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奴法典 英文 中文正體

第五卷 齋戒和淨法的規定 婦女的義務

  •  1諸聖仙聽取有關家長的法令的宣示後,對出自聖火和心胸豁達的跋梨求說了這些話:
  •  2「尊者啊,對於奉行宣示的義務和熟知聖典的婆羅門,死亡為什麼會在吠陀規定的年齡以前使它的權力呢?」
  •  3於是,摩奴之子道德?尚的跋梨求對這些赫赫聖仙說道:「你們可以聽一聽,由於什麼錯誤,死亡要毀滅婆羅門的生命。」
  •  4當他們忽視學習吠陀,拋棄規定的良風美俗,怠慢地履行宗教義務,違犯食戒的規定時,死亡就打擊他們的生命。
  •  5蔥、蒜、韭菜、香蕈和一切生在不淨物質中的植物,再生族不應該吃。
  •  6樹木滲出凝結的紅樹膠,切傷取出的樹肢,錫盧樹的果實,剛生犢的牝牛的奶用火加濃者,婆羅門應力求忌避。
  •  7和芝麻煮在一起的米飯,桑耶婆和牛奶、麵粉糕點燒在一起,未先祭供諸神的米飯,誦經時未經接觸過的肉,供祭諸神用尚未祭供過的米飯和酥油,
  •  8產後未過十天的牝牛的鮮奶,牝駱駝或牝單蹄四足獸的奶,羊奶,交尾期或喪失牛犢的牝牛的奶,
  •  9除牝水牛外一切林棲野獸的奶,婦女的奶,和一切性甘而變酸的食物都應忌食。
  •  10酸味東西中,可以吃乳酸,和一切用酸乳製成的東西,以及從花、根和果實中抽出、性質無害的一切酸質物。
  •  11一切再生族要無例外地戒食猛禽,棲居域市的鳥類,聖典許可以外的單蹄四足獸,和叫做低低巴的鳥類,
  •  12麻雀,潛水鳥,紅鶴,紅鵝,公雞,印度鶴,羅遮柔婆羅鳥,啄木鳥,鸚鵡,和娑利迦鳥,
  •  13以嘴叩食的鳥類,蹼足鳥類,鳧類,以爪尖撕食的鳥類,潛水食魚的鳥類;要戒食擺在屠宰商店的肉和乾肉,
  •  14蒼鷺肉,巴羅迦鶴肉,烏鴉,鶴鴒,兩棲食肉動物,家畜豬,以及最後,不准食用的—切魚類。
  •  15吃一個動物的肉者,叫做吃此動物者;吃魚者是吃各種肉者,所以應該戒魚。
  •  16叫做缽底那和羅喜多的兩種魚,可在敬諸神或袓靈的供食中吃,羅遮婆,欣訶都多魚和各種娑娑迦蝦亦然。
  •  17不要吃非群棲動物,野獸和自己不認識的鳥類(雖然它們不在被禁食之列),或有五爪的動物。
  •  18立法家宣稱,在五爪動物中,刺蝟,豪豬,恒河鱷魚,犀牛,烏龜和野兔,可以吃,又除駱駝外具有一列牙齒的四足獸亦然。
  •  19再生族故意吃香蕈,家畜豬肉或公雞肉,大蒜,韭菜或洋蔥者立刻成為墮姓人。
  •  20但若無意中吃過上述六種食物之一,要做桑多波那的苦行,或苦行僧的旃陀羅衍那苦行,至於其它東西,要齋戒一整日。
  •  21再生族應該每年進行一次叫做普羅遮帕底亞的苦行,以便清除自己無意中吃禁食所感染的罪污;但明知故犯,應該進行在此情況下特定的苦行。
  •  22准予食用的野獸或鳥類,可由婆羅門屠殺以供祭祀,或供他應該扶養的人食用。因為過去阿伽底耶曾這樣做過。
  •  23因為在古代祭祀中,在由婆羅門和?帝利所獻的供物中,曾將法律准吃的野獸和鳥類的肉薦於諸神。
  •  24一切易於吃下或吞咽而未沾染任何污穢的食物,雖保留過一整夜,上面加油,仍舊可吃;殘餘的酥油亦然。
  •  25一切用大麥或小麥做的,或牛奶調製的各種食品,雖不澆油,再生族仍然可吃,又雖經保存過一些時間亦然。
  •  26一切允許或禁止再生族食用的食物,已列舉無遺,現在我再將關於食肉或戒食肉應該遵守的規則宣示給你們。
  •  27已獻祭過的肉或密咒祝聖過的肉,再生族可以吃,或者當婆羅門願意的時候,或在宗教儀式中規定要求吃的時候,或生命瀕危的時候,可只吃一次。
