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和平發展協會
☰
×
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網站隱私權政策
香港判詞:法院具憲法權力就議員是否履行憲法規定作審判
Ask
香港判詞:法院具憲法權力就議員是否履行憲法規定作審判
法官頒下的書面判詞指出,上訴人在上月12日獲邀作出就職宣誓時拒絕宣誓,根據人大釋法內容,在法律上,兩人已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容許他們重新宣誓並不可能。
Ans
香港的出路-支持台灣永久和平發展憲章,勢逼中國民主化
香港基本法第§39條明定「國際人權兩公約的自決權,並予以實施」,香港人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瑞士的公投提案只要5萬人連署就可以,以公投取代走上街頭,任何公共議題,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否則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人民的義務。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