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意識無法防止大規模恐怖行動、無法保護國民的性命!

人類安全是基本人權,人權高於政權與主權。憲法是人民的總命令,確保包含「人身安全」在內的人類安全乃是行憲保證人最基本、最緊急的義務。具體做法就是重新制定與時俱進的標準憲法,讓政府保障人民免於恐懼之自由。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