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的政府體制應改為半總統議會內閣制如芬蘭,立法體制應該改為委員制例如瑞士。阿富汗政府應從根本憲法著手前述體制,實踐民主典範轉移,堅持一個地球一套法制體系,重新制定與時俱進的憲法。禁止酷刑等絕對法淩駕於國際法及本憲法之上。詳見《永久和平法》。
伊拉克的政府體制應改為半總統議會內閣制如芬蘭,立法體制應該改為委員制例如瑞士。伊拉克政府應從根本憲法著手前述體制,實踐民主典範轉移,堅持一個地球一套法制體系,重新制定與時俱進的憲法。詳見《永久和平法》。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不是談判籌碼,自決的權利不容妥協,「一中政策」已經過時。美國應支持台灣大憲改,帶來大民主、大自由,吸引中國民主化,世界和平於焉 誕生。此外,全球民主國家亦應支持台灣成為亞洲民主燈塔,照亮永久和平發展道路。
言論權是人權的先行權。因為害怕失去一黨專制的寶座,中共政府持續加強對輿論的掌控。但剝奪他人自由的人不配享有自由,中國人民惟有出面憲改,讓傳播媒體普遍化,禁止政府寡占、壟斷媒體、網路等一切言論通路。詳見《永久和平法/世界大同憲法》。
台灣應公投制訂能帶來永久和平與發展的憲法,讓一流國際人才與世界良法進入國內,凡民選首長(包括:鄉鎮長、縣市長、直轄市長、總統。本憲對國家體制採行改良式半總統制)皆不限國籍,落實天下為公、選賢與能;楚材晉用,淵遠流長。良方詳見《永久和平法》。
中共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都會被強迫失蹤,沒有罰則的法律不是法律,沒有抵抗權的憲法不是憲法,政府違憲,小心人民會起身抵抗。自然法及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包括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禁止酷刑等絕對法淩駕於國際法及本憲法之上。詳見《永久和平法》。
現制難行,憲法不改不行。台灣應有「立法法」去規範立委如何立法,國會迫切需要全面改革!根本原因是沒有強大的第三勢力進入制衡,致兩黨對抗或分贓,台灣應採用改良式委員制國會,法律應結合民意與時俱進,國會每年應改選1/4。詳見《永久和平法》。
無人無疑北韓是中共豢養的附庸。根治之道,唯有民主國家支持台灣大憲改帶來大民主、大自由,吸引中國14億人民主化,中共民主化勢逼北韓真民主,世界和平才會誕生!全球民主國家應支持台灣成為亞洲民主燈塔,照亮中國和平發展道路。詳見《永久和平法》。
葉門解決這種爭議性的政府體制應改為半總統議會內閣制如芬蘭,立法體制應該改為委員制例如瑞士。葉門政府應從根本憲法著手前述體制,實踐民主典範轉移,堅持一個地球一套法制體系,重新制定與時俱進、合乎時代精神的憲法。詳見《永久和平法》。
敘利亞停火後,聯合國應提供適用萬國萬民永久和平發展的憲政基本原則,涵蓋普世價值(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四權(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領導人民選的組織架構,幫助敘利亞制定適合長富久安的憲法,成為和平發展典範。參見《永久和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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