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 日 附录
永久和平标准示范法(草案)
我们人类最大的问题是和平之 道没有历史经验可循。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有志于提出这个草率的示范法,为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1.基本地位:《示范法》是万国法的缩影。
2. 基本命题:一个地球,一套法律。
3. 根本素质:面向ISO的示范法
1.国家层面的宪法总则:如国名、领土、国旗、国籍等(略)
2.地方宪法的一般规定:如州、省、地区、直辖市的名称和旗帜。(略)
3.其余属于总则或总则,一般由上一级主体确定。(略)
第三部分规定和效力
1.根据联合国宪章、全球治理体系、自然法、国际法和自决,宪法标准在超国家层面(国际公共法人)、国家层面(国家公众)以不同速度自愿适用法人)和地方一级(州、省、地区和直辖市的自治公共法人)。
2. 如果本宪法标准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国家级别、组织、个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为无效,则宪法标准的其余部分以及该规定对任何其他人或情况的适用不得无效从而受到影响。
(1)超国家层面(联合国政府等):遵守组织章程,不违反《永恒和平标准示范法》原则,不损害任何个人或团体合法利益的原则。
(2)国家层面(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等):宪法标准直接、有效、全面地适用于任何国家。可以增补,也可以部分暂不实施。但对于上述情况的原则是,不应减少或损害永恒和平的完美运作[1]。
[1]。章程的运作程序与国际标准组织的控制程序交互,采用环路系统。
(3)次国家层面(州、省、地区、直辖市、加盟共和国等):除国家层面特有的项目,如宪法标准§15和§18外,其他均为原则,可直接有效且完全适用。
3.宪法标准所列举范围内的各项权利,不得解释为否定或取消人民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宪法标准§13和§14)。对于没有完全规定和实施限制性规定的条款,其程序由宪法、宪法文件、组织法或法律规定。
4.凡涉及宪法规范条款范围的法律或规范,均受宪法规范条款约束。凡是涉及国际或国家永恒和平的本质(两种主观意志和28条科学规律)所依据的基础,都不得制定宪法修正案 。
5. 宪法准则是所有超国家、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基本法的核心。以下指导性主要条款、保障条款和委托条款是直接有效的最高法律,对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具有约束力。
两种主观意志
1、人类永远和平。以自然法和国际法为母法,推动宪法标准向ISO导向的示范法,巩固法治,创造永恒和平的法治。
2.地球的可持续发展。以太阳系和联合国为功能体系,推动政府标准以ISO为导向的示范法,深化全球治理,创造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文明。
二十八项自然人权/科学法则
标题 1 人民 的 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永恒和平的自由标准
第一条 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国家[永恒和平第一法则 ]
人类自由的伟大发展。把国家定位为自由标准大国[2],将各省市定位为自由大国[3]。人的尊严和自由是不可侵犯的。人民是地球和国家与生俱来的主人,是国际法和宪法的直接主体[4]。领土内的居民无条件地、全面地拥有制宪权[5] 。只有通过人民的定期选举,才能产生合法的政府。只有誓言忠实遵守国际法,公共权力才能合法化[6]被生产。
[2]。政府的真正目标是自由。“政府的最终目标不是通过恐惧来统治或限制……以加强他在不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情况下生存和工作的自然权利。” (巴鲁克·斯宾诺莎,荷兰哲学家)
[3]。2005年3月 21日,联合国第七任秘书长科菲·安南在《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报告中将“免于恐惧”作为未来努力的方向。联合国。
[4] .“国际法律秩序的基本规范是国家法律秩序有效的最终依据。” (汉斯·凯尔森,《法律与国家通论》)
[5] .“制定宪法的权力不服从于‘法律’,而是产生于‘武力’,武力决定国家是共和制还是君主制,政府是民主制还是专制制。” (中华民国大法官林继东)
[6]。宪法是人民的体现,是国家原则,是人民的普遍意志,是人身保护的权利。宪法的制宪权和修改权无条件归还给人民。人是自己灵魂的指挥官;人掌握着自己的命运、家庭的命运、国家的命运。
第 2 条 自由改革[第 2 条永恒 和平法]
