘惑的技巧或被禁止的職業來求取財富;不論身處富裕或貧乏,不應該接受無論何人的施與。
  •  16不要沉湎於任何肉慾,要盡心竭力克服聲色過度的偏好。
  •  17應該放棄一切足以妨害學習聖典的財富,而謀求一無害於學習聖典的生計;因為它可以給人帶來幸福。
  •  18服裝,語言,思想,要和年齡,職業,財產,神學知識及家庭等相適應.要這樣立身處世。
  •  19應該經常學習這些啟發智慧,教人取得財富或維持生計的聖書(Sudra)和吠陀的注疏。
  •  20因為,隨著一個人學習這些著作逐漸取得進步,他就變為異常有教養,他的知識就會放出異欒。
  •  21要盡可能不忽視對諸聖仙,諸神,諸鬼靈,人類和諸袓先的五大祭供。
  •  22熟悉關於祭供法令的一些人,不斷在五知根中實行祭供,而不在表面上執行五大祭供。
  •  23一些人經常在語言中祭獻他們的呼吸,即以念誦聖典來代替呼吸,在呼吸中祭獻語言,即保持沉默,從而在他們的語言和呼吸中獲得祭供的永久果報。
  •  24另外一些婆羅門以聖知的慧眼看到學識是完成這些祭供的基礎,所以常以聖學來舉行祭供。
  •  25家長應常在晝夜開始和終了時執行火祭,並在每半個太陰月杪,舉行新月和滿月的特殊祭祀,
  •  26上年穀物用盡,即或在沒用盡時,一俟收或完了,要立即祭獻新穀物;每四個月—季之末,要舉行規定的祭祀;冬夏二至日要祭祀一個獸類;年終,要祭祀蘇摩汁。
  •  27維持聖火拼欲長壽的婆羅門,在薦新穀和祭獻一個獸類之前,不要食新米和獸肉。
  •  28因為聖火渴望新穀和獸肉,如不祭以穀物的新粒和獸肉,就設法吞食怠忽的婆羅門的生命。
  •  29對於任何留在自己家裡的客人,要盡一切可能以應有的尊敬,給予他以座位、食物、床、水、根或果實。
  •  30異教徒,從事犯禁職業者,偽善者,不相信聖典的人,利用詭辯攻擊它的人,舉動如鷺的人,不應該予以尊敬,哪怕只是一句尊敬的話。
  •  31學完吠陀,完成所有宗教義務後才離開老師家,並精通神學的婆羅門家長,應該受到禮遇,並分享對於諸神和袓靈的祭供,相反者要加以回避。
  •  32有家業者要盡可能給自己不做飯的人、神學學生乃至異教的求乞者以食物;如果家庭不受影響,一切生物以至植物都應該有它們的一份食物。
  •  33家長餓得要死,可向剎帝利的國王、祭僧,自己的學生而不向其它任何人求佈施。這是規定。
  •  34有辦法維持其生計的婆羅門家長,不應該使自己餓斃,又只要還有一些辦法,就不應穿著污舊的衣服。
  •  35頭髮、指甲、鬍鬚要修剪,要能堅持苦行,要穿白色衣服,要清潔,要專心致志學習吠陀和一切可能對自己有益的事情。
  •  36要攜竹杖和貯滿水的壺、聖紐、一把鳩娑草,和閃光發亮的金耳環。
  •  37永遠不要注視旭日、落日、蝕日、映照水內或運行中天的日。
  •  38不要跨過繫牛犢的繩索,下雨時不可跑步,不要對水注視自己的容貌;這是規定。
  •  39當經過土丘、牝牛、偶像、婆羅門、酥酒瓶或蜜瓶、十字路口和巨大的名樹的一旁時,要常靠右邊走。
  •  40無論感到多麼強烈的情慾,不要接近月經開始出現的妻子,不可和她同床共寢。
  •  41因為人若接近被月經所污的婦女,其學識,精力,體力,視力和壽命完全破壞。
  •  42但遠離經污妻子的人,學識,精力,體力,視力和壽命得到增長。
  •  43不要和妻子共盤而食,當她用飯,打噴嚏,欠伸或懶洋洋坐著時,不要注視她。
  •  44如重視精力就不要注視正在塗眼膏,或塗香水,或袒胸露乳,或臨盆的妻子。
  •  45只穿一件衣服時不應用食,不應赤條條地裸浴,不要在路上,灰上或牝牛的牧場上大小便,
  •  46也決不要在犁過的耕地上,水中,火葬場,山上,廟宇的廢墟上或?螞蟻塚上,
  •  47也不要在生物棲息的穴中,或走路,或站立,或在河岸或在山頂時。