  •  28梵天為維持生靈創造了這個世界,一切存在物,無論動物或不動物,都做為生靈的食品。
  •  29不動物是動物的食餌;無牙齒物是有牙齒物的食餌;無手物是有手物的食餌,怯懦者是勇敢者的食餌。
  •  30准吃的動物肉,雖每天吃,不犯罪,因為梵天創造了某些生物是被吃的,另一些動物是吃它們的。
  •  31諸神的規定宣稱:吃肉只是為了行祭;但反其道而行之,叫做羅剎的規定。
  •  32自購,自養,或自他人接受的動物,其肉只有在薦給諸神和袓靈之後才吃的人,無罪。
  •  33知法的再生族,除急需情況外,不按照這一規定,決不要食肉;因為違反這一規定,將在來生為動物所吞噬,而無法抗拒。
  •  34由利慾吸引殺害野獸者的過犯,和不先薦諸神而吃肉的再生族的過犯,在來世不被等同看待。
  •  35但是一個人在宗教儀式中拒絕吃法律規定他必須吃的祭肉,死後繼續不斷輪回轉生動物二十一次。
  •  36婆羅門決不要吃未經咒文淨化的肉,但按照永久的規定,經咒文淨化時可以吃。
  •  37想吃肉時,要用奶油或麵粉製成動物形象;絕不要想不碰用於祭祀而殺害一個動物。
  •  38非法殺死動物的人,那個動物身上有多少毛,他就在以後歷次出生中,經受同樣數目的暴死。
  •  39自存神出自己意創造了萬物以供祭祀;祭祀是此世萬物增生的原因;因此,為祭祀而犯的殺生,不是殺生。
  •  40以祭祀而結束生存的植物,家畜,樹木,兩棲動物和鳥類,轉生在較高的地位中。
  •  41以特別儀式待客時,行祭時,獻供於祖靈和諸神時,可以動物為犧牲;但在其它情況則不然:這是摩奴的決定。
  •  42熟知聖典本意和真諦的再生族,在上述情況下殺死動物,使本人和犧性的動物,一起到達幸福的去處。
  •  43每一個心胸豪放的再生族,或居家,或從師,或林棲,雖在困難時,無吠陀許可,不應犯殺動物戒。
  •  44人們在這個由動物和不動物組成的世界中所造成的傷害,凡聖典所命令和規定的,不被認為是傷害;因為法律出自聖典。
  •  45殺害無辜動物以為樂者,無論生前或死後,都看不到幸福的增加。
  •  46但不是自願使動物強受役使或死亡的痛苦,並願一切物類幸福的人,享受無盡的快樂。
  •  47不加害於任何生物者,無論考慮、從事、專心致志於任何事情,都順利成功。
  •  48只有傷害動物,才能獲得肉食;而殺害動物閉塞上天的門徑;所以應該避免犯戒食肉。
  •  49仔細考慮來和動物的死亡與受制,再生族要戒各種肉食,即准食的肉亦然。
  •  50遵守規定,不像吸血鬼一樣吃肉的人,今生博得人家愛戴,不為疾病所苦。
  •  51同意殺死一個動物的人,殺死它的人,切碎它的人,買者,賣者,烹調者,上肉食者,吃肉者,都被認為參加了殺生。
  •  52不先祭祖靈和諸神,而欲借其他生物的肉來增加自己的肉的人,沒有比他更有罪的。
  •  53百年內,每年舉行馬祭的人,和終生不食肉的人,取得同樣的功德果報。
  •  54人以清淨的果、根,和林棲者充當食物的穀粒為生,得不到和完全戒食動物肉同樣大的果報。
  •  55「我」在今生食其肉,「它」在來生吞噬「我」,根據賢者意見,「肉」這一個字,真正是從這一意義派生出來的。
  •  56在許可的情況下,食肉,飲酒,戀愛,都不是罪過;因為人傾向於這些事情;但戒絕它們則是很有功德的。
  •  57現在我要適當地將有關四種姓對死者淨化和對無生物淨化的規則,順序宣示給你們。
  •  58如果小兒生滿牙齒時,在生齒後舉行剃髮式和束紐式時死去,其一切親族都是不淨的,小兒出生時也有同樣規定。
