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奴法典 英文 中文正體

第六卷 林棲和苦行的義務

  •  1先已學習期滿的再生族,在按規定如此住滿家住期後,應即下定決心,斷然抑制其感官,生活在山林中。
  •  2家長看到自己皮皺髮蒼,子孫繞膝時,要退隱山林間。
  •  3要放棄他在家鄉所吃的食物,放棄一切所有,把妻托給兒子們,單身引去,或攜妻同行。
  •  4攜帶祭火和一切祭供用傢俱,離開鄉井,退隱山林,同時抑制著自己的慾念感官。
  •  5要按照規定,以牟尼食用的各種清淨食糧,如野生稻米,用蔬菜、根、果來舉行五大祭供。
  •  6要穿羚羊皮或樹皮衣;早晚沐浴;常蓄長髮,留鬍鬚、體毛和指爪。
  •  7要盡力對生物行祭供,並用供自己吃的食物的一部分行佈施。來草庵的人,要敬以清水和根果。
  •  8應該不斷專志於誦讀吠陀,忍受一切,親切,凝神,常予而不取,對一切物類表示同情。
  •  9要定期舉行按照毗那多方式規定的祭火,及時舉行新月、滿月祭而不懈。
  •  10也要祭供月宿,舉行新穗祭,間四個月舉行一次的祭祀,冬至祭和夏至祭。
  •  11要用自己採集的,春季或秋季生長和供牟尼吃的?淨食糧,按照規定,分別製成用於祭供的糕點或其他食品。
  •  12將這山林所產最清淨的供物祭過諸神後,要和以自己拾取的鹽,食其殘餘。
  •  13要吃地上或水內生長的蔬菜,清淨樹木生的花、根和果實,以及果實內長出的油。
  •  14要戒食蜜、肉、地面生長的香簟,缽斯陀利那,悉格盧伽和斯離俱摩多伽的果實。
  •  15九、十月中,應該將以前捨取的野生食糧,舊衣服,和自己採集的草、根、果拋棄。
  •  16耕地雖被業主所拋棄,而其上面生長的東西決不要吃,或雖苦於饑餓,村莊出產的根、果決不要吃。
  •  17可以吃火燒的食物,或時日使之成熟的果實;可使用石塊擊碎果實,或以牙代杵。
  •  18要採取僅夠一日用的食糧,或蓄積一個月、六個月、甚或一年用的食糧。
  •  19在盡力準備好食物後,可在晚上或早晨用食,或僅在第四餐或第八餐時間到來的時候用食。
  •  20或在晴明與晦冥的兩半月中,遵守太陰月苦行的規定,或在此兩個半月之末,各吃熟粥一次。
  •  21或嚴格遵守林棲者的義務,完全地僅以花、根和經時成熟自然墜落的果實為生。
  •  22要蜷縮地上,或整日兩足站立;要有起有坐,並每天沐浴三次。
  •  23熱季要忍受五火的炎熱;雨季要赤條條地置身於雲雨的傾注;冷季要穿濕衣,漸次?加苦行。
  •  24每日三次沐浴時,要對諸神和祖靈奠水;要從事愈來愈嚴峻的苦行,以枯槁其凡軀。
  •  25這時要按照規定將聖火蓄在自己體內,吞食其灰,不再要家庭用火和住所,絕對嚴守沉默,以根、果為生,
  •  26擺脫一切肉感快樂的偏好,純潔如學生,不計居處的樂趣,棲息樹下,席地而臥。
  •  27要從婆羅門隱者,和其他林棲的再生族家長處接受必要的佈施,維持生活。
  •  28或者,可用樹葉做的盤子,或赤手,或用破碗片接受食物後,從村中帶回,吃它八口。
  •  29這些,再加上其他,就是婆羅門退隱山林後,應該遵守的戒行;又,為成就梵我一如,應該學習啟示聖典的各神學分支(Upanishads),
  •  30這些分支,是被苦行家,舉學中守辱婆羅門家長,為增加學識與苦行,並為淨化肉體所曾敬謹學習過的;
  •  31或者,如得某不治之症,欲與梵結合,要向東北方不可被征服的地方走去,以空氣與水為生,穩步前進,直至身體寂滅。
  •  32由於這些為諸大仙所曾實踐的苦行之一而脫離肉體的婆羅門,可無憂無懼,體面地進入梵界。
  •  33林棲者這樣在山林間度過其第三階段生活後,其第四階段,可完全戒絕各種欲累,從事苦修的生活。
