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永久和平標準
連署書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歷史(法愛公德會)
活動列表
聯絡我們
登入
English
Русский
Español
FB
推特
捐款贈書
首頁
電子報
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再次懲處貪污官員
首頁
Subscribe
Unsubscribe
Feeds
訂閱此博客
取消訂閱此博客
通過RSS訂閱
設定
Sign In
記住我
登入
I forgot my username
忘記密碼?
引用來源:
SNG.TODAY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問題
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再次懲處貪污官員
SNG.TODAY
烏茲別克總統批評若干地區的政府機構的官員。並且解除兩名市長,兩名檢察官,內政部主任和若干地方官員職務。他表示,人民已經厭倦生活痛苦指數增加。
解方
遏制貪腐-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
(處方箋:陳雅娜 / 2017-09-07 15:00)
形成烏茲別克斯坦貪污的結構性因素,是缺乏分權制衡。解決之道乃是烏茲別克人民發動憲改,分年直選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民選首長一任5年,6年內不得再任。國會改年改選1/4。且,選舉免費。詳見《永久和平法》
媒 體 回 貼:
《社論》溫水府院的台灣困境
俄羅斯檢察總長懷疑聖彼得堡法院的公正性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