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反對派支持者在7月8.9日兩天在街頭進行宣傳。總部主任被依「未經許可集會」起訴,並且定罪。法院判決指出:散發傳單等同社會運動。

公民和平集會本無罪,卻受到拘禁與罰款。人民行使憲法保障之遊行、示威,若政府執意違法驅散民眾,即屬違憲暴行,人民得自行舉牌警告政府「違憲」,並行使「抵抗權」抗暴,以和平方式拒絕配合,對抗政府違憲暴行。詳見《永久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