严禁政党、政客、媒体、黑社会、当权者为治国不善。所有有线/无线广播频率均由所有居民拥有。每周,各电视台应免费提供 30分钟的服务时间,并 通过互联网免费提供短信息,供参政者自由申请[7]。九个主要政党中的每一个都有其免费的国家广播频道。地方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尽一切努力使地球上的每个人都能收到来自联合国的贫困、疾病、污染、战争、国际法教育等新闻。
[7]。全年每周30分钟电视及网络短讯1条,依“第三条之效力”施行细则,另行定之。
第 3 条 开放自由[第3 条永恒和平法则]
自由是发展和平的总基础。选举是最大限度地教育[8]、分配、对话、团结、共识和治理[9]的必要条件。每年的投票频率不应超过人均收入最高的美国的瑞士[10]或加利福尼亚[11] 。弘扬民族精神,每个人都可以发挥自己的才能。自愿无偿竞选当地公职的退休人员将额外获得其所赢得选票数的 30%。
[8] .“仅次于自由和正义的是大众教育,没有它,自由和正义都无法永久维持。” (詹姆斯·A·加菲尔德,美国总统)
[9]。民主是通过选举人票或罢免选举将贫困的痛苦传播给当权者。(阿马蒂亚·森,诺贝尔经济学奖)
[10]在人口超过800万的国家中,瑞士的人均收入是百年来世界最高的,平均每年有5.41张选举人票,加上平均每年有3.82次公投(扣除重叠天),相当于平均每年 9.23 天。
[11]在4000万以上人口的大国自治实体中,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例,其人均收入最高,居民前往投票站投票 11次平均 每年。(来自我们协会的数据库)
第 4 条 捍卫自由[第 4 条永恒 和平法]
权利与义务并存,政治与宗教完全分离[12]。人们有义务服兵役,民主服务,和平服务,纳税等。谁的行为扰乱和平,攻击民主,法治或秩序,滥用自由权,在内政中散布认知虚假信息[13] 】、外交、军事、经贸等,或宣扬专政,坚持敌人,给予帮助和安慰的,应立即取缔、逮捕和起诉。
[12]任何公职人员不得动用公款资助、贿赂、蛊惑或剥削任何宗教或信徒。眼看日本执政党与统一教关系密切,导致2022年安倍晋三遇刺身亡,7名与统一教有关的内阁大臣纷纷辞职。
[13]确保全球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是世界和平的先决条件。言论自由并不能防止言论犯罪。制造或传播虚假信息与言论自由无关,只会破坏社会信任、和谐、团结、道德和友爱。
第二章民主的永恒和平标准
第 5 条 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国家[14] [第 5条永恒 和平法]
世界民主的伟大复兴。把国家定位为民主标准大国,把各省市定位为民主伟大模范。人生来就是地球和国家的主人,是国际法和宪法的直接主体,是直接为人民和 政府创造权利和义务的最终权利主体。国家级机关和部委首长要以部委的岗位职责和责任,建构振兴大民主的义务。
[14] “民主是最糟糕的政府形式,除了所有其他已经尝试过的政府形式。” (温斯顿·丘吉尔,英国政治家)“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不会从地球上消失。” (亚伯拉罕·林肯,美国总统) 政府不像朝鲜那样由党所有,由党统治,由党享有。
第 6 条 民主改革[15] [第 6条永恒 和平法]
根治民主政治内部斗争,建设三党政治。继续参与持续不间断的投票,以解决和调和持续存在的问题、效力、矛盾、分歧、恐惧和对立面。军事人员、公职人员、神职人员、媒体工作人员或其他受权利保护的人[16]应通过分级国际法考试。题库应提前一年公布,经海牙国际法院或海牙国际法学院协商批准。
[15]真正的民主有两个主人,“人民”和“法律”。(亚里士多德,希腊哲学家) 政党、黑钱、媒体、独裁或各民族特色的政治痼疾的民主改革必须继续滚动选举和整合运作。
[16]在民主国家,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并存。
第七条 开放民主 【第七条长治久安 法】
任何组织都应该通过创新工程、基础挖掘和寻求资源的方式,将宪法规范[17]的制度体系无限延伸,吸引世界各地的人才加入宪法规范模范国家[18],创造我们的宪法规范。世界,成为世界公民的共同祖国。为了重振大民主国家的价值和人格尊严,完全民主国家的公民[19] 可以参加我国各级(包括总统)的选举,提升宪政模范国家在世界上的竞争力。
[17]一切基础制度,如操作系统、立法制度、经济制度、技术制度等,都是根本性的举措。
[18] “模范国家”一词泛指实施宪法标准的国家或次级国家的州、省和加盟共和国。
[19] 2008年至2021年民主指数统计,详见本网站附表。必须结束专制,是因为共产党有征服全世界的野心。(《共产党宣言》) 不斗争,不扩张,压制自由和人权就没有借口了。
第 8 条 捍卫民主[第 8 条永恒 和平法则]
严格境外资金、人员、货物、信息流管理。Elected chiefs are limited at most a five-year term mandate. 任期届满后,该官员及其近亲属在八年内[20],依法不得参选原职或相关职务[21]。任何参与修改宪法和修改任期的人都被视为叛乱的同谋,应立即逮捕和起诉[22]。宪法修正案必须得到两届国会议员三分之二的赞成,并得到全国四分之三的地方议会的三分之二议员的赞成;然后可以举行公投[23]. 在公民投票中,至少 50% 有权投票的人必须批准该提议[24]。