  •  48同樣,排泄大小便時,決不要注視著為風所吹動的東西,注視著火或婆羅門,或太陽,或水,或牝牛。
  •  49在用樹枝,土塊、樹葉、枯草等類似的東西蓋在地面上以後,保持請潔,緘默不語,裹衣,蒙頭來排泄糞便。
  •  50日間大小便時要面向北;夜間則面向南;黎明和薄暮時,方式和日間同。
  •  51無論晝夜,在陰影或黑暗中,不辨天空方位時,婆羅門大小便,可任意面向何方,在害怕盜賊或野獸危及生命的地方亦然。
  •  52面對火、太陽、月亮、水池、再生族、牝牛或風便溺的人,喪失其一切神聖的學識。
  •  53家長不要用口吹火,不要注視裸妻,不要向火內投置任何污穢的東西,不要向火烤其兩足。
  •  54不要把火放在床下火盆內,不要由上面跨過,睡眠時不要把它放在腳部;不要做任何可以危及其存在的事情。
  •  55黎明或薄暮時分,不宜用食,行路和睡眠,不要在地上劃線,乜不要自行摘去花冠。
  •  56不要把糞、尿、唾液、其他被不淨之物所污染的東西、血和毒品投入水中。
  •  57不要獨宿在無人棲息的家中,不要驚醒財富和學識比自己高的酣睡者;不要和經期中的婦女交談。沒有祭司陪同不要行祭。
  •  58在祭火的場所,在圈牝牛的地方,在婆羅門面前,在閱讀聖典和用飯時,要袒右臂。
  •  59不要打擾飲水的牝牛,不要指點餵他喝牛奶的人;看到天空出虹時,如果知道事有宜忌,不要把它指給任何人。
  •  60不應該住在不盡職守的人們住居的城市,也不要久留在疾病叢生的地方;不要單身跋涉,不要長時間留在山上。
  •  61不要住在首陀羅為主的都市裡,或在被壞人圍繞的城市裡,或在帶有其宗派標誌的異教徒眾或屬於雜種種姓的人們頻繁出人的城市裡。
  •  62不要吃脫脂的食品,不要過分饜足其食欲,早晨不要吃得太早,晚上不要吃得過晚,早晨吃得豐盛時,晚上不要做飯。
  •  63不要從事任何無益的工作;不要掬手飲水,不要吃任何放在膝上的食物,永遠不要無故好奇。
  •  64不宜跳舞、唱歌,彈奏任何樂器,法論中所示的情況除外,不宜以手擊臂,切齒作佶倔的叫聲,因憤怒而暄囂。
  •  65不要在青銅盆中洗足,不要在破盤或有雜味兒的盤中吃飯。
  •  66不要穿用別人穿用過的鞋子、衣服、聖紐、裝飾品、花冠和水壺。
  •  67旅行勿乘不馴的、或因饑餓、疾病而致衰憊,或其角、眼或蹄有缺陷,或其尾巴殘傷的馱獸。
  •  68但在上路時可乘訓練得好的、輕捷、吉相、色澤悅目、形體美好的獸類,並輕輕地用刺錐來刺激它們。
  •  69晨光,火刑場的煙,和破椅子,應該回避,家主從來不得自行理髮剪指,或以牙齒修指。
  •  70不要無故打碎一個土塊;不要用指爪斷草,不要做任何絕對沒有利益或會引起不愉快結果的事情。
  •  71無故打碎土塊的人,以指爪斷草的人,或齧指甲的人,很快走向滅亡,誹謗者和不淨的人亦然。
  •  72不要發任何應受指責的言論;除頭部外,不要戴花飾;乘牝牛或牡牛之背,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應予譴責的事情。
  •  73繞有圍牆的村莊或家庭,非門勿入;晚間要遠離樹根。
  •  74不要賭骰,不要自己用手穿鞋,不要臥床吃東西,或手持食品,或把它放在椅子上吃。
  •  75日沒後,不要吃任何含芝麻的食品;永遠不要赤條條地睡在地下,飯後不漱口不要到任何地方去。
  •  76以水澆足後可以用食,但足濕決不可入睡;足濕用食的人享長壽。
  •  77不要到不辨路途,難以通行的地方,以及為樹木,葛藤,灌木叢索攔阻,可以藏有蛇蟲或盜賊的地方去,;不要注意糞尿,不要借助兩臂雙游泳過河。
  •  78欲得長壽者,不要足踐毛髮,灰燼,骨或碎片,也不要走在棉花籽或細穀殼上。
  •  79雖在樹蔭下,也不要和墮姓人,旃陀羅,弗迦娑(Pukkasas),狂人,恃財傲物者,最下賤的人,俺底耶跋娑耶(Antyavasayins)為伍。
