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爭議 菲前外長:菲應重拾領導地位

為南海和平穩定,中菲有責任與鄰國共同維護,依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其中第四條和第六條都規定,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第四條)。共同開發南海、共享資源、維護人類和平與發展,符合聯合國憲章「人類一家」的宗旨。詳見《永久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