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РБК
聯邦行政機關必須對議會負責,且行政官員需要和議員先行舉行會議討論政策...
避免行政部門鑽漏洞,規避國會監督,最好的方式是總理及部長得由國會各委員會民選委員長兼任。行政立法合一,且國會每年改選1/4,政府對國會負責,國會對民意負責。詳見《永久和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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