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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進步」的釋憲之後 -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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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進步」的釋憲之後 -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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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方
避免憲法法院淪為總統禁臠,台灣需調整憲法法院的組織架構,應明訂:憲法法院法官半數不同國籍,多元提名。落實公義有求必應,捍衛憲法保障人權。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處方箋:張怡菁 / 2020-06-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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