  •  59法律宣佈,撒賓陀親族死屍所造成的不淨,延續十天十夜,或直至骨骸被收集的時刻,即四天的時間,或按照死者的羅門親族功德的大小,僅只三天的時間,或僅一天的時間。
  •  60撒賓陀親族或由糕點供獻互相聯繫的人們的親族,至第七代,或尊卑親屬的第六級而終止;撒摩諾陀迦親族或由同一奠水式互相聯繫的人們,到他們的出身或家族名稱不復為人所知時而終止。
  •  61如同親族死亡時對撒賓陀親族所宣佈的不淨,對於尋求完全潔淨的人在小兒出生時所遵守的不淨亦然。
  •  62由死亡所造成的不淨,對所有撒賓陀親族是共同的;但小兒出生的不?僅及於父母;尤其是母親,因為父親一經沐浴就淨化;
  •  63泄精的男子經過一次沐浴而淨化;如果他和一個有夫之婦交合而生子,經過三日淨化可償贖其罪。
  •  64接觸了屍體的撒賓陀親族,不管他功德如何,三夜的三倍加上一晝夜就清淨;撒摩諾陀迦親族則需三天。
  •  65行完教師葬儀而非其親屬的學生,滿十個夜而淨化,在這種情況下,抬屍體的親族亦然。
  •  66婦女妊娠後經過多少夜,她流產後的淨化也經過多少夜;又行經婦女,經止時,以沐浴而淨化。
  •  67未受剃髮式而死去的男兒,根據律法,淨化一晝夜;但如舉行剃髮式後死去,淨化需三夜。
  •  68不滿兩歲未舉行剃髮式而死去的小兒,應由親族抬出城外,飾以花冠,放置在清淨的地方,以後不要收集其骨骸。
  •  69不應該對他舉行火祭和奠水,把他像木片一樣丟在森林後,親族淨化三日。
  •  70親族對不滿三歲的小兒不應舉行奠水式;但如已生滿樂齒,或已經命名時就可以舉行。
  •  71一個再生族,他的梵志期同學死去,不淨期是一晝夜;小兒出生時,對撒摩諾陀迦親族的淨化規定為三夜。
  •  72姑娘訂婚而尚未結婚就死去,姻親族淨化三日;如果死亡發生在婚後,父方親族同樣淨化。
  •  73他們要吃未用人工鹽調味的米飯,沐浴三日,戒食肉,孤宿在地面上。
  •  74這是由於親族死亡時,恰好在場,所造成的不淨的規定;但在遠離的情況下,撤賓陀和撒摩諾陀迦親族應該遵守如下的規定。
  •  75在十日不淨期滿以前,聽到一個親族死在遠方,他在這十天的下餘時間是不淨的。
  •  76但如已過第十天,則他不淨的時間是三夜;又,如已過去一年,一經沐浴,就淨化了。
  •  77如果十日期滿後,聽到一個親族死去,或一個男兒出生,和衣跳入水中,他就潔淨。
  •  78牙齒衛生齊的小兒,或撒摩諾陀迦親族死在遠方,其親族和衣入浴,就立時潔淨。
  •  79如果十日中,又發生新的死亡和出生,則婆羅門僅只在這十天未滿期間是不淨的。
  •  80教師死去時,學生的不淨,被宣佈為延續三夜;教師的兒子或妻子死去,則為一晝夜:這是規定。
  •  81讀完全部聖典的婆羅門死去時,同屋住的人,三夜不淨;而對於舅父,學生,祭司和遠方親族,兩天一夜不淨。
  •  82一個人和死去的王族的國主住在同一地方,視事件發生在日間或夜間而定,在日光或星光延續時為不淨;一個住同屋而沒有讀過一切聖典的婆羅門死去,或僅知道吠陀的一部分和吠陀分的教師死去時,他在一整天內不淨。
  •  83一個為人和學識都無可取的婆羅門,在行過入門式的撒賓陀親族死去十,以及一個到分娩期的小兒出生時,十日而淨;一個?帝利十二日,吠舍十五日,首陀羅一月。
  •  84任何人也不應該延長不淨的日期,或中止聖火祭;舉行聖火祭時,雖係撒賓陀親族,也不能不淨。
  •  85接觸過旃陀羅,行經婦女,因大罪而墮姓的人,剛生產的的婦女,死屍、或接觸過其中之一的人,以沐浴淨化。