[20] Costa Rica Constitution §132 [below] shall not be elected President or Vice President: 1. A person who held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at any interval within the eight years preceding the passage of the election…
[21]任期制是人类的伟大发明。选举产生的首长任期一届,任期不得超过五年,不得连任。也许有人会问,如果只允许一次任命,为什么不能连任两次或无限次?以白俄罗斯总统为例,他已经连续六届连任。俄罗斯的普京已经统治了他的国家十多年。至此,保有权制度这一人类的伟大发明就此毁于一旦。危地马拉共和国政治宪法第 186 条:禁止选择共和国总统或副总统职位。以下人员不得选择共和国总统或副总统职位:政变的领导人或首领,改变宪政秩序的武装革命或类似运动,或由于此类事件而担任政府领导的人;b. 在举行选举时行使共和国总统或副总统职位的人,或在举行选举的总统任期内的任何期限内行使该职位的人;C。当共和国总统或副总统行使职权时,四等亲属和二等亲属(以及根据《洪都拉斯共和国宪法》§240.6 选举前一年的配偶)总统和本条第一款所指人员;d. 可能是国务大臣的人,选举前六个月内的任何期间;e. 军队成员,除非他们在选举召开之日前已辞职或退役至少五年;F。任何宗教或邪教的牧师;和克。最高选举法庭的地方法官。
[22]洪都拉斯共和国宪法 §42.5 煽动、促进或支持共和国总统的连任或连任;并且会失去公民身份。危地马拉宪法第 187 条禁止连任。
[23]新罕布什尔州宪法第 100 条规定,宪法公投必须获得合格选民三分之二绝对多数的批准。修宪法案参照美国宪法§1.7、§1.8、§5的修宪程序。内战和对外战争需要国会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等等。
[24]马萨诸塞州宪法修正案§48规定,公投必须得到半数以上合格选民的批准才能确保政治稳定。
第三章 永恒和平的人权标准
第 9 条 以人权为基础的国家[第 9条永恒 和平法]
世界人权大统一[25]。将国家定位为人权 标准大国,省市是人权的典范[26]。创造人生最高价值,倡导世界宪政标准,维护人类永恒和平,捍卫地球永续发展,是人民最神圣的权利,也是国家最紧迫的义务。基层公安局长由人民选举[27],实行一票一票制;根据得票数选举三个政党,选举公安局长一名,副公安局长两名。
[25]联合国普遍的基本人权标准在所有会员国签署后,不遵守规则的国家将无法主张其他国家的统一。
[26]《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均于1976年成为国际法。两公约的§1构成了宪法中的自决权。城市有能力构建全球本地化和本地全球化的地方特色,成为多元化的国际首都。
[27]美国的州长由人民选举产生。为了确保警察成为人民的保姆,而不是黑社会的后盾,基层安全负责人必须通过普选产生。
第 10 条 人权改革[第 10条永恒 和平法]
与生俱来的人权优先于国家主权。人有生存权和依法立即安乐死的权利[28]。国家保护弱势群体,凡是因人为因素和人体工学[29]而造成的受害人或无辜者的伤亡,都应由国家给予赔偿[30]。所有公民都是守法的人[31],对于最长十年内没有再犯罪的[32],应删除与犯罪记录相关的数据[33]。全国人权行动与公民权行使委员会半数成员由国际权威人权组织任命[34]。
[28]瑞士联邦刑法典§115不惩罚没有自私动机的自杀。
[29]人因工程学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宪法标准为人权确立了标准。例如,欧盟委员会以“建设未来”为口号,要求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和欧洲国家的“EN Eurocodes”(欧洲标准)。
[30]政府应对该国无辜人民的死亡负责。以色列政府参照以色列《国民健康保险法》,对所有在耶路撒冷巴士爆炸案中合法或非法前往以色列的遇难者进行了赔偿。
[31] “如果是为了保护弱者的权利,谁反对,谁就去做。” (美国总统卡尔文·柯立芝)
[32]刑法的目的是教育罪犯,希望他们受到惩罚后不再犯罪。国家不记人的功,记人的短。这种处罚是背离博爱精神的。佛家“放下屠刀,当场成佛”的做法值得借鉴。在世界犯罪率指数方面,委内瑞拉以84.25排名第一,巴西以67.85排名第十,台湾以15.24排名第134。这些是可怕的统计数据。由于社会不接受有犯罪前科的人,刑满释放人员绝望到认为自己注定要犯罪到死。
[33] “人民的福祉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西塞罗,罗马哲学家)欧洲法院裁定,当个人的基本权利因个人信息的泄露而受到损害,且具体的泄露不符合公共利益时,必须删除该信息,指的是“权利被遗忘”。
