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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香港特首依然是由中共指定選舉委員會產生,香港人民應該善用香港基本法第39條「人權兩公約」:人民均有公投自決權。遏制貪腐-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詳見《永久和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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