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國憲法§35: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香港基本法§39條:「國際人權兩公約的自決權,並予以實施」。香港人不要讓你的權利睡著,瑞士的公投提案只要5萬人連署就可以,以公投取代走上街頭,任何公共議題,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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