[34]为保障实施永久和平国家的人权,人权委员会的成员均由国际精英组成。通过国际精英的建言献策,使人权与国际接轨。
第十一条 开放人权[第 11条永恒 和平法]
各民族在人权上一律平等。人权是不可分割的,不能转让或放弃。当任何人的人权因欺骗而受到损害和损害时,他们就被视为全人类的受害者。土著人民的权利应受到保护[35]。反对文化狂热或基于祖先崇拜的军事民族主义被用来压迫少数民族,分裂歧视,强迫失踪,犯下黑社会罪行,同质化种族群体,并在全球范围内毒害。有必要实施地球村的公民民族主义[36] 。
[35]实质性平等是承认法律必须考虑歧视、边缘化和不平等分配等因素。它实施特殊措施来帮助或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并确保他们拥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机会。
[36]一种包容性的民族主义形式维护自由、宽容、平等、个人权利等传统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公民国家的成员身份向所有拥有公民身份的公民开放,无论其文化或种族如何。
第 12 条 捍卫人权[37] [第 12条永恒和平法]
人权是世界的内部事务[38]。公职人员要保证基本人权、环境权、和平权、发展权一天不落后于其他国家。每年都会选举不同部委的领导人,只有一名中央领导人由人民选举产生。也就是说,每年都会举行选举。无论是国际关系还是人际关系,无论霸凌发生的时间地点如何,受害者都可以向沉默的旁观者追究连带责任。目睹他人遇险而不愿救人[39],或能帮助被害人自证清白而拒不作证的,应追究刑事责任[40] .
[37]参考《纳粹德国的崛起和经济奇迹如何变成灾难?》“我们不得不与和平的宿敌作斗争……有组织的金钱政府和有组织的暴民政府一样危险。” (富兰克林·罗斯福,美国总统)
[38] “任何地方的不公正都是对任何地方正义的威胁。”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马丁·路德·金博士) 宪法标准与各国“人权问题是世界内部事务”规范的比较,详见本网站附表。
[39]邪恶胜利的唯一必要条件就是好人什么都不做。任何人的沉默都会产生下一个受害者。
[40]援救义务参照普通法中的“侵权法”,如德国刑法典§323c、法国刑法典§223-6等。《海上搜救国际公约》 , 1979”的习惯国际法规定,对在海上发现有迷路危险的任何人提供救助。
第四章 长治久安的标准与法治
第 13 条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国家[41] [第 13条永恒和平法]
世界法治的伟大实现[42]。把国家定位为法治 强国,将 各省市定位为法治强国。纵向实施的国际法是国家的主权法,是维护世界文明的一切法律之法[43]。广义国际法生效五年后,将被视为习惯国际法、宪法母法、和平强制性规范,直接为人们创设权利和义务。个人是国际法的最终主体[44]。
[41]《大宪章》第 40 条说:“我们不会向任何人出卖,也不会向任何人否认或拖延权利或正义。” 法治是政府和公民都知道法律并遵守法律的概念。
[42]世界上的大自由、大民主、大人权、大法治,以及全球立法、行政、司法标准都来自于:蔑视。但是爱和我有取胜的智慧:我们画了一个圈,把他收了进来!” (Edwin Markham,美国桂冠诗人,智胜)
[43]国际法虽然要求国家履行义务,但没有问国家应如何履行义务:(1)国家可以选择直接适用国际法。(2) 他们还可以通过立法将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三)可以采取行政措施的。(四)可以采取司法措施的。(5) 国家根据其宪法作出决定。(Hungdah Chiu,国际法)
[44]法律实证主义是“世界法律共同体”的法律概念。无论国际法还是国内法,“个人”都是权利义务的直接最终主体。(汉斯·凯尔森,奥地利法律哲学家) 不遵守国际法的政府是邪恶的政府。
第 14 条 法治改革[第 14条永恒 和平法]
在一个一致的地球村普通法中横向发展所有法律是国家不可更改或免除的紧迫义务。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是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每个人都可以自行处理,政府可以根据情况依法暂停或使用。外国人有权在我国优先适用本国法律,将我国建设成为他们的另一个祖国和另一个故乡[45]。各国应建立最新的全球法规比较数据数据库。
[45]所有法律都合而为一。外国人有优先适用本国法律的权利,但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法律行为在我国无效。
第十五条 开放法治[第十五条 永恒和平法]
贯彻民主法治标准。总统、总检察长和司法机构主席在竞选时必须提名国会特设委员会的成员。代际发展委员会特设委员会成员由总统提名;全球国家法律发展委员会特设委员会成员由总检察长提名;国际法发展特设委员会的成员由司法机构主席提名。被提名人的任期与提名人相同。当提名人获得批准后,被提名的候选人将被分配到各个常务委员会。这是伟大文明的永恒和平展示,是伟大法治的典范[46].
