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茲別克斯坦司法部門的問題

烏茲別克斯坦最高法院總結2016年的司法問題:87%的民事案件要重審,然而,司法當局卻被官僚主義與繁文辱節淹沒。
確保司法效率的要素,在於最高司法首長、檢察總長民選,直接對烏茲別克斯坦人民負責,司法政策、審判制度、法官進退場機制等改革政策,定期接受主權人檢驗 。詳見 《永久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