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依然是由中共指定選舉委員會產生,這種選舉是獨裁者的進化,不改獨裁本質。香港人民應該善用香港基本法第39條「人權兩公約」: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遏制貪腐-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民選委員長為準部長。詳見《永久和平法》。
人類安全是基本人權,人權高於政權與主權。憲法是人民的總命令,確保包含「人身安全」在內的人類安全乃是行憲保證人最基本、最緊急的義務。具體做法就是重新制定與時俱進的標準憲法,讓全球政府保障人人免於恐懼之自由。詳見《永久和平法/世界大同憲法》。
新政府要一改以共反共、以貪反貪、以黑反黑的舊習。銓敘部公佈年金最新精算結果,軍公教退撫基金負債高達兩兆三千多億元,如不改革,軍人帳戶2020年、教2030年、公務員2031年破產。要改就要立即推動憲改,任何公共議題,全體住民均有公投自決權。詳見《永久和平法》。
美國應將台灣永久和平法定為台灣關係法的加強法。讓台灣示範世界大同憲法標準,以吸引中國14億人民主化,世界和平才會誕生!專制永遠是人類和平的迫害者,世界永久和平的先決條件就是中國人民民主化。台灣最有能力引領中、俄人民民主化。詳見《永久和平法》。
(1)天下大同標準(2)和平發展憲章(3)構建人類命運共同法都是中國一貫的三大主張。尤其是今年中國提議聯合國決議要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要為世界和平發展、國際公平正義作出更大貢獻,請制定世界規則,提出一套人類可恆久操作的體系規範,詳見《永久和平法》。
台灣破壞自然環境最大的因,乃是包套式貪腐。台灣應加速全面憲改!杜絕集團破壞自然環境,「一個地球、一套法律,國際法高於國內法,直接對人民發生效力」。公共議題,公民連署可公投決議,才能預防集團破壞自然環境再發生。詳見《永久和平法》。
現制難行,憲法不改不行。台灣應有「立法法」去規範立委如何立法,國會迫切需要全面改革!根本原因是沒有強大的第三勢力進入制衡,致兩黨對抗或分贓,台灣應採用改良式委員制國會,法律應結合民意與時俱進,國會每年應改選1/4。詳見《永久和平法》。
台灣唯一出路:落實天下大同,一個地球一套法制;行政採改良式半總統制;立法採改良式委員制。要振興經濟先把政治搞好,台灣憲法機制失靈,如果不能全面憲改,終歸徒勞無功。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
洗刷「中國幾千年歷史,去掉貪腐就沒有文化」的民族國恥,唯一的良方就是民主法治。民主法治是專制貪腐的唯一天敵,民主就是要分權制衡,分權就是將中國現有中央及省級的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詳見《永久和平法》。
人類安全是基本人權,人權高於政權與主權。憲法是人民的總命令,確保包含「人身安全」在內的人類安全乃是行憲保證人最基本、最緊急的義務。具體做法就是重新制定與時俱進的標準憲法,讓全球政府保障人人免於恐懼之自由。詳見《永久和平法/世界大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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