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小黨代表參與區域選舉。然而,結果仍將是執政黨與當地官員得勝

俄羅斯需修憲,明訂:任何公權組織應有制衡機制。民選的委員會組織成員,至少應來自三個以上互不隸屬的組織或團體所推舉或指派,同一黨籍及其慣常黨友不得超過1/4;凡與職權有利益衝突者,均應利益迴避。詳見 《永久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