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總統:新一屆議會欠缺打擊貪腐的決心

形成貪污的結構性因素,是缺乏分權制衡。解決之道乃是立陶宛人民發動憲改,分年直選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民選首長一任5年,6年內不得再任。國會每年改選1/4。且,選舉免費。詳見 《永久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