  •  34經過一個住期又一個住期,對聖火舉行所要求的祭獻,經常控制感官,疲於佈施與祭供的人,獻身苦行,死後得到最後解脫。
  •  35?償了對聖仙,祖靈和諸神的三債後,要專心致志於最後解脫(Mokcha);但在償債以前希望解脫的人,沉淪到地獄中。
  •  36依律法規定的方式學完吠陀,按照合法的方式生子,並盡力祭供,償還三債時,可專意於最後解脫。
  •  37但不曾學習吠陀,不曾生子和舉行祭供而希望解脫的婆羅門,墮入地獄。
  •  38婆羅門按照吠陀的指令,完成對造物主的祭祀,以其一切獻作供品,並將聖火蓄入自身後,可棄家過苦行生活。
  •  39一個人精研聖典的神學分支,使一切生物免於恐懼,脫離家住期而走向苦行生活時,天界輝映著他的光榮。
  •  40未使具有感覺的物類受到任何恐怖的再生族,脫離死滅的軀體後,對無論何物都無所恐懼。
  •  41可持淨具,如手杖、水瓶等,離家,守沉默,不為物誘,過苦行生活。
  •  42為得到最後解脫,要孤身無伴,視孤獨為取得此幸福的唯一途徑;因為不拋棄也不被拋棄,決不感到由此而來的憂傷。
  •  43不要有火,也不要有家,當飢餓苦人時,可到村落中乞食;要恬淡,有決心,默觀,全神貫注於梵。
  •  44土缽,以大樹根為家,敝衣,絕對孤獨,一視同仁,是區別婆羅門最後解脫的標誌。
  •  45不要求死,不要貪生;要等待給他規定的時刻,有如僕人等待報酬。
  •  46要注視放腳的地方,使步履清淨,怕踏在毛髮、骨頭和其他一切不淨之物上;要將應喝的水,用布濾過,使它淨化,怕傷亡裡面可能存在的小生物;要用真理淨化語言;要經常保持心神清?。
  •  47應該忍受侮辱性語言,不輕視任何人,不要為這衰弱有病的身軀對某人銜恨。
  •  48不要以憤怒對憤怒的人;被人辱?,可和言以對,不要說牽涉到屬於七根(五覺根,意識和慧根)物件的空話;要只說梵。
  •  49要樂於思考最高我,坐禪,不需要任何物品,屏棄一切肉慾,惟與靈我為伍,在期待永遠解脫中活於下界。
  •  50決不可利用解釋變異和預兆,或借占星術,手相術,或利用解決道德律疑難,解經,來求取生計。
  •  51切勿走進林棲者、婆羅門、鳥、犬,或其他乞食者頻繁出入的家庭。
  •  52要剪去頭髮、爪、鬚,攜帶缽、杖和水瓶,專心致志地不斷遊行,避免傷害任何生物。
  •  53使用的缽不要金屬製的,不要破損的,和祭祀用杯一樣,宜用水來淨化它。
  •  54瓢,木缽,陶壺,竹籃;按照出自自存神摩奴的規定,這就是苦行家的用具。
  •  55要每日乞食一次,不要貪多;因為苦行家而貪得施物,終不免陷身於肉慾的快樂。
  •  56晚上,不見炊煙,杵停,炭火滅,人已飽食,收拾完杯盤,正是此時苦行家應經常去乞討。
  •  57如果毫無所得,不要苦惱,如果得到些許東西,不要歡喜;只求維持生活,不要憑空遐想而斤斤於選擇用具。
  •  58要不屑於卑躬掘節地接受施物,因為如此接受施物,使即將得到解脫的苦行者,陷入托生的羈絆。
  •  59要少禽,退居靜處,控制其不免受到肉慾誘惑的感官。
  •  60要控制自己的慾念,斷絕愛憎,避免傷生,為自己準備永生。
  •  61要注意思考人們由於罪孽而招致的輪回,墮落地獄,在閻魔殿遭受的拷打,
  •  62與所愛離別,與所憎會合;使人感到體衰多病的老年,和惱人的疾病,
  •  63靈魂出離此肉體,往生人胎,和此靈魂在億萬母胎的輪回,
  •  64生物由於罪孽所遭受的災禍,以及由於美德所感到的、由於對梵默觀所產生的無窮幸福。
  •  65要屏除一切、專心致志地反復思考最高我微妙而不可見的本質,思考它在最高的和最低的軀體內的存在。
  •  66凡人無論處何住期,雖被人誣告,並被非法剝奪其住期的標誌,仍要繼續不斷地屨行義務,對一切物類一視同仁;而且有住期標誌並不等於完成其義務。