  •  80除非首陀羅是自己的家僕,不要給他出主意或給他殘食;不要給他一部分已獻供於諸神的奶油;除非另有居間,不要教給他律法和任何贖罪的苦行。
  •  81因為把律法宣示給奴隸種姓的人,或使其知道贖罪苦行的人,和他一起墮入叫做阿桑波利多(Asamvrita)的黑暗地獄中。
  •  82不要用兩手搔首,食後盥漱之前不可接觸它,未洗頭之前不可入浴。
  •  83注意不要因動怒而抓取人家的頭髮,或打擊其頭部,或自己打擊自己的頭部,用油塗首後,不要用油接觸任何肢體。
  •  84不要接受非王族出身的國王,以及靠屠宰場,油坊,釀酒場,妓館的收入為生的人任何東西。
  •  85一個油坊和十個屠宰場一樣醜惡;一個釀酒場和十個油坊;一個妓館和十個釀酒場;一個這樣的國王和十個開妓館的人一樣醜惡。
  •  86一個不屬於剎帝利種姓的人被宣布為國王,等於經營一萬個屠宰場的屠夫;從他那裡接受物品,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  87從一個貪婪違法的國王處接受物品的人,依次墮入以下二十一種地獄中:
  •  88多密斯羅(Tamisra),安陀多密斯羅(Andhatamisra),摩訶樓羅波(Maharaurava),樓羅波(Raurava),奈落(Naraka),迦羅修多羅(Kalasutra)和摩河奈落(Mahanaraka),
  •  89扇祇波那(Samgivana),摩訶毗耆(Mahaviki),多?那(Tapana),三?羅多?那(Sampratapana),三訶多(Samghata),沙迦鼓羅(Sakakola),鳩陀摩羅(Kudmala),弗提梨提迦(Putimrittika),
  •  90羅喉扇鳩(Lohasanku),梨耆闍(Rigisha),般陀那(Pathin),沙羅摩利河(Salmala),阿屍缽多羅波那(Asipatravana)和羅訶陀羅迦(Lohakaraka)。
  •  91熟悉這一規定,解釋聖典並希望死後解脫的婆羅門學者,決不從國王處接受任何東西。
  •  92家長要在祭婆羅密(Brahmi)的時刻,亦即在未更時分覺醒;要熟思美德和正當的利益,熟思它們所需要的肉體勞頓,熟思吠陀的體蘊和真義。
  •  93黎明,起床,入廁,清潔後,要集中注意力,長時間佇立念誦娑毗陀利讚歌,按時完成其它神課,即晚課。
  •  94聖仙等由於早晚長誦咒文而得長壽,睿智,生前令譽,死後永久的光榮,以及聖學所給予的光輝。
  •  95婆羅門要在七八月或八九月的滿月之日,按照規定舉行叫做優缽伽爾摩(Upakarman)的祭儀後,以四個半月的時間,不懈地閱讀聖典。
  •  96在弗什耶的太陰星宿下,要於村落之外舉行叫做聖典授予式(Utsargana)的典禮,或舉行在一二月的晴明半月的第一天,和這一天的上午。
  •  97按照律法在村外完成這一典禮後,可在當日、當夜和次日,或當日和當夜,中止閱讀。
  •  98但隨後,要在晴明的半月間,專心閱讀吠陀,並在晦冥的半月間,閱讀一切吠陀分。
  •  99閱讀時,發音要清晰,要抑揚中節,但決不可當首陀羅之面;在夜間的末更,讀完聖典後,無論如何疲乏,不應再睡。
  •  100再生族要經常依上述規定方式誦經(Mantras),有暇即專心閱讀法令和經文。
  •  101按照上述規定學習或教授學令的人,經常避免在下述一切誦讀都被禁止的情況下從事誦讀。
  •  102晚間,聽到風聲;日間,風刮起塵土時:這是由熟知何時適於閱讀的人禁止在雨季期間學習吠陀的兩種情況。
  •  103打閃,打雷,下雨,或大流星到處從天隕落時,閱讀應中止到第二天的同一時刻。摩奴就是這樣決定的。
  •  104婆羅門在點燃聖火,進行早晚祭供時,看到這些變異同時發生,要知道不應該閱讀吠陀;季以外的時間,出現雲霓時亦然。
