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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大選 前總統挑戰現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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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大選 前總統挑戰現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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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永久和平的基礎與台灣相同,應著落於改變政府體制
伊朗的政府體制應改為半總統議會內閣制如芬蘭,總統任期5年,6年內不得再任。立法體制應該改為委員制例如瑞士。伊朗政府應從根本憲法著手前述體制,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民選,立法每年改選四分之一。詳見《永久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