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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需修憲,明訂:任何公權組織應有制衡機制。民選的委員會組織成員,至少應來自三個以上互不隸屬的組織或團體所推舉或指派,同一黨籍及其慣常黨友不得超過1/4;凡與職權有利益衝突者,均應利益迴避。詳見 《永久和平法》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委員Andrei Klishas:貿然立法是非常危險的事
俄羅斯中選會主委:州長選舉門檻應該調整,但不需要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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