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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香港特首依然是由中共指定選舉委員會產生,這種選舉是獨裁者的進化,不改獨裁本質。香港人民應該善用香港基本法第39條「人權兩公約」: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遏制 貪腐-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自由廣場》「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一中陷阱
司改國是會議》大法官可審個案 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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