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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司改分組會議決議:汙染環境者 自付清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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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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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司改分組會議決議:汙染環境者 自付清理費
聯合報
解方
堅持地球興亡人人有責,堅守國際法高於國內法,直接對人民發生權利義務!
(處方箋:Larry Lai / 2017-09-07 14:00)
台灣破壞自然環境最大的因,乃是包套式貪腐。台灣應加速全面憲改!杜絕集團破壞自然環境,「一個地球、一套法律,國際法高於國內法,直接對人民發生效力」。公共議題,公民連署可公投決議,才能預防集團破壞自然環境再發生。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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