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和平發展協會
☰
×
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網站隱私權政策
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再次懲處貪污官員
Ask
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再次懲處貪污官員
烏茲別克總統批評若干地區的政府機構的官員。並且解除兩名市長,兩名檢察官,內政部主任和若干地方官員職務。他表示,人民已經厭倦生活痛苦指數增加。
Ans
遏制貪腐-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
形成烏茲別克斯坦貪污的結構性因素,是缺乏分權制衡。解決之道乃是烏茲別克人民發動憲改,分年直選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民選首長一任5年,6年內不得再任。國會改年改選1/4。且,選舉免費。詳見《永久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