  •  86盥冼已畢,變得十分清淨的婆羅門,見到不淨的人,應經常向太陽神低誦咒文和消除不淨的禱詞。
  •  87婆羅門接觸過尚帶油脂的人骨時,以沐浴淨化;如果骨頭不帶油脂,可汲水於口,接觸牝牛、或注視太陽而淨化。
  •  88學神學的學生,學習期滿前,不得在葬儀中舉行奠水式;但當期滿時,如舉行奠水式,應淨化三夜。
  •  89對於忽視義務的人,生於不淨的種姓雜婚的人,異教徒乞食者,故意輕生者,不應舉行奠水式,
  •  90對於崇奉異教風習,或生活放蕩,或實行流產,或殺害親夫,或飲燒酒的婦女亦然。
  •  91一個學生在穿聖紐前抬教他學習咒文集、或吠陀分的教師的屍體,抬教他念吠陀分或吠檀伽的副教師的屍體,抬對他解釋聖典意義的尊者的屍體,不犯他的住期的誓戒。
  •  92應將死去的首陀羅屍體,從南門抬出城外;而再生族的屍體,則按照種姓高下,從西門、北門和東門抬出。
  •  93種姓高貴又接受過國王塗油式的國王,學生,從事苦行的人,獻祭的人,都不能感染不淨;他們有些人占有天王座位,另外一些人經常清淨如梵。
  •  94對於登上君主寶座的國王,淨化被宣佈為立時發生;應該將這一特權歸於委託給他只是為了使他不斷照顧人民的利益這一崇高的地位。
  •  95對於奉國王號令退卻後陣亡,或由雷電擊斃,或被主命所殺,或因保護牝牛或婆羅門而喪失生命的人,以及國壬為不延誤事機而欲其清淨的人,如宗教顧問官,淨化同樣立時發生。
  •  96國王的身體是由世界八位主要守護神蘇摩,阿格尼,蘇利耶,阿尼祿,因陀羅,鳩吠羅,跋魯那和閻摩流出的微粒組成的。
  •  97既然國王身上寓有世界的諸守護神,所以律法認為他不能不淨;因為這些守護神產生或摒棄人類的淨或不淨。
  •  98履行?帝利的義務,在戰鬥中被刀劍擊斃的人,當即完成最有功德的犧牲,而淨化立即形成:這是律法。
  •  99不淨的日期終了時,行斯羅陀祭的婆羅門,以觸水而淨化;剎帝利以觸其馬、象或武器而淨化;吠舍以觸其牡牛的刺棒韁繩而淨化,首陀羅以觸其手杖而淨化。
  •  100再生族的領袖們,關於撒賓陀親族的淨化方式已經宣示給你們,現在你們可以學習較遠親族死亡時的淨化方法。
  •  101一個婆羅門,以其對親族的愛,抬運一個非其撒賓陀親族的婆羅門屍體,或其母親近親族中某一個人的屍體後,?化三夜;
  •  102但如接受了死者的撒賓陀親族獻給的食物,淨化必需十日;如果什麼都沒吃,只要沒和死者同處一室,淨化一日;因為在那種情況下,淨化要求三日。
  •  103在自願對父系親族或不論其他任何人送殯後,如隨即和衣入浴,就以接觸聖火,或吃酥油而淨化。
  •  104如有婆羅門種姓的人在,則婆羅門的屍體,不應該使首陀羅抬往墓地,因為喪供由於和首陀羅接觸而被污染,不利於死者升入天界。
  •  105聖學,苦行,聖火,清淨的食物,土,神靈,水,塗布牛糞,風,祭儀,太陽和時間:這些都是對生物實行淨化的媒介。
  •  106一切使人清淨的事物中,在取得財富上的清淨是最好的;致富而保持清淨的人是真正清淨的,只以土和水淨化的人則不然。
  •  107有學識的人,以恕過而淨化,忽視義務的人,以佈施;有過而人不知的人,以低聲誦咒文;洞悉吠陀的人,以苦行。
  •  108土和水淨化不淨的東西;溪河被其流水所淨化,心污的婦女被其經水所淨化;婆羅門以脫離凡世之愛而淨化。
  •  109人身肢體的污濁,用水去掉;心靈的污濁,用真理去掉;聖學和苦行真我的髒污;智力以知識而淨化。
  •  110關於身體清淨的準確規定,已經宣示給你們。現在可學習如何對人們使用的各種物品妥善淨化。
