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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之恥!公投法不能制憲修憲,不能改國號領土!自決權是天賦人權!誰拿「程序」混淆公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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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之恥!公投法不能制憲修憲,不能改國號領土!自決權是天賦人權!誰拿「程序」混淆公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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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修正案「變更領土案複決」及「兩岸政治協議公投」是否納入,以及是否採計「同意票多過不同意票」的相對多數原則,皆甚為可議。
解方
公民投票含人民投票、國民投票及住民投票。凡涉及一國的主權、獨立、領土或外交等國際法問題的公民投票,又稱「人民投票」(plebiscite),其法源來自國際法,是一種超憲法的權利,有時在行使之際甚至連國家都尚未建立,當然無須依賴國內立公投法或立修憲程序才能行使,且非任何國內法可排除,其投票合理成案須二分之一人民同意。但不涉外的全國國民投票及住民投票則應採簡單多數。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處方箋:Larry Lai / 2017-12-1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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