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從美國總統大選所想到的

中國大陸的憲法法定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憲法是國家大法,是神聖的權威的,我的權利是憲法賦予我的,而實際上我是沒有也是被剝奪了。
每次投票選舉都是資源重分配,中國公民投票與選舉要併行,公投學瑞士,民主選舉學美國加州。讓所有民怨進入投票所替代上街頭,把一切的價值決斷於投票箱前;選舉的言論通路及選舉活動應該完全免費。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