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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憲法機制失靈,唯有全面憲改-縣市議員任期2年;議長任期一會期,當屆不得再任。推薦任用民選高階公職人員涉貪判刑確定者,應連帶受罰。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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