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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威權獨裁的國家,能否容許民主的區域?在香港的實驗中,我們看到了結論。《香港基本法》第39條(兩公約)保障人民的自決權,任何公共議題,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香港人應誓守兩公約,以公投決斷自己未來。
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因此,掌權者必須受約束,才能限制其濫權。為確保民主、人權、法治、和平,中國唯有全面憲改,將現有的行政、立法、司法、檢察首長分省分年分別民選。
葉門的政府體制應改為半總統議會內閣制如芬蘭,立法體制應該改為委員制如瑞士。葉國政府應從根本憲法著手前述體制,實踐民主典範轉移,堅持一個地球一套法治體系,制定與時俱進、合乎時代精神的憲法。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美國司法部長塞申斯表示,移民體系容許數以百計恐怖分子進入國土,國安已遭危及。
要排除造成移民危害國安的原因,國際間需要一套符合人權主義、憲法主義、國際法主義與世界法 (含自然法)主義的統一憲法標準,就是要堅守「一個地球、一套法治體系」的核心價值,世界才會有永久性的和平。詳見《永久和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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