  •  105遇有異常音響,地震,星體晦冥時,要知道雖在適當時閬,閱讀也應該被推延到次日同一時間。
  •  106婆羅門在燃起祭火時,如出現閃電,或聞雷聲而無雨,間或夜間其餘部分的誦讀應予中止;如有雨,應停止閱讀一晝夜。
  •  107欲盡善盡美履行其職務者,要在村、莊、城市和惡臭充斥的地方,中止其閱讀。
  •  108在殯儀隊通過的村莊,在壞人面前,在有人哭泣時,在稠人廣眾間,閱讀吠陀要中止。
  •  109在水中,午夜,便溺,中含有餘食,或參與斯羅陀祭時,腦海中甚至不得對吠陀有所思考。
  •  110被邀參加獨一人的葬儀的婆羅門有識之士,應該在三天的時間內不學習聖典,國王生子或羅喉(Rahu)出現時亦然。
  •  111婆羅門學者參加對某人的斯羅陀祭,身上染有香料氣味和油污時,不應該閱讀聖典。
  •  112臥床時,兩腳搭在椅子上時,兩腿交叉坐,腰和膝上纏著上衣時,吃肉食、米飯或人家在生子或死人時所給的其它食品後,
  •  113降霧時,聞箭響或琴聲時,黎明或薄暮時,新月之日,太陰月第十四天,滿月之日,太陰月第八天,都不要學習聖典。
  •  114新月之日殺害教師,太陰月第十四天殺害學生;第八天和滿月之日不利於聖典的記誦,因而要在這些太陰日中,避免一切誦讀。
  •  115婆羅門在塵砂飛揚,空間四方起火,狼嚎,犬吠,驢鳴,駱駝嘶叫之聲相聞時,不應該誦讀吠陀,又當和人相伴時亦然。
  •  116墓地附近,村莊附近,牝牛牧場上,穿和妻子性交時的衣服時,方在斯羅陀祭中接受饋贈時,不要閱讀。
  •  117斯羅陀祭中的贈品不論是生物或無生物,接受它的人不應閱讀吠陀,因為據稱這時他的口在他的手中。
  •  118村莊被盜匪攻擊,或莊內有火災警報時,婆羅門要知道閱讀應推遲到第二天,一切異常現象發生時亦然。
  •  119欲盡善盡美完成其任務者,在優?伽爾摩和優多娑爾伽後,應中止閱讀三夜;同樣,在十一十二月的滿月後,在隨後三個晦冥半月的第八太陰日,以及每一季節末的一晝夜,應該停止閱讀一晝夜。
  •  120婆羅門在馬上,樹上,乘象,坐船,騎胳駝,處不毛之地,或乘車時,
  •  121口角時,或激烈爭吵時,行伍間,戰役中,食事初罷手還濕的時候,不消化時,嘔吐,吞酸時,
  •  122有礙於禮遇客人時,風狂吹時,身體出血或為武器所傷時,不要閱讀。
  •  123如果娑摩吠陀的歌聲,襲耳而來,這時就不要誦讀梨俱吠陀或耶柔吠陀;學完一部吠陀或叫做森林書(Aranyaka)的吠陀分後,不要馬上開始另外一種閱讀。
  •  124梨俱吠陀用敬諸神,耶柔吠陀用敬人類,娑摩吹陀用敬祖靈,因而娑摩吠陀的聲音似有不純。
  •  125有學識熟知此道的婆羅門,要在依次頻頻念誦吠陀的精華,即單音聖言、三言和咒文之後,隨即在一切許可的日子裡閱讀吠陀。
  •  126如果有牡牛或其他動物,青蛙、貓、狗、蛇、?或老鼠,在師生之間通過,須知閱讀應停止一晝夜。
  •  127遇兩種情況,即,應該學習的場所不潔和自己本身來淨化時,再生族應始終極端注意避免誦讀。
  •  128新月之夜、第八天,滿月之夜和第十四天,再生族家長雖在適於夫婦歡愛的時節,亦應純潔如學生。
  •  129飯後,病中,午夜,穿著好幾件衣服時,在不知底的水池中,不可入浴。
  •  130不要故意踏過神像、父親或教師、國王、家長、導師、紅髮或銅色皮膚的人和行過祭祀的人的影子。
  •  131中午、夜半,或在斯羅祭中食肉後,黎明或薄暮時,不可久留十字路口。
  •  132要避免故意同擦過人體的油脂,沐浴過的水,糞尿,血液,粘液,咳出物,嘔吐物等的一切接觸。
  •  133不要憐愛敵人,敵人的朋友,壞人,盜匪,或人家的妻子。
  •  134因為世間沒有任何事物比取悅人家婦女,更有害於延年益壽的。
