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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權是國家與憲法存在的唯一目的,然而,俄羅斯憲法法院法官﹑大法官全部由俄羅斯總統任命,導致憲法法院淪為行政部門附庸。根本之道:憲法法院法官半數不同國籍, 分別由總統、國會總議長、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提名。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阿布哈茲共和國不需要憲法法院
台灣反駁習近平提及的「一個中國原則」,呼籲兩岸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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