[46]法律与一定时空中的文明相联系。“它是文明的产物……过去是文明的产物,现在是维持文明的手段,未来是促进文明的手段。” (罗斯科·庞德,美国法律学者)
第 16 条捍卫法治[第 16条永久和平法]
创新和平宪法作为政治法治基础的规范[47]。禁止政府以与国家法律、国情、风俗、历史、地理、文化等相抵触为由违反国际法,违者构成危害人类秩序罪。捍卫和平发展的法理:世界各国的法律都在一个宪法标准中,一个宪法标准可以带来世界和平,双元制(半总统制),三党政治,四权分立制衡,五大洲共和制。
[47]哲学家康德的永久和平论提出了三个重要的论断:(1)和平只能通过法律权力来建立。(2)法权的目的性是和平。(3) 因此,和平不可避免地在政治上提出法理依据的问题。(Frédéric Laupics) 因此,这一宪法标准实现了他们的目标:建立“全球法律共同体”,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机制。
标题 2 国家的基本组织
第五章长安立法标准[48]
第 17 条 超国家立法权[第 17 条永恒 和平法]
世界立法的大竞争与合作。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国家或地方层面只有在国际法尚未在超国家层面制定或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对等生存关系的情况下才有立法权,并认为国际法规范是必要的,超国家拥有立法权[49]。国家立法需要全球参与,不分敌友,每个国家都有一名代表,但在本国的国会没有投票权[50]。
[48]立法标准程序:法律应当清晰、完整、可预测且全球一致。通过滚动改造、标准化整合,确保法制与时俱进,素质和国力不断提升。
[49]如果超国家层面不再满足上述两个必要条件,则立法权归属于每个国家。
[50]一个国家的立法是开放的,全球参与,不分敌友。一个国家的代表大会可以代表本国人民,开辟民间的另类外交渠道。一个国家的立法是“世界法律共同体”诞生的通用加速器。它确立了地球村民共同阻止政府违反国际法的权力。也是阻止各国领导人带领人类走向灭亡的威慑力量。
第 18 条 国家立法权[第 18 条永久 和平法]
国会创造了三党政治,共有150个地区委员会席位。每个县应至少有一名国会议员。原住民和人口近10万的县市应有3席,其余席位分配给其余选区。每个选区的选民只有一张选票,只能从候选人名册中选出一名候选人。选举数量最高的前三名是选举的[51]。国会议员的任期为 4 年,每年有四分之一的选区重新选举[52]。有36个特设委员会[53] 没有选区,国会议员总数为 186 人。选举是单独的和强制性的[54]。
[51]议会选举是用一张选票让选民只投票选出他喜欢的一名候选人。选举产生最高三票的候选人。这种制度既是民主的又是共和的。摒弃一党专政、两党对立、多党乱象,提倡动态的三党均等化政治,每当有争议发生时,都可以有同等权力的第三方力量进行判断,帮助解决问题。因此,更容易团结国会议员。为使政局最稳定,国会每年进行部分改选,让民众重新投票。
[52]在动荡的社会中,不断出现的问题、效率、矛盾、分歧和对立,需要依靠三党制和不断投票来解决和调和。选民习惯于每四年选举一次国会议员,但通过每年的部分改选,国会与国会议员一起接受人民的考验。
[53]本宪法标准将倡导“世界法治共同体”,弘扬永恒和平的伟大文明,实现伟大法治的立法模式。
[54]选举是最大限度的教育、分配、对话、团结、共识和治理的要求之一。在澳大利亚,符合条件的公民必须在选举中投票。捍卫和发展民主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是国会每年选举一定数量的议员。除非与地方议会同时举行,否则严禁将议会选举与中央选举一起举行,以免混淆各部委的政策。
第 19 条地方立法权[第 19条永恒 和平法]
次国家级(州、省、地区和市)的地方议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与美国联邦和州代表相同。每个地区的选民只有一个选票采用单选项制度,而选票数量最多的前三名选举被选举产生。为培养政治领袖,消除垄断,国会议员在指定日期的一届会议期间只能担任一次议长,不得再次担任议长。基层群众的每一个意见都不容忽视。每个人都有权参加各级立法者的立法会议,包括从地方议会到国会或国际会议[55]。
[55]制度设计防止任何公众意见被埋没。采用一人一票制,得票最高的前三名候选人即为选举结果。这样的设计会让少数派或独立党派被选到第三席位,形成第三股力量来遏制对方的意见、主张和行为。他们不会走极端,不会分赃,不会作恶。
第 20 条 倡导立法[第 20 条永恒 和平法]
打造短板最少、优势最多的立法体系。倡导全球法律共同体[56]和国际法的强制性规则。帮助其他国家或地方政府(州、省、地区或直辖市)制定宪法标准。每年,政府将至少拨出中央政府总预算的0.02%用于推进宪法标准。国家对工资、薪金和奖金、津贴、税率和福利的调整,要与国家和全球“共同需求、共同分工”挂钩[57],通过大数据计算制定[58]。
