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
自由時報
伊拉克的政府體制應改為半總統議會內閣制如芬蘭,立法體制應該改為委員制例如瑞士。伊拉克政府應從根本憲法著手前述體制,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民選,立法每年改選四分之一。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世界大同憲法標準》。
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勿以私利破壞穩定
5個月來死的第8個俄國政治人物!槍手在烏克蘭鬧區行刺 前俄國議員當場身亡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