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佳良、杜文苓:審查六輕 政府應盡環境治理責任

台灣破壞自然環境最大的因,乃是包套式貪腐。六輕應比照其美國石化廠標準一步到位完成改善。國家應明定「一個地球、一套法律,國際法高於國內法,直接對人民發生效力」。公共議題,公民連署可公投決議,才能預防集團破壞自然環境再發生。詳見《永久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