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民主屢遭挫敗,原因出在軍政府一再掌握大權。泰國民眾應立即要求軍政府還權於民,因為他們的權力不是來自民主,而是來自槍桿。同時,全面憲改,採用改良式半總統議會內閣制,四權首長分年分別民選。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制度不良,今日的奴隸造成明日的暴君。辛巴威應改為雙首長制,總統任期5年,6年內本人及近親不得再任總統或總理,國會每年改選1/4。「在政治權力上,不要再聽到對人的信任,而是要用憲法的鎖鏈來約束他不做壞事」(美國獨立宣言作者-開國元勛-傑弗遜總統)。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哥倫比亞的政府體制應改為半總統議會內閣制如芬蘭,立法體制應該改為委員制如瑞士。哥國政府應從根本憲法著手前述體制,實踐民主典範轉移,堅持一個地球一套法治體系,制定與時俱進、合乎時代精神的憲法。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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