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永久和平標準
連署書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歷史(法愛公德會)
活動列表
聯絡我們
登入
English
Русский
Español
FB
推特
捐款贈書
首頁
電子報
國家人權委員會 國際專家建議設在監院
首頁
Subscribe
Unsubscribe
Feeds
訂閱此博客
取消訂閱此博客
通過RSS訂閱
設定
Sign In
記住我
登入
I forgot my username
忘記密碼?
引用來源:
自由時報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問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 國際專家建議設在監院
自由時報
解方
唯有《永久和平法/世界大同標準法》才能保障世界人權標準
(處方箋:Larry Lai / 2017-09-07 15:00)
臺灣設超國家人權暨公民權行使委員會,總統為委員長,總理、司法院長(民選)、檢察院長(民選)等三人為副委員長,其他五位委員皆不同國籍,分由全球性人權組織所指派。台灣應全面大憲改才行。詳見《永久和平法》。
媒 體 回 貼:
自由廣場》魔鬼藏在中國內地裡
中國政論節目 愛邀國民黨藍營人士
Go to top