[56]法律实证主义主张以“国际权威表述”和“个体社会效力”两个补充要素来界定“全球法律共同体”的法律概念。即“个人”是国际权利义务的直接终极主体。
[57]国家改变工资、报酬、税率、福利等,不得减少或损害个人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国际联系。(Léon Duguit,法国宪法学者) 防止民粹主义政客打败民主制度。
[58]政客们很容易利用民粹主义来煽动群众,以提高工资和福利为借口破坏民主制度。例如,20世纪初,阿根廷成为世界第七富有的国家。After Ippolito was elected President in 1916, he implemented his political views to significantly increase wages, resulting in Argentina sinking to 59th in per capita income in 2016.
第六章 长安行政标准
第 21 条 超国家行政[第21 条永恒和平法]
世界行政的大等级治理。超国家行政权力的竞争与合作将完善全球治理。在执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任务时,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是超国家层面授权的机构。在国际司法判决授予之前,如果国家领导人公开宣布违反国际法的政策,将被视为潜在的战争罪犯[59]。
[59] “那么,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听到对人的信任,而要用宪法的锁链将他从恶作剧中捆绑起来。” (托马斯·杰斐逊,美国总统)
第 22 条 国家行政[第 22 条永恒 和平法]
半总统制。The President is elected by the people, and the presidential candidates must be at least 50 years old to be elected. 总统提名总理(简称 PM)。当总统发布命令时,内阁必须会签。总理必须年满 50 岁,有普选基础[60],并且必须是土生土长的人)。总理领导政府[61]并负责国防。部长们应该公布他们在全球绩效中的公共服务排名和政策。各国可以加入集体安全体系,也可以通过立法将主权[62]移交给国际组织。任何机构都应符合国际标准[63]。
[60]当总统提名国会委员会主席担任总理时,可以直接任命总理。If the nominated candidate for PM is not the 12 elected chairmen, the PM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congress.
[61]宪法标准规定和制约行政,纵向贯彻超国家(国际组织)、国家、次国家(地方)、横向跨部委一体化;任何政策都可以由部委和地方政府系统地实施。
[62]一旦人们失去了国家或地方的主权,他们也将失去对不动产、田地和花园的所有所有权。
[63]为了完善公共服务,所有公务员都应该有标准作业程序(SOP),在开展业务时提供必要的文件,并让公众注意到。
第 23 条 地方行政[第23 条永恒和平法]
一切政治的基础是地方政治。宪法应明确规定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回应人民的需要。每当有人要求正义时,都会有回应[64]。一个组织良好的政府是解决人民问题的最大的慈善和服务组织[65]。凡是有利于地方的权力,包括立法权、司法权、民防权、经贸权、语言权、文化权、环境权、发展权等,都属于地方,要促进公民参与。人民代表拥有高效的调查权[66]。
[64]发生火灾、紧急医疗救治、水灾、风灾、地震、被胁迫、强迫失踪、战场救援等灾害救助时,应根据距离远近公布救援人员预计到达时间。事故现场。参加地方选举的候选人应在竞选期间提出改善现状的政见。
[65]参照澳大利亚的《示范诉讼人规则》,澳大利亚所有政府机构在民法中都有责任为诉讼人树立榜样。
[66] “打官司”是所有政治腐败的根源。除了宪法第14条规定公民有权模范转移和公民参与外,各级人民代表,只要有三名成员联合,就有权根据宪法规定进行行政效能调查和弹劾。法律。
第 24 条宪法保证人[第 24 条永恒 和平法]
国际法至高无上[67]。为维护宪法秩序,防止内乱,避免叛国,总统、人民代表、军人、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神职人员和媒体工作人员都是宪法实施的保证人。经宪法法院同意,总检察长可以起诉或逮捕国家领导人的违宪行为。在发动非战争军事行动或武力镇压前七十二小时,必须获得国会批准。总统和陆军、海军、空军三军总司令应保持中立,在大选中无投票权。
