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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民對選舉公正性的信心,最好的方式是讓中選會獨立於行政部門的控制 。具體措施:憲改設獨立的人權委員會,選舉事務由人權會掌理,立法者每年改選1/4。且,選舉免費,確保候選人得以藉由網路、廣播、電視等免費平台,宣揚政見。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烏克蘭憲法法官成員18人,至今任命13人,5名空缺。重大決議需要10名法官決定,偏偏13名憲法法官中,顏色革命前、後任命者各佔一半,所有憲政論辯,到憲法法院都變成政治對抗。
烏克蘭修憲明訂:憲法法院法官半數不同國籍,分別由總統、國會總議長、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提名。半數大法官由先進國家專才組成,將最新思維、學說帶入,讓烏克蘭脫離顏色革命泥沼,保障人權標準與其他先進國家同步。詳見 《永久和平憲章》
先警告,警告無效後意外身亡,是俄羅斯打壓反對人士的傳統手法。俄羅斯需修憲明訂:人民有免於恐懼之自由、免於被跟蹤調查之自由,包括自由參政。凡因參政而遭受強迫失蹤之被害人,不論加害者來自何處,自總統至相關公職人員,應負一切責任。詳見 《永久和平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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