  •  135欲增加其財富的婆羅門,決不要輕視一個?帝利,一條蛇,一個熟諳聖典的婆羅門,無論他們有什麼困難。
  •  136因為這三者可以促使輕視他們的人死亡,因而有識之士決不應該對他們加以蔑視。
  •  137決不可為以前的失敗而自暴自棄;要終生追求幸運,不要設想它難於取得。
  •  138要說實話,要說引人愉快的事情;不要宣佈不偷快的事實,不要說應酬人的謊言:這是永久不渝的法律。
  •  139要說:「好,好」,或說;「好」,不要無故結怨,或無故尋釁於人。
  •  140出門旅行時,清晨勿過早,晚上勿過遲,不要在中午時分,不要與生人為伍,不要單獨一人,不要和奴隸種姓的人在一起。
  •  141不要侮辱少一個肢體的人,或由於畸形而多一個肢體的人、或無知的人,上年歲的人,貌醜的人,窮人,或出身微賤的人。
  •  142婆羅門食後或便溺後,未盥洗,不可用手來接觸牝牛、婆羅門或火;身體雖好,未淨化,決不可注視空中的發光體。
  •  143如果遇到身體不潔而對它們有所接觸時,要進行盥漱,要常以掏在手心的水澆洗其諸感官,諸肢體和臍部。
  •  144無病時,決不可無故接觸身體的孔竅;要避免接觸身體上應該保持隱蔽的有毛部分。
  •  145要嚴格遵從吉祥的習慣,和規定的處世之道,要身心純潔,抑制感官,低聲誦經,經常維持火祭不絕。
  •  146對於遵從吉祥習慣和規定的處世之道,完全純潔,低聲反復誦經和維持火祭的人,不怕任何災禍。
  •  147婆羅門要在適當時間,非常精確地誦讀每天應該誦讀的聖言「唵」、三言佛爾、佛波、斯跋爾和娑毗陀利讚歌組成的吠陀分,這一義務被賢者宣示為主要的,其它一切義務都被宣佈為次要的。
  •  148婆羅門由於專心誦讀聖典、完全純浯、嚴格的苦行,注意於不傷生而憶起前生。
  •  149憶起前生,重又專心誦讀聖典,並由於經常專心誦讀聖典而達享受在於最後解脫的永久幸福。
  •  150要經常在新月和滿月之日,舉行由咒文祝聖的祭祀,和贖罪的供獻;要在十一十二月滿月後三個晦冥半月的第八、第九太陰日,完成規定儀式,經常敬禮祖靈。
  •  151要將糞便、洗腳水、殘食、洗澡水,倒在遠離聖火的地方。
  •  152要在夜盡和白天的第一部分便溺,穿衣、洗浴、刷牙、敷眼膏和敬禮諸神。
  •  153要在新月之日和其他規定的太陰日禮敬諸神像,婆羅門的有德之士,欲從之得到保護的國君和應予尊敬的親族。
  •  154要對來訪的貴賓謙虛施禮,獻以自己的座位;合掌侍坐其側,離去時徐行其後。
  •  155啟示的經書和法典內完美宣示的,與個人習憒有聯繫的和作為宗教義務與公民義務基礎的良風美習,要不懈地遵守。
  •  156因為遵守這些習慣可得長壽,可得所希望的子孫和用之不竭的財富;遵守這些習慣可消滅凶兆。
  •  157有壞習憤的人,在世成為眾矢之的,經常不幸,為疾病所苦,短命。
  •  158有好習慣、信仰之心純潔,不詆毀任何人的人,雖無吉祥徵兆,也應壽至百歲。
  •  159要注意避免一切依賴人家幫助的行為,要與此相反,熱心從事一切依靠自己的職務。
  •  160一切依靠人家的事情招致痛苦,一切依靠自己的事情帶來快樂;須知大體上這就是苦樂的道理。
  •  161應該急於履行既未規定又未禁止,而可以使履行者感到內心愉快的一切活動;但不要做會產生相反效果的事。
  •  162再生族要避免給教師,給為自己講授吠陀的人,給父母,給導師,婆羅門,牝牛,以及一切從事苦行的人造成任何痛苦。
  •  163要避免無神主義,避免輕視聖典及諸神,避免仇恨,偽善,傲慢,憤怒,及性行苛刻。
  •  164絕不可因盛怒而舉杖打人,除兒子和學生外,決不可責打任何人;可為教育他們而加以懲罰。
  •  165再生族衝向婆羅門,意圖加害,但未進行打擊者,被罰在多密斯羅地獄徘徊一百年。
  •  166因盛怒而故意打擊他的人,哪怕只用一根草,也要在低賤的動物腹內輪回二十一次。