  •  111金屬,寶石和一切石製品,賢者規定用灰、土和水淨化。
  •  112沒有盛過油質的金器,只用水清淨;類如珊瑚、貝殼,珍珠等一切生在水中的東西,出自天然的東西,如石頭和未經鏤刻的銀器亦然。
  •  113水火交而生金銀;因而這兩種東西最好的淨化方法,是使用產生它們的原素。
  •  114銅、鐵、黃銅、錫、鐵葉和鉛製的壺,以灰、酸和水擦洗為宜。
  •  115一切液體,規定用鳩娑草葉來清除其不淨的表面;縫在一起的布製品,淨化時用很清潔的水來澆洗;木製傢俱用刨子刨。
  •  116祭祀用器皿,如飲蘇摩汁液的杯子,和放置酥油的杯子,祭祀時應用手擦和水洗。
  •  117烹製供物用的鍋,向火內投擲酥油用的各種匙,鐵製器皿,簸箕,車輛,杵臼,應該用熱水清洗。
  •  118食糧和衣服,超過一個人的負荷量時,用水澆洗;但數量少時,法律規定用水洗。
  •  119皮革,蘆葦莖編的籃子,和衣服同樣清洗;菜蔬、根、果、和食糧同樣淨化;
  •  120絲織品或毛織品,用鹽鹼土清洗;尼泊爾羊毛地毯,用搗碎的櫟樹實;內衣和外衣,用毗跋果實;麻織品用搗碎的白芥子清洗。
  •  121應由有學識的人將貝殼,角,骨或象牙製品,象毛織品一樣加以清洗,同時攙上牝牛尿或水。
  •  122淨化草、木柴、麥秸,用水澆;淨化房屋用掃除,拂拭,和塗布牝牛糞;淨化瓦罐,使它再煮燒一次。
  •  123但當陶器和酒、尿、糞、痰、膿、血發生接觸時,雖煮燒也不能淨化。
  •  124淨化土地用五種方式:掃除,塗布牝牛糞,澆洗牛尿,刮地皮,使牝牛住留一晝夜。
  •  125鳥兒啄過的,牝牛嗅過的,腳動過的,上面打過噴嚏的,接觸蝨子污染的東西,以上面撒土來淨化。
  •  126不淨的物質造成的氣味和潮濕留在髒東西上未去時,在這一整個階段內,對無生物的一切淨化應該用土和水。
  •  127諸神曾對婆羅門指定他們特有的三件清淨的東西,即,他們不知道被污染的東西,他們懷疑時用水澆過的東西,和他們發出命令「願此物品於我為淨」的東西。
  •  128足以使牝牛止渴的水,流在淨地上,未被任何污物弄髒,色香味宜人時,是淨的。
  •  129技工的手工作時常是淨的,為出賣而陳列的商品亦然;給予乞食學生的食物絕不受污染:這是規定。
  •  130婦女的嘴常是淨的;鳥兒在使果實墜落時;小動物在吃奶時;狗在捕捉野獸時,是淨的。
  •  131狗弄死的野獸的肉,被摩奴宣佈是淨的;其他肉食動物或畋獵為生的人,如旃陀羅弄死的野獸的肉亦然。
  •  132臍以上的一切孔竅是淨的,臍以下的是不淨的,從體內出來的一切排出物亦然。
  •  133接觸不淨物品的蒼蠅、唾出的液滴,不淨的人影本身,牡牛,馬,太陽光線,塵埃,土,風,火,在接觸它們時,應始終視為是淨的。
  •  134淨化排泄大小便器官,應該使用必要量的土和水;清除體內十二不淨物亦然。
  •  135油質滲出物,精液,血液,頭垢,尿,屎,鼻涕,耳垢,痰,淚,眼眵,汗,是人體十二不淨物。
  •  136希望清淨的人,對尿道應該和水一起使用一個土塊,對肛門使用三塊;對應該用來進行這種淨化的左手,十塊,對兩手,七塊,或必要時更多的塊數。
  •  137這種淨化,是家長的淨化,學生的淨化應加倍,林棲者的淨化,三倍;苦行乞食者的淨化,四倍。
  •  138大小便已畢,做完上述淨化後,應該漱口,以後再灌洗身體諸竅;行將誦讀吠陀時也要這樣;吃飯時要經常這樣。
  •  139再生族如要身體清淨,應先漱水三次,以後拭口兩次:婦女和首陀羅只做一次。
