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利亞停火後,聯合國應提供適用萬國萬民永久和平發展的憲政基本原則,涵蓋普世價值(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四權(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領導人民選的組織架構,幫助敘利亞制定適合長富久安的憲法,成為和平發展典範。參見《永久和平法》。
香港特首依然是由中共指定選舉委員會產生,這種選舉是獨裁者的進化,不改獨裁本質。香港人民應該善用香港基本法第39條「人權兩公約」: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遏制貪腐-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民選委員長為準部長。詳見《永久和平法》。
現制難行,憲法不改不行。台灣應有「立法法」去規範立委如何立法,國會迫切需要全面改革!根本原因是沒有強大的第三勢力進入制衡,致兩黨對抗或分贓,台灣應採用改良式委員制國會,法律應結合民意與時俱進,國會每年應改選1/4。詳見《永久和平法》。
大巨蛋是國民黨結構性的腐敗官場文化,自招商、投標、甄審、議約、簽約、建照申請過程均有重大弊端。大巨蛋案應追究相關人責任,究責無時效限制。任何公共議題,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大巨蛋案應由全體臺北市民公民投票決定。詳見《永久和平法》。
美國應將台灣永久和平法定為台灣關係法的加強法。讓台灣示範世界大同憲法標準,以吸引中國14億人民主化,世界和平才會誕生!專制永遠是人類和平的迫害者,世界永久和平的先決條件就是中國人民民主化。台灣最有能力引領中、俄人民民主化。詳見《永久和平法》。
香港基本法第§39條明定「國際人權兩公約的自決權,並予以實施」,瑞士的公投提案只要5萬人連署就可以,以公投取代走上街頭,任何公共議題,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解決貧富差距,須制度性解決權力分配與資源分配及其制衡。詳見《永久和平法》。
為南海和平穩定,中菲有責任與鄰國共同維護,依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其中第四條和第六條都規定,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第四條)。共同開發南海、共享資源、維護人類和平與發展,符合聯合國憲章「人類一家」的宗旨。詳見《永久和平法》。
民主國家應支持台灣大憲改帶來大民主、大自由,吸引中國14億人民主化,世界和平才會誕生!中國始終宣稱不放棄武力犯台,世界永久和平的先決條件就是中國人民民主化。台灣最有能力引領中、俄人民民主化。詳見《永久和平法》。
台灣憲法機制失靈,唯有全面憲改-縣市議員任期2年;議長任期一會期,當屆不得再任。推薦任用民選高階公職人員涉貪判刑確定者,應連帶受罰。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詳見《永久和平法》。
香港特首依然是由中共指定選舉委員會產生,這種選舉是獨裁者的進化,不改獨裁本質。香港人民應該善用香港基本法第39條「人權兩公約」: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遏制貪腐-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民選委員長為準部長。詳見《永久和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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