  •  167由於對律法無知,而使未向其格鬥的婆羅門流血者,死後要身受最劇烈的痛苦。
  •  168滴落地上的血吸染了多少粒塵埃,造成這種流血的人,在來生也被肉食動物吞噬同樣多的年。
  •  169因此,通曉律法的人決不應該攻擊婆羅門,或者哪怕是用一根草來打他,或使他身上出血。
  •  170邪惡的人,以偽證取得財富的人,以不斷害人為樂的人,決不能在世間享受幸福。
  •  171修德行道無論有任何困難,決不可心向不義;因為邪惡不正的人,立場改變之快,有目共睹。
  •  172在此世間所行不義,好像大地,不立即結果;但漸漸發展,它就侵蝕和傾覆此行不義的人。
  •  173懲罰不留給他,就留給他兒子;不留給他兒子,就留給他孫子,反正所行不義,對其作孽者,肯定從來不會沒有果報。
  •  174靠行不義,可以成功於一時;此時他可以取得各種繁榮幸福,戰勝敵人;但隨後他和他的家庭以及屬於他的一切就滅亡。
  •  175一個婆羅門要經常愛好真理,正義,良風美習和純潔,適當地懲罰學生,抑制其言談,腕力和食慾。
  •  176不合法的財富和快樂,以及即使合法,但足以招致來生不幸,使人苦惱的行為,都要放棄。
  •  177不要貿然行事,貿然行路,貿然相視;不要走邪辟的道路;不要言語輕浮,不要做也不要盤算害人的事。
  •  178要走父、袓所走的善人之道,走這條道,無害於人。
  •  179決不要和祭僧、導師,教師,舅父,賓客,被保護人,兒童,老人,病人,醫生,父系親族,姻親族,母系親族,
  •  180父母,家中婦女,兄弟,兒子,妻子,女兒和奴僕們發生任何口角。
  •  181家長避免和上述人等口角時,免去一切不經心犯的罪惡;戒除一切爭論時,成功地取得以下各界。
  •  182教師是梵界之主;父親是造物主界之主;賓客是天王界之主;祭僧是諸神界之主。
  •  183雙親支配天女世界;母系的堂兄弟支配一切神的世界;姻親族支配水的世界;母親和舅父支配大地。
  •  184兒童,老人,被保護的窮人和病人應被認為是太空之主;長兄等於父親,妻子和兒子有如自己的身體,
  •  185眾奴僕好像他的影子,女兒是最值得疼愛者;因而,如果這些人中的一個人得罪他,他要經常忍受而無慍怒。
  •  186儘管由於他的學識和虔誠,有資格接受禮品,但要抑制接受的偏好,因為接受太多時,聖典學習輸送給他的力量迅即消失。
  •  187明理之士對於律法規定有關接受饋贈的規則無所知時,雖餓死,也不接受任何東西。
  •  188不學聖典的人,接受金銀,土地,馬匹,牝牛,米飯,衣服,芝麻粒和酥油時,有如放火於薪,被化為灰燼。
  •  189金錢和米飯燒盡他的生命;土地和牝牛燒盡他的身體;馬匹燒盡他的眼睛;衣服燒盡他的皮膚;酥油燒盡他的精力;芝麻燒盡他的子孫。
  •  190不修苦行,不學吠陀,而貪求饋贈的再生族,如乘石舟,和饋贈人一起沉沒水中。
  •  191因此,無知者應以接受任何東西為可怕,因為最小的饋贈可使他陷於絕境,有如牝牛陷在泥淖中。
  •  192知法者就是水也不要給於作風如貓的偽善的再生族,或習慣如蒼鷺的婆羅門,或不知吠陀的人。
  •  193每一件東西,雖係合法取得,但如給予這三種人,在來生授受雙方同受其害。
  •  194有如欲乘舟渡河者之沉於河底,同樣,無知的贈予者和無知的受贈者也沉淪在地獄的深淵中。
  •  195打美德的幌子,始終貪得無厭,行詭譎,惡意欺人,殘暴,誹謗眾人者,被認為作風如貓。
  •  196目光始終低垂,生性邪辟,只圖私利,無信實,偽裝德容道貌的再生族,被稱為作鳳如蒼鷺。
  •  197行徑如蒼鷺,作風如貓者,墮入俺陀多密斯羅地獄中,以懲罰他們這種惡行。
  •  198一個人決不可惜苦行來贖罪,以求利用苦行,隱藏過犯,欺騙婦女和首陀羅。