[67]迄今为止,还没有明确遵守国际法的国家宪法,至多尊重国际法。德国基本法第25条规定,国际法是国内法的一部分,国内法仍高于国际法。不遵守国际法是对人类的重大伤害。
第七章永恒和平的司法起诉标准
第 25 条 司法检察改革[第 25 条永恒 和平法]
非常遵守世界法规。宪法是人民的普遍意志[68],人们可以直接指责某人违反宪法。检察院对外合并行政权,对内与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为防止国家领导人带领人类走向毁灭,检察院设有守法部门和制度,确保遵守国际法和国家法律. 总检察长有权下令逮捕违反国际法的罪犯。军人、警卫人员于就职或晋升典礼宣誓就职时,应由检察长会签。国家安全法院法官每年应接受在职培训[69]。
[68] “宪法必须是一项决定,而制宪权的每一项行为都必须是一项命令。” (卡尔施密特,德国宪法学者,宪法理论)
[69]总检察长有权依法逮捕违反国际法的全球领导人。负责国家安全的法院法官必须每年接受专业培训。
第 26 条 开放司法起诉系统[第 26条永恒 和平法]
检察权独立行使。检察院院长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得票最多的人担任总检察长。得票第二高的人是检察院副院长兼律政部部长。得票数第三高的人是检察院第二副院长兼审计部部长。地方检察长也由人民选举产生[70]。根据得票多少,选举地方检察长1人,副地方检察长2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起诉. 检察官要监督和预防不公正,发现和追究正义。当事人有权在侦查终结或者答辩终结前更换公诉人或者审判员。
[70]美国宪法起草以来的200多年里,超过46个州的总检察长和检察官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他们对人民负责程序正义。
第八章永恒和平的司法判决标准
第 27 条 司法判决改革[第 27 条永恒 和平法]
世界正义的伟大建立。国际法优先适用所有法律权力。遵守国际法院的司法判决。普世价值与宪法应齐头并进[71]。当某人呼吁普遍正义时,响应[72]必须帮助某人。因此,司法部主席由人民选举[73]. 宪法法院法官代表人民正义,为人类正义解释宪法,他们的裁决是最权威的答案,宪法法院法官的决定被认为是人民行使制宪权。宪法法院半数法官来自五大洲不同国家,享有终身任期和充分的国民待遇。
[71]所谓“法”的适用不应局限于国家,而应解释为最普遍的概念。即从小社会到大社会,再到国家乃至世界,是人类共同生活理念的共同产物。(田中孝太郎,日本法学教授,世界法理论)
[72] “国家最大的罪恶是懒惰。” (尼科洛·马基雅维利,意大利政治家,亲王)正义意味着当人们有需要时,政府将回应每一个请求。正义是国家存在的根本意义。
[73] “法院的完全独立性在有限的宪法中尤为重要。” (美国开国元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美国宪法起草以来的200多年里,超过42个州的法官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他们直接对人民负责,实现实质正义。
第 28 条 开放 司法审查 [第 28条永恒 和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的根本权力。国家行使法律的权力永远属于该领土的居民。宪法的价值是普世的,服从于全球一致(宪法标准§13和§14完成99%) 世界有权力审查违宪的法律,应该优先审查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在排除违反国际法或宪法的情况后,地球公民在没有其他补救办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有权发起不合作运动[74]、非暴力抵抗[75]等和平抗议。
[74] “公民不服从”通常被认为是出于道德良知的动机,以促使法律、政策或社会弊病发生变化为目的,以公开、非暴力的方式违反法律的公开、非暴力行为。
[75] “没有刑罚的法律不是法律,没有抗争权的宪法不是宪法。” 违宪违宪当然会受到全球的审查或抵制。“一个怀有如此崇高理念并以此为生的民族,将永远存在于世界上。” (亚伯拉罕·林肯,美国总统)
* 上述确定的条款不能更改。如果要更改,请写下以下补充条款和效果。
第四部分补充规定及其效力
各国可自由补充,自行举例
以美国为例
