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歷任韓國總統最後都會爆出貪腐醜聞。根治貪腐,惟有全面憲改,落實分權制衡,並明訂總統、總理、終審法官、終審檢察官各為其職司的最終行憲保證人,行憲保證人不因離開職位而免除其保證責任。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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