  •  199這樣的婆羅門,在今生和來世,被精通聖典的人們所輕視,凡他以偽善所作的敬神行為,歸於羅?。
  •  200沒有權利佩帶某一住期徽志,而佩帶之以為生的人,承擔該徽志所屬人所犯的罪惡,轉生到畜牲腹內。
  •  201一個人絕不要在人家水池內入浴;因為,他如這樣做,要沾染水池主人所能犯下的一部分罪惡。
  •  202未經所有主許可而使用人家馬車,床鋪,椅子,水井,園圃,住室者,承擔該人四分之一的過犯。
  •  203應常在河內,在為敬諸神而開鑿的池塘內,在湖泊內,在小溪和急流內入浴。
  •  204賢者要始終對倫理義務(yama)比對宗教義務(Niyama)更注意遵守;其守好一切義務而忽視倫理義務者不免墮落。
  •  205婆羅門決不應在未讀過吠陀的人舉行的祭祀中,或在一村莊內的公祭僧、婦女或閹人所獻的祭祀中用食。
  •  206這般人所獻的酥油供物,嫁禍於善人,而為諸神所不悅;所以這樣的祭供,應予避免。
  •  207決不要吃狂人,憤怒的人,病人所進的食物,
  •  208也不要吃經打胎的人看過的,經期婦女摸過的,鳥兒啄過的,和狗接觸過的食物,
  •  209牝牛嗅過的,特別是叫賣過的食物;一夥婆羅門騙子的食物,娼婦的食物,以及精於聖學的人所輕視的食物,
  •  210盜賊,公開賣唱者,木工,?利貸者,新近完成祭祀者,吝畜人,被剝奪自由的人,帶鎖鏈的人的食物,
  •  211眾人嫌棄的人、閹人,不貞的婦女、偽善者的食物,不要接受變酸的甜食,過夜的東西,首陀羅的食物,或人家的殘食,
  •  212醫生、獵人,壞人,吃殘食的人,兇暴的人,產婦,先於人家離席盥漱的人,和產後淨化未過十天的婦女的食物,
  •  213不以適當尊敬給與的食物,未經祭供的肉食,無夫無子的婦女的食物,敵人的,城市的,墮姓人的食物,上面打過噴嚏的食物;
  •  214誹謗者,偽證人,出賣祭祀報酬的人,跳舞者,裁縫,恩將仇報的人的食物,
  •  215鐵匠,尼遮陀,伶人,金工,竹工,兵器工的食物,
  •  216飼犬人,酒商,洗衣商,染布商,壞人,自己不知而家中妻子有情夫的人的食物,
  •  217容忍其妻不貞、或萬事聽憑婦女支配的人的食物;給與死去尚不滿十天的亡人的食物,以及最後,一切使他不快的食物。
  •  218國王給與的食物,毀滅精力;首陀羅的食物,毀滅聖學的光輝;金銀工的食物,毀災壽命;皮革工的食物,毀滅令名;
  •  219匠人給予的食物,消滅一切子孫;洗衣商的食物,消滅體力;狡猾之徒和娼婦之流的食物,排斥人於神界之外。
  •  220吃醫生的食物,就是吃膿;吃不貞婦女的食物,就是吃精液;吃高利貸者的食物,就是吃糞便,吃兵器工的食物,就是吃污穢的東西。
  •  221除上面依次列舉的人以外,仍不應嘗其食物的其他一切人的食物,被賢者看做是皮、骨和毛髮。
  •  222由於不注意而吃其中一種人的食物時,應齋戒三日;但若故意吃時,就如吃了精液、糞屎一樣,應從事一種苦行。
  •  223每一個有學識的再生族,都不要吃不舉行斯羅陀祭的首陀羅烹製的米飯;但在必要時,可以接受數量僅夠一夜的生米。
  •  224諸神將吝嗇的神學生和慷慨的理財家詳加比較後宣稱,這兩種人給與的食物有同樣性質。
  •  225但梵天來對他們說:「不要把不同的東西等同起來;慷慨人的食物為信仰所淨化,而另一種人的食物則因缺乏信仰而被玷污,」
  •  226富人要虔誠不懈地舉行祭供和舉辦慈善事業;因為以正道取得的財富來舉辦這兩種事業,提供不滅的果報。
  •  227他應經常完成慷慨施與的義務,祭獻時,祭室內外有值得佈施的人,要經常竭盡所能,欣然完成佈施的義務。
  •  228不吝惜的人,人求其施與,總要給一些東西;他的施與必會遇到一個足以解除其一切罪惡的受施者。
  •  229與人水者得到滿足;與人食物者得到不變的快樂;與芝麻者得到所希望的子孫;與燈火者得到卓越的視力。