  •  140遵從律法規定的首陀羅,應每月剃髮一次;他們的淨化方式和吠舍一樣,又,婆羅門的殘飯應該是他們的食物。
  •  141唾液滴從口內落到肢體上,不使人不淨,須毛進入口內,或東西進入牙縫亦然。
  •  142端水於人,使其盥漱,水點流到他腳上,應被認為和流在淨地上的水一樣;它不會被腳所髒。
  •  143負重的人,不論怎樣被不淨的人或物接觸,可以不放下負擔,而漱水淨化。
  •  144嘔吐或瀉後,應該沐浴,而食酥油:食後只應漱口;沐浴是對和婦女性交的人規定的。
  •  145睡眠後,打噴嚏後,食後,咳後,說謊言後,飲酒後,誦讀聖典時,雖淨,亦應漱口。
  •  146關於一切種姓淨化的規定,和使用物品的去污方法,我已全部宣示給你們,現在你們可以學習關於婦女的法律。
  •  147小姑娘,青年婦女,老年婦女,雖在自己家內,決不應隨己意處理事情。
  •  148婦女少年時應該從父;青年時從夫;夫死從子;無子從丈夫的近親族,沒有這些近親族,從國王,婦女始終不應該隨意自主。
  •  149婦女決不要尋求脫離父親、丈夫和兒子;因為脫離他們,她要使兩家都被人輕視。
  •  150婦女應該經常快活,巧妙地處理家務,特別注意傢俱,節約支出。
  •  151婦女由父親,或經父親同意由弟兄賜給某人,應該在他生時敬謹侍候他,在他死後,不應該行為不貞或疏於對它應有的祭供而有愧於他。
  •  152婚禮中的祝詞,和對造物主的祭祀,要保證新婚夫婦的幸福,但丈夫對妻子的支配權建築在訂婚時父親以自己女兒賜予他這一點上。
  •  153由通用咒文祝福的婚姻,丈夫今世在適當時機或其他時機,不斷給妻子帶來快樂,並在來世使她取得幸福。
  •  154丈夫操行雖有可指摘,雖另有所歡和品質不好,但有德的妻子,應經常敬之如神。
  •  155沒有特別關於婦女的祭祀,修行和齋戒;妻子恩愛和尊敬丈夫,將在天界得到尊敬。
  •  156期望得到和丈夫一樣幸福居處的有德婦女,無論丈夫生前和死後,都不應該做任何足以使他不愉快的事情。
  •  157婦女可隨意以清淨的花、根、杲為生而消?其身體;但在喪偶後,其他男子的名字提都不要提。
  •  158她要終生耐心,忍讓,熱心善業,貞操,淡泊如學生,遵守關於婦女從一而終的卓越規定。
  •  159有幾千名婆羅門,從最小的時候起就屏絕性慾而無後,但他們業已上升天界。
  •  160丈夫死後完全堅守貞節的有德婦女,雖無子,卻和這些戒色的男子一樣,徑往天界。
  •  161但欲得子而不忠於丈夫的寡妻,今世遭人輕視,將來被排斥在丈夫所在的天界之外。
  •  162凡婦女與非丈夫的人野合所生的兒子都不是她的嫡子;同樣,男子和人家妻子野合所生的兒子也不屬於他;對一個有德的婦女,本法典中,任何地方都沒有規定嫁二夫的權利。
  •  163拋棄低種姓的丈夫,而親昵一個高種姓的男子,在今生被人輕視,稱為養漢婆。
  •  164不忠於丈夫的婦女生前遭詬辱;死後投生在豺狼腹內,或為痲瘋病和肺癆所苦。
  •  165反之,不背叛丈夫,思想,言論和身體純潔的婦女,和丈夫同升天界,被善人稱為節婦。
  •  166在思想、言論和人格上如此持守高尚的婦女,今世取得崇?的聲譽,死後得與丈夫同處。
  •  167知法的再生族,看到遵守這些規定的和自己同種姓的妻子先死時,應該用祭火和祭具焚燒她。
  •  168如此用祭火完成先妻葬儀後,他可再結婚,重燃婚禮之火。
  •  169始終不要停止按照規定舉行五大祭供;擇偶後,其生活的第二階段期間,要住在自己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