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體制應改為半總統議會內閣制如芬蘭,立法體制應該改為委員制如瑞士。世界永久和平的前提就是全球民主化,索國政府應從根本憲法著手前述體制,實踐民主典範轉移,堅持一個地球一套法治體系,制定與時俱進、合乎時代精神的憲法。詳見《永久和平法》。
中國提議聯合國決議要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其中提出5大堅持“創新、協商、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要為世界和平發展、國際公平正義作出更大貢獻。兩岸應率先示範這項偉大工程,具體辦法詳見《永久和平法》。
康德說:「追求永久和平是理性的最高目標,也是一種道德義務。」中國既然自稱是「負責任的大國」,就不應維護北韓繼續窮兵黷武。美日韓應支持台灣承擔拯救民主天職,引領中、俄民主化,然後由中國逼迫北韓民主化。詳見《永久和平法/世界大同憲法》。
中國保證香港50年不變,2047年才是大限,但這個日子卻提前來到。香港基本法第39條(兩公約)保障人民自決權,任何公共議題,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香港人應誓守兩公約,以公投決斷自己未來。否則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人民的義務。詳見《永久和平法》。
台灣憲法機制失靈,太陽花請求召開憲政會議是制憲權的展現,人民的制憲權神聖不容侵犯,公僕絕對無權干涉。從民主的角度看學運其正當性可以理解也該支持,林全院長撤告也是一種轉型正義。人民本來就有受到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詳見《永久和平法》。
台灣低薪問題源自根本大法失靈,台灣根本問題就是根本大法出問題,制憲權是人權的先行權,國會先立《公民參與憲政改革程序法》。台灣迫切需要重新制憲或全面大憲改,否則青年及國家都沒有未來,罪責由民進黨扛。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
人類安全是基本人權,人權高於政權與主權。憲法是人民的總命令,確保包含「人身安全」在內的人類安全乃是行憲保證人最基本、最緊急的義務。具體做法就是重新制定與時俱進的標準憲法,讓全球政府保障人人免於恐懼之自由。詳見《永久和平法/世界大同憲法》。
環境瞬息萬變,問題層出不窮。司法改革只是憲法改革的一部份,台灣根本問題就是要全面憲改,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民選,司法政策、制度、行政、人事、預算等,每5年接受民意檢驗,司法、檢察才能永續與時俱進。詳見《永久和平法》。
最有智慧的做法就是美國支持台灣示範世界大同-天下一家的憲法標準,吸引中國14億人民主化,世界和平才會誕生!專制永遠是人類和平的迫害者,世界永久和平的先決條件就是中國人民民主化。台灣最有能力引領中、俄人民民主化。詳見《永久和平法》。
美國為聯合國最重要的常任理事國,自然應帶領實踐中國提議聯合國決議的共構人類命運共同體。解決的方法就是要厲行「一個地球、一套法律」核心價值,國際法高於國內法,直接對人民發生效力,讓人民有效監督政府,遵守聯合國規範。詳見《永久和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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