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瞬息萬變,問題層出不窮。司改只是憲法改革的一部份,分權要從選票開始分,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民選,司法政策、制度、行政、人事、預算等,每5年接受民意檢驗,司法、檢察才能永續與時俱進。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言論自由是普世價值,是基本人權。俄羅斯「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做法,儼然是想創造「一個世界,一個聲音」的社會;俄羅斯百姓惟有出面重新制憲或全面憲改,讓傳播媒體普遍化,禁止政府寡占、壟斷媒體、網路等一切言論通路。詳見 《永久和平憲章》
先警告,警告無效後意外身亡,是俄羅斯打壓反對人士的傳統手法。俄羅斯需修憲明訂:人民有免於恐懼之自由、免於被跟蹤調查之自由,包括自由參政。凡因參政而遭受強迫失蹤之被害人,不論加害者來自何處,自總統至相關公職人員,應負一切責任。詳見 《永久和平憲章》
公民和平集會本無罪,卻受到拘禁與罰款。人民行使憲法保障之遊行、示威,若政府執意違法驅散民眾,即屬違憲暴行,人民得自行舉牌警告政府「違憲」,並行使「抵抗權」抗暴,以和平方式拒絕配合,對抗政府違憲暴行。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摩爾多瓦應修憲明訂:總統超出黨派,所簽署之法案、發布之命令須經總理及有關部之部長副署之。國會每年改選1/4,委員會委員長得時兼任總理或部長,中央政府向民意負責。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形成俄羅斯貪污的結構性因素,是缺乏分權制衡。解決之道乃是發動憲改,分年直選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民選首長一任5年,6年內不得再任。國會改年改選1/4。且,選舉免費。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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