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現象腐蝕烏克蘭地方施政

烏克蘭百姓誤以為,地方貪腐不是大事,而反貪是中央政府的工作。然而,所有的貪污都息息相關,無法分開來個別檢視。
所有的政治,都是地方政治。消除地方貪污,須根除孕育貪污的結構因素,州長、主計長、財政長民選,一任5年,6年內本人及近親不得接任,但待遇不變。地方議員任期2年;議長任期一會期,當屆不得再任。詳見 《永久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