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試委沒有社會責任意識

試委為自己的利益辯護是他們權利,應予尊重與維護。民眾為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抗議是民眾的權利,不可剝奪...
試委們醜陋的自利嘴臉,更說明了修憲廢除考監兩院的必要性。如果不改掉天殘地缺的五權憲法,不僅吃納稅人夠夠,荒誕不堪;制憲權是人權的先行權,制憲權永遠屬於人民,立法院應先立《公民參與憲政改革程序法》,請蔡總統展現魄力創造讓人民全面憲改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