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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罰則的法律不是法律,沒有抵抗權的憲法不是憲法,政府違憲,小心人民會起身抵抗。自然法及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包括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禁止酷刑等絕對法淩駕於國際法及本憲法之上。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制憲權原始與最終擁有者都是人民,憲法是人民對政府的總命令,統治者由上而下頒佈的條文不叫憲法,是綁架人民的暴力規則。最好的方式是參考烏克蘭憲法第5條:「制定及修改憲法之權利只屬於人民。國家及其機關,公務員皆不得剝奪此項權利。」詳見 《永久和平憲章》
傑佛遜:「民主是建立在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上」,民主當然不可仰賴國家領導人的意志。人民因懶惰,而將希望寄託領導人身上;這是18世紀人治的封建思想,不符21世紀的法治精神。國家長治久安之道就在憲改,讓制度偉大推昇人民偉大。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長期的黨國體制,形成國民黨國庫通黨庫的貪腐結構,國民黨黨產都是從掠奪人民資源而來的,作為選舉買票經費,又不敢公佈歷年總統選舉經費支出,國民黨應該推動全面憲改,堅守實現轉型正義。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國軍軍紀鬆弛是國家認同及憲法認同問題,台灣最迫切需要的就是全面憲改。憲法是國家輪廓、願景目標、價值信仰的總和;轉型正義要軍公教應重新對全體納稅人宣誓效忠,背叛就革職並追究民刑責任與退休金。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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