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安全是基本人權,人權高於政權與主權。憲法是人民的總命令,確保包含「人身安全」在內的人類安全乃是行憲保證人最基本、最緊急的義務。具體做法就是重新制定與時俱進的標準憲法,讓全球政府保障人人免於恐懼之自由。詳見《永久和平法/世界大同憲法》。
洗刷「中國幾千年歷史,去掉貪腐就沒有文化」的民族國恥,唯一的良方就是民主法治。民主法治是專制貪腐的唯一天敵,民主就是要分權制衡,分權就是將中國現有中央及省級的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詳見《永久和平法》。
兆豐金洗錢案只是千年貪腐文化的冰山一角。醫治貪污唯一的良方就是民主分權制衡、還權於民,讓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委員會,委員長依法得出任部長或總理,包括財政部長,才能瓦解綁架台灣的金融幫。詳見《永久和平法》。
台灣破壞自然環境最大的因,乃是包套式貪腐。台灣應加速全面憲改!杜絕集團破壞自然環境,「一個地球、一套法律,國際法高於國內法,直接對人民發生效力」。公共議題,公民連署可公投決議,才能預防集團破壞自然環境再發生。詳見《永久和平法》。
神仙難救無命子,自己的低薪自己救。台灣一切問題都源自根本大法-憲法問題。制憲權是人權的先行權、是主權在民的主政權、是國家權力的唯一正當性來源,神聖不可侵犯。唯有先逼民進黨除現行憲法總綱外,公投法有創制權,以利全面憲改。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
請改用膝蓋想,以免被既有的意識所遮蔽。台灣應落實世界大同,一個地球一套法制;行政採改良式半總統制;立法採改良式委員制,委員長民選得兼任部會首長。為此,您失去的只是一條鎖鏈,其他別無損失,卻贏得人人自我實現-代代長富久安。詳見《永久和平法》。
歷史一再證明:領袖越偉大、人民越渺小。人民因懶惰,而將希望寄託領導人身上;這是18世紀人治的封建思想,不符21世紀的法治精神。國家長治久安之道,就在重新制憲或全面憲改,讓制度偉大才能推昇人民偉大。選舉應該完全免費。詳見《永久和平法》。
敘利亞停火後,聯合國應提供適用萬國萬民永久和平發展的憲政基本原則,涵蓋普世價值(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四權(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領導人民選的組織架構,幫助敘利亞制定適合長富久安的憲法,成為和平發展典範。參見《永久和平法》。
香港基本法第§39條明定「國際人權兩公約的自決權,並予以實施」,瑞士的公投提案只要5萬人連署就可以,以公投取代走上街頭,任何公共議題,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解決貧富差距,須制度性解決權力分配與資源分配及其制衡。詳見《永久和平法》。
人類安全與永續發展是聯合國的兩大任務,聯合國會員國當然要遵守。解決的方法就是要貫徹一個地球、一套法律核心價值,國際法高於國內法,直接對人民發生效力,讓人民有效監督政府,遵守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巴黎氣候協議。詳見《永久和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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