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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
香港特首依然是由中共指定選舉委員會產生,這種選舉是獨裁者的進化,不改獨裁本質。香港人民應該善用香港基本法第39條「人權兩公約」: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人民自行公投決定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還權於民。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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