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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貪污的結構性因素,是缺乏分權制衡。解決之道乃是立陶宛人民發動憲改,分年直選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民選首長一任5年,6年內不得再任。國會每年改選1/4。且,選舉免費。詳見 《永久和平法》。
打擊腐敗:烏克蘭國家反貪局的創立已經是一場小勝利
人權事務高級專員Sviridova:為了保障人權需要採取綜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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