  •  230與土地者得地;與黃金者得長壽;與房屋者得廣廈;與銀錢者得無上之美,
  •  231與衣服者抵達月神的住所;與馬匹者抵雙阿斯毗住所,與牡牛者得大幸運,與牝牛者升至太陽神世界;
  •  232與車或床者得匹偶;與避難所者得最高主權;與食糧者得永久的滿足;與聖學者得與梵結合;
  •  233在以水、米飯、牝牛、土地、衣服、芝麻或酥油及其他物品構成的施與中,以聖學與人最為重要。
  •  234人不論以何種意圖進行某種施與,他將按照此意圖以相當的榮譽來接受果報。
  •  235敬贈禮物與敬受禮物的人同升天界(Swarga);反是以行,兩者都墮入地獄(Naraka)。
  •  236人不要以其苦行自豪;祭祀後,不要說謊言;雖為婆羅門所苦,也不要對他侮辱;有所施與,不要到處宣揚。
  •  237祭祀被謊言消滅;苦行的功德被虛榮消滅;壽命被侮辱婆羅門之舉消滅;施與的果報被宣揚的行為消滅。
  •  238要避免傷害任何生物,以免孤身進入來世,要漸次積累功德,有如白蟻增?其蟻塚。
  •  239因為父、母、妻、子、親族,都不是註定要伴他進入來世的,只有功德與他同在。
  •  240人獨生、獨死、獨膺善行的果報,獨受惡業的懲罰。
  •  241人的親族將其屍體棄置於地,有如木屑和土塊一樣,以後就掉頭遠去;而功德卻與其靈魂相伴不離。
  •  242要不停地漸次增加其功德,以免隻身進入來世;因為有功德伴隨他,就可以穿越不能通行的黑暗。
  •  243人以功德為主目的,其罪為苦行所消弭者,即可被功德帶入天界,燦然生輝,具有神的形體。
  •  244欲使其門庭昌盛者,要常和最卓越的人士結交,絕對擯棄卑不足道的人。
  •  245一個婆羅門常和高貴人士結交,避免卑不足取的人,就升至前列;反是以行,就淪為奴隸種姓。
  •  246在事業上不屈不撓,溫和,忍讓,不和壞人交遊,又不傷生者,如果堅持這些善行,將因其抑制和施與得升天界。
  •  247可以從任何人接受薪木,水,根,果物,不求而給予的食物,蜜,以及免於危險的保護。
  •  248以先前未經要求,未經許諾而獻來的銀錢佈施,雖來自做壞事的罪人也可以接受;這是梵的意見。
  •  249輕視這種佈施的人,其袓靈在十五年內不享其任何祭供,聖火在十五年內不將其酥油供物上薦於諸神。
  •  250不應傲慢拒絕臥床,住室,鳩娑草葉,香料,水,花,寶石,乳酸,燒大麥,魚,牛奶,肉和野菜。
  •  251家長欲贍養父母及其他應予尊敬的人,妻子及應予保護的人,欲敬諸神及賓客,可從任何人接受不論任何東西;但不要將其所受,用於私人享受。
  •  252但如父母已故,或在家內分居時,本人在尋求生計之際,只可從善人處接受東西。
  •  253農民,家庭友人,牧人,奴隸和理髮匠,自薦工作的苦人,是奴隸種姓中可以吃等豐:給予食物的人。
  •  254自薦的窮苦人應聲明他是何人,希望做何事,能被雇傭於何種服務。
  •  255關於自己的情況不如實告訴善人者,是世間最有罪的人,他把自己所沒有的資格竊據為己有。
  •  256語言決定一切事物,語言是它們的基礎,它們都出自語言,語言不實,利用它奸詐行騙的狡猾之徒,在一切事物上都是虛偽的。
  •  257家長可以按照規定,讀聖典以清償對諸大仙的債務,生子以清償對袓靈的債務,獻祭以清諸神的債務後,要將照料家務委於其子,住在家裡,完全不問俗務,將其思想凝注於最高的存在。
  •  258要獨處僻靜的地方,經常冥想他的靈魂未來的幸福;因為作此冥想,他可以抵達梵我一如的最後解脫。
  •  259這是婆羅門家長的日常生活方式;這是對學習期滿的人規定的守則,增加善性的良規。
  •  260認識聖典的婆羅門,按照這些規定行事,解脫一切罪惡,取得永遠神我一如的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