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和平發展協會
☰
×
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網站隱私權政策
烏克蘭政治學者:國會議員們沒有讓憲法獨立於行政當局
Ask
烏克蘭政治學者:國會議員們沒有讓憲法獨立於行政當局
「綜觀烏克蘭憲法法院發展史,2000年後其獨立性消失殆盡,禍害至今。現在烏克蘭憲法法院變成行政部門的附庸,連帶地,司法獨立流於空話。」
Ans
效法法國憲法第56條,憲法法院法官分別提名
避免憲法法院淪為附庸,最好的方式,就是提名來源分散。烏克蘭應效法法國憲法第56條,關於憲法委員會的任命,修憲明訂:憲法法院法官不數不同國籍,分別由總統、國會總議長、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提名。詳見 《永久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