  •  67譬如,雖伽多伽之實有使水澄清的功效,但只呼其名,不能使水澄清。
  •  68苦行家為不致傷害一個生物,雖可使身體不適,也要不分晝夜,常注視地面行走。
  •  69因為無論日夜,總不免要無意識地傷害一些小生物,所以,應該沐浴並屏息六次來淨化自己。
  •  70按照規定只作三次屏息,同時念聖言:佛爾,佛波,斯跋爾,單聖音「唵」,娑毗陀利和息羅讚詞,應該被認為是婆羅門最大的苦行。
  •  71有如金屬的雜質,經火燒毀,同樣,感官所能犯的一切過失也被屏息除去。
  •  72要屏息除去罪過;絕對凝神償贖過失;抑制感官,袪除情慾;應以深入內觀去毀滅與神性相反的特質。
  •  73從事最抽象的內觀時,要觀察靈魂經過各種身體,從最高級到最低級的進程,其精神未因誦讀聖典而達圓滿的人難以識別的進程。
  •  74具有這種真知灼見的人,不再做業的俘虜,而沒有這種完備見解的人註定要重返世界。
  •  75不傷生,控制慾念器官,完成吠陀規定的宗教義務,從事最嚴崚的苦行,在今世就達到梵我一如的最高目的。
  •  76此寓所以骨為架,以牆相連,塗以血肉,覆以皮毛,惡臭,充斥糞尿。
  •  77困於衰老與悲傷,苦於疾病,遭受各種痛苦,纏於情慾,註定滅亡的這個人體住所,要由住持者愉快地加以拋棄,
  •  78有如樹木被急流引拔離開河岸,又如飛鳥任意離開樹木,同樣,由不得已,或出於自願拋棄此肉體的人,脫離一個可怕的怪物。
  •  79苦行家將善業讓給朋友,惡業讓給敵人,自己則從事深入的內觀,超生到永遠存在的梵。
  •  80當他由於對罪孽有深刻認識,不為慾樂所動時,就在今生取得幸福,在他生取得永久解脫。
  •  81如此漸次解脫一切俗世慾累,對所有相反事態,如榮與辱等,無動於中,他就常常凝神於梵。
  •  82上述一切都是從對於梵性的內觀取得的;因為不提高到認識最高我,任何人都不能採集努力的果實。
  •  83要經常低誦關於祭祀、諸神和以最?我為物件的吠陀分,以及在吠檀多內所宣示的一切。
  •  84聖典,對於即使不瞭解它的人,對於瞭解而又誦讀它的人,對於希求天界的人,以及對於謀求永久幸福的人,都是安全的歸宿。
  •  85婆羅門按照上面依次敘述的規定從事苦行生活,今生脫免一切罪惡,而結合於梵。
  •  86關於克制自己的四種苦行者共通的義務,已如上述;現在你們可以認識,何者為吠陀規定的關於第一種即放棄祭祀的人必須遵守的特別義務。
  •  87梵志生,已結婚者,林棲者,苦行者,構成來源於家長的四個截然不同的住期。
  •  88按照律法,依次進入所有這些住期,並按照規定行事的婆羅門,達到最?,即梵我一如的境界。
  •  89但四個住期人員中,遵守啟示與傳承規定的家長,被認為是主要者,因為是由他來維持其他三者的。
  •  90有如百川歸海,同樣,其他住期的一切人員都在家長處尋求保護。
  •  91屬於這四住期的再生族,應常兢兢業業實踐構成義務的十德。
  •  92忍讓,以德報怨,節制,正直,清淨,抑制諸根,認識法論,認識最?我,求實,戒怒:這些是義務由之構成的十德。
  •  93學習過關於義務的十德,學習後履行它的婆羅門,達到最?境界。
  •  94再生族十分注意實踐這十德,按照律法規定聽講吠檀多,又三債已完時,可以完全遁世。
  •  95消除一切罪過,抑制諸根,徹底瞭解吠陀真義後,停止家長的一切宗教義務,可在兒子的守護下和平幸福地生活。
  •  96放棄各種宗教活動後,全神貫注於思想的唯一目標,即對梵的內觀,排除其它一切願望,通過苦行償贖罪過後,達到最高目的。
  •  97關於婆羅門的四種為人處世的規定,產生他生不滅果拫的神聖規定,已對你們宣示,現在可以學習國王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