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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執政黨任命臨時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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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執政黨任命臨時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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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貪腐-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民選 立法每年改選四分之一 委員長為準部長
巴基斯坦憲法機制失靈,巴基斯坦應該要重新制定與時俱進的憲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民選,立法每年改選四分之一。總理任期1年,國會議員出任者當屆任期中不得再任。詳見《永久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