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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不貪如何再參選?民主是醫治貪污唯一的良方。縣市長一律任期5年,6年內本人及近親不得再任; 縣市議員任期2年;議長任期一會期,當屆不得再任。推薦任用民選高階公職人員涉貪判刑確定者,應連帶受罰。行政、立法、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詳見《永久和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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