1、建议美国主导民主,国会改为三党制:参议院一州一票,前三名按得票数选举(不分政党) ),每个州三名议员,参议院席位数量变为150个;众议院按人口划分选区,每个选区的选举人一票选出最看好的候选人,前三名按得票最多的人选出,众议院总席位保持在435. 任何争端都可以由第三方调解和裁决。
2、建议美国主导民主,延长总统和其他民选领导人的任期,但取消连任的痼疾。在当今世界,形势变化如此之快,任期五年就够了,八年内不能担任任何公职(例如,即将卸任的总统不得担任总理),基本的在此期间工资将保持不变。(宪法标准§ 8)。
第五部分过渡和 补充规定 (略)
第六部分 附录:宪法标准与各国、所有法律、所有宗教的千年智慧比较
一、28条宪法标准作为“美国28条建国原则”继续发扬光大的工具
2. 宪法标准作为联合国和20,000多个非政府组织继续发展和发光的工具
(一)宪法标准与联合国宪章的比较
(二)宪法标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章程的比较
(3)宪法标准 与 联合国“奠定永久和平”决议的比较
(4) 宪法标准与联合国和平规范的世界人权宣言的比较
(5) 宪法标准与联合国其他和平宣言的比较
三、各国宪法中宪法本位与“宪法权力”的比较
四、宪政本位与各国宪法“投票权”的比较
(1) 瑞士在过去100年的人均收入在大中型国家(人口超过800万)中居世界首位,每个公民每年在投票站投票“9次”
一世。苏黎世公民参与选举(联邦/州/市/区/社区选举),投票类型超过17种,共举行92次(2003-2019),平均每年投票5.41次选举
二. 苏黎世公民参与公投(国家/州/市/区/社区公投),平均每年举行3.82次公投
三. 瑞士电子投票系统
(2)美国加州等大国地方政府人均收入最高(4000万人口),每名公民每年在投票站投票“11次”
一世。州级——加利福尼亚州选举
二. 市政 — 洛杉矶市公民选举
三. 美国各州实施选民身份在线电子登记系统
五、宪法标准与各国宪法“选举权”的比较
(一)宪法标准与各国“自由使用媒体政治参与”的比较
(二)宪法标准与各国“捍卫自由民主和强制投票”规范的比较
六、宪法标准与各国宪法“人权”的比较
(一)宪法规范与各国“人权问题是世界内部事务”规范的比较
(二)宪法标准与各国宪法“国际法高于国内法”规范的比较
(三)宪法标准与各国“宪法保证人”规范的比较
七、宪法标准与各国宪法“尊重外国法律”规范的比较
►宪法标准与各国宪法的比较“确保人的尊严和价值不比其他国家落后一天”
八、宪法标准与各国“司法”宪法的比较
►宪法标准与响应各国普遍正义需求的“大正义”来源的比较
9. 宪法标准与各国宪法“违反国际法和宪法,人人有抵制权”的比较
►宪法标准与各国宪法救济“抗拒/不合作权”规范的比较
十 、宪法标准与各国宪法“改革开放”的比较
►宪法标准与各国“政治改革开放,依法参与各级国家元首选举”规范的比较
11.宪法标准与各国立法权竞争规范在构建世界各国法律共同体中的比较
12. 宪法标准与促进基督教(25 亿信徒)作为持续发展的发光工具的比较
(1) 宪法标准与具有 3500 年历史的圣经旧约作为持续发展的发光工具的比较
(2) 宪法标准与 2000 年历史的圣经新约作为持续发展的发光工具的比较
(三)近100年来宪法标准与教皇“世界和平日宣言”基本主张的比较
(4) 宪法标准与教宗方济各公报近4000篇文章的比较
13. 宪法标准与伊斯兰教(19 亿信徒)作为持续发展的发光工具的比较
(一)宪法标准与《古兰经》作为自公元609年以来持续发展的光辉工具的比较
(二)宪法标准与圣训作为自公元800年以来不断发展的明晰工具的比较
14. 宪法标准与印度教吠陀经(10 亿信徒)作为持续发展的发光工具的比较
15. 宪法标准与佛教的比较——藏传佛教(5亿信众)作为持续发展的明灯
(一)宪法标准与大藏经作为持续发展的光明工具的比较
(2) 宪法标准与宪报、达赖喇嘛尊者等世界和平明信片的比较
16. 宪法标准与东正教圣经的比较作为持续发展的发光工具
(1) 宪法标准与东正教圣经旧约的比较作为持续发展的发光工具
(2) 宪法标准与东正教圣经新约作为持续发展的发光工具的比较
17. 宪法标准与犹太教托拉作为持续发展的发光工具的比较
18.宪法标准与诺贝尔和平奖关键命题的比较
19.各国宪法制裁滥用自由攻击自由民主的规定
20. 2008-2021年民主指数统计(共32个国家)
21.宪法标准是改革开放与各政治制度和平发展的蓝图
(一)宪法标准与总统制规定的比较
(二)宪法标准与半总统制规定的比较
(三)宪法标准与议会(内阁)制规定的比较
(四)宪法规范与董事制规定的比较
唐卡由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尊者为协会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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