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總人口約2500萬人,現今北韓民間仍有上千萬人吃不飽,北韓應重新制憲,遵守國際法高於國內法的原則;依習慣人道法:政府有義務使人民免於饑餓;人人享有免於飢餓的基本權利。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現制難行,憲法不改不行。國會迫切需要全面改革!根本原因是沒有強大的第三勢力進入制衡,致兩黨對抗或分贓,台灣應採用改良式委員制國會,法律應結合民意與時俱進,國會每年應改選1/4。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台灣根本大法出問題,只要主權人不出面全面憲改,不論蔡英文、馬英九、陳水扁誰當總統,都會出問題。總統任期5年,6年內本人及近親不得再任,總統就職應宣示超出黨派。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權力導致腐敗,泰國憲法機制失靈,泰國應該要重新制定與時俱進的憲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民選,立法每年改選四分之一。總理任期1年,國會議員出任者當屆任期中不得再任。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總統制確實有致命的缺陷,連美國都出現問題。南韓憲法應改為半總統制,總統就職應宣示超出黨派;司法、檢察首長分年民選,立法每年改選四分之一。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環境瞬息萬變,問題層出不窮。司改只是憲法改革的一部份,分權要從選票開始分,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民選,司法政策、制度、行政、人事、預算等,每5年接受民意檢驗,司法、檢察才能永續與時俱進。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肅貪唯一良方就是民主法治、分權制衡,分權就是將中央、省級的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中央立法,每年改選1/4、地方立法,兩年全面改選;民選首長一任五年,六年內不得再任。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中國需要重新制憲,中央與地方分權,省市各級人民法院院長與人民檢察院院長民選,直接向人民負責;審判及檢察制度、政策、行政、人事、預算…每5年接受民意檢驗;法官檢察官有違憲審查權。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環境瞬息萬變,問題層出不窮。司改只是憲法改革的一部份,分權要從選票開始分,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民選,司法政策、制度、行政、人事、預算等,每5年接受民意檢驗,司法、檢察才能永續與時俱進。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根據民主指數尚有50個人類最後枷鎖的專制獨裁者。根治之道,唯有民主國家支持台灣大憲改帶來大民主、大自由,吸引中國14億人民主化,中共民主化勢逼北韓真民